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用 財
1.子華使齊(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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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
公西子華出使齊國,冉有為子華的母親向孔子請求給予一些米糧。
子曰:「與之釜。」
孔子說:「給她六斗四升米。」
請益,曰:「與之庾。」
冉有請求再多給些,孔子說:「那再加兩斗四升好了。」
冉子與之粟五秉。
冉有私自給了八百斗。
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
孔子說:「公西赤到齊國去之日,騎著一匹肥壯的馬,穿的是上等質料衣服,
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我聽人說:君子應該救濟人的急難而不去救濟原本已經富有者。」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
原憲出任孔子的家宰,孔子給他九百粟。原憲推辭不受。
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孔子說:「不要推辭!可以將食用不盡的分一些贈送給你的鄰里鄉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