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公民課上老師有稍微討論到 - 法官判決的部分
像即使有了人證物證也不代表有證據的一方一定是正確的
因為也有可能那些證據是他自己委造出來的
相信這點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這時候法官的判決就很重要了
法官要想辦法判斷事情的正確性和證據的可信度
舉個我們老師說的例子:
有個人在20歲時莫名其妙的被帶到法庭上,罪名是殺人犯,當時有一個證人一口咬定他就是犯人,之後他就一直被關在牢裡,30年後證人才坦白說是他錯了,他說他之後仔細想想犯人的體型和一些地方和那個人不一樣,但是證人很害怕所以一直等到30年後自己快死了,才把真相說出來,政府之後給了那個被冤望的人3000萬
不要以為拿到3000萬很高興
20歲正是生命中最精華的時刻吧
交男女朋友 和朋友們出去完 體育 讀書 打工 工作 等等
那些原本想做和可以做的事都不能做了...
講個最直接的你看到朋友們雖然他們也老了搞不好還比你窮!?
但是他們或許有子女或是孫子陪在他們身邊
而你呢??30年在監獄當然不會有什麼子女
就是自己孤拎拎的一個人(夠悲慘了吧!!)
而法官的判決通常又有分 年輕的法官 和 經驗豐富的法官
舉個例子:假設有個人犯罪了可以判他2~10年的有期徒刑或死刑
年輕的法官:(通常)都是會讓犯人做6~10年的牢,或是直接判死刑(年輕人嘛,很有熱血正義的感覺...)
經驗豐富的法官:(通常)都是會讓犯人做2~6年的牢,不會輕易判對方死刑(因為很有可能自己的判對是錯的,要是哪天查出來他是被冤望的那要怎麼辦??)
以上是我在我們公民課上學到的一些東西,還有附加一些我的感想
大家覺得呢??(內容的想法,和文章本身的意見)
另外大家有空請多到我城市來看看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