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公程會主委任內在自己家門前空地搭設透明採光罩違建的前民進黨官員郭瑤琪,在其交通部長任內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收了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2萬美元賄款,原本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但更一審終於改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了。
改判有罪的主要理由是,藉著職務行為圖謀南仁湖利益,破壞政府官箴形象,行為可訾,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有罪。
哈!法官裡除了有恐龍外,還是有不少頭腦清楚不當「法奴」的好法官!
當初民國95年間交通部台鐵局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標租案時,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了搶得標案,就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送到郭瑤琪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宿舍,交給郭瑤琪。
郭瑤琪收錢後,就指示機要秘書探詢當時的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可否與李清波見個面,並問南仁湖公司可否有投標機會,但遭何拒絕。李清波因而再親自向郭探詢招標案,郭瑤琪再於交通部的部務會報中,指示就招標案召開說明會。
最後李清波圖謀不成、知難而退未參與投標,但是郭瑤琪收錢放口袋是事實,卻因為事沒辦成,所以那時一審、 二審的法官都認為與職務並無構成對價,判她無罪。
那時就有很多人認為,如果官員收了廠商「活動費」,只要事情沒辦成就可以都算與職位沒有對價關係,那!那個官員不敢收『前金』啊?不是鼓勵全國公務員大膽收賄沒關係,只要事沒辦成就沒事!
廠商、公務員不就可以長期以各種名目勾結、布長線拉關係,甚至藉由不負責該職位的同事活動形成合作組合,經一段時間沈澱後,再轉手借債務關係洗錢。反正收錢的人職務,又沒有與廠商的標案有對價關係!
台灣政風要不敗壞也難!
此風絕對不可長!因此馬政府上任後,才要訂定公務員收禮的規範,端正扁政府敗壞的政風!
只要收廠商錢幫其活動就有罪,這樣法官的判決才是人民讚賞、肯定的法官!人民不要過度咬文嚼字、轉不出法條狹隘、拘泥於對價,距離社會一般觀感很遙遠的法官!
不明不白、偷偷摸摸收了茶葉罐裡廠商「孝敬」的錢,這種的大官郭瑤琪豈能姑息輕放?不以嚴格標準繩之?
那是會被人民吐口水的!
當時一、二審判決收錢無罪,是很扯的!
郭瑤琪有罪,全民萬歲!司法發了光,有了希望!
希望司法人員加油,期許自己作為彰顯社會正義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