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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受刑人禮遇條例?
【聯合報╱黑白集】 2013.04.06 01:54 am
為了陳水扁的處遇問題,有台聯立委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明定「經判決有罪確定」之卸任總統、副總統「應受特殊待遇處理」。
總統在任時,備受禮遇,包括享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亦備受禮遇,納稅人每年都要「供養」數百萬元。好了,現在連總統犯了罪,經審判成了受刑人,卻不知勸他認罪悔過,竟還要為他制定特殊的「禮遇辦法」,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為受刑人陳水扁爭取「立法禮遇」,即可反證現在陳水扁所受的處遇,皆是合乎「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同刑」的法理原則。如今主張為「卸任總統受刑人」爭取特殊優遇,這非但會破壞「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同刑」的法律正義,更難道不怕會有「鼓勵」甚至「獎勵」總統犯罪之虞?
陳水扁犯罪受刑,正可昭繼任總統者之炯戒;如今倘因陳水扁而開了「總統受刑人優遇」之惡例,難道不怕使繼任總統者因不畏刑罰而輕蹈法網?
其實,陳水扁已受盡優遇,哪一個受刑人能每日接見國內外貴賓川流不息「如現任總統狀」?哪一個受刑人能倍加囚室面積,置桌添椅?哪一個受刑人能自組「民間醫療團」又住在北榮高級套房?如今且有人主張要將陳水扁移往「距家近便的精神病院」,更不知究竟是陳水扁就醫重要?還是方便陳致中、陳幸妤探望重要?
不要汙辱了《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若要為受刑人陳水扁量身裁製,何妨台聯就逕自主張另外制頒《卸任總統受刑人特殊禮遇條例》之特別法,並請其精神領袖李登輝背書。
【2013/04/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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