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什麼時候輪到在二次大戰期間發動戰爭,殺戮成千上百萬猶太人的德國人,高高在上來指指點點,自以為是台灣的上級指導員!
德國人憑什麼發出譴責聲明,並約見我國的駐德代表魏武煉?
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有自己完全主權的國家,有法治來治理管轄自己領土內的事務。台灣執行5名死刑犯槍決,依法判死刑,該槍決就槍決,德國人『偉大』到伸手想介入台灣的治權,干預台灣內政!?實在太囂張了!
譴責?譴責個屁啊!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是人權可不是包庇罪惡血腥的防護罩!人權可不是可以介入台灣內政的藉口及名義!
這五個殺人犯哪一個不是惡行昭彰、犯行重大,殘忍的殺害無辜的生命?這樣的殘忍,不是跟德國人近代歷史上的殺戮血腥行為,一樣泯滅人性、令人髮指、痛恨至極嗎?
這些殺人犯被槍決,台灣除了那些沽名釣譽用受害者的鮮血及苦難當養分的「廢死聯盟」外。大多數不鄉愿、明是非的台灣人都是叫好、大快人心的!
殺人兇手被給予最嚴厲的懲罰、剝奪其生命償還洗清罪惡,難道還要用「人權」的布包起來疼惜?
這些殺害無辜人命的兇手,比畜生還不如,可說是不是人,配談人權嗎?
人權要保護!但是不能濫情、鄉愿、無差別的適用!那是虛假、虛偽的人權主張!連上帝、佛陀、阿拉...也不會對於沒有人樣、人味的惡人給予濫情的寬恕!搞至高無上無差別的愛!
至惡的惡人不殺,善人何以服氣?
為惡不厲懲,惡人的行為豈會忌憚?
所以我最厭惡的是,用別人的痛苦來獲取自己名聲、實現自己理念的人!
這樣的假人權之名、包庇惡人的團體及國家,跟惡人何異?不是比惡人還可惡嗎?
利用惡人的罪、踩踏受害者的痛及血,踏出這些人的所謂的『人權者』至高無上的光環,不是更為邪惡黑暗嗎?
為善不一定會變成善!保護人權不一定會彰顯人類社會,適當、真正人權的價值!
這是德國人及所謂的人權主義者該深思的問題!
愛惡人的人權,推到極致!說不定會成人類社會動亂,最大的邪惡淵藪?!
爾愛其羊,吾愛其禮!
人權也是不能無限上綱到無差別的!應該有其界線!
而德國人在歷史上的殺戮血腥沾滿雙手,雖已懺悔!但是不能為了要凸顯其懺悔的行為,就刻意宣傳其人權的保護!德國人要為猶太人的冤屈死靈贖罪,請留在自己國內做。
因為德國沒資格對台灣該怎麼做,下人權指導棋的!
別自以為是人權價值標準及理念的至高無上制訂者!
這樣自以為是的人權善行呼聲,太狂妄了!
而高傲的不知分寸,用大國之姿來欺負台灣、介入內政,那太囂張至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