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程表:(詳細內容如下附件)
2/22(一) 公布符合推薦條件之學生名單、領取校內推薦申請表
2/24(三) 中午12:00前繳交申請表至教務處(未繳交者視同放棄),並於當日下午公告校內複試名單
3/2(二) 校內複試名單繳交書面審查資料(PS.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3/4(四) 公佈校內審查結果
3/8(一)~3/12(五) 寄發報名表及相關表件至臺北科技大學
http://board.nihs.tp.edu.tw/ann//download.php?dpid=2&duid=3&dfn=99校內推薦辦法.doc
複選[書面審查]的評分項目是依據: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技能檢定證照、語文檢定證明
4.研究報告及作品集或其他足以證明之資料等
5.重要競賽成果
5.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
推薦作業:
校內推薦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初審:
1.初審成績採計在校學業成績(至畢業前ㄧ學期,各學期總成績平均)。
2.錄取參加複審名額:電子科6名,電機科4名,資訊科3名,控制科3名,
冷凍科2名(各科依初審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其中符合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
總成績外加5%)。
3.初審由教務處作業,陳校長核定後公告。
4.初審成績公告:99年2月24日。
複審:
1.複審成績比例:
(1)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50%。
(2)面試成績佔總成績50%。
2.書面資料繳交時間:99年3月2日上午10:20前繳交至教務處,逾期視同放棄。
3.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4.複審評選委員:
(1)書面資料評選委員成員:由校內教師7名組成。
(2)面試評選委員成員:外聘教授3名。
(四)複審成績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決定校內推薦錄取名單3名。
(五)校內推薦錄取名單於本校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委員會通過後於99年3月4日(星期四)16時公佈。
(六)獲推薦同學須配合時程於99年3月8日(星期一)10時前將應繳資料交至註冊組,逾期
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