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棒球、板球、欖球沒被列入奧運的原因,先說板球與欖球吧!誠如上面大大所說的板球與欖球的運動人口較少,板球規則繁瑣且比賽時間長度不一,國際板球錦標賽的一場比賽每天進行六小時或以上,並長達五天;還有許多午餐和飲茶的休息時間;以及豐富的板球術語,都是使板球門外漢非常困擾的原因,板球相關: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D%BF%E7%90%83&variant=zh-tw
至於欖球:除了非廣泛的球類項目外,他的賽制的多樣化也限制了其在奧運會的生存(有二;其一為聯盟式橄欖球Rugby League,又稱13人橄欖球;其二為聯合式橄欖球Rugby Union,又稱15人橄欖球)欖球相關: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AC%96%E7%90%83&variant=zh-tw
至於棒球:上面大大所說明的一個觀念,其實老實說我覺得只說對了一半,歐洲國家對於棒球重是的程度不及足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沒錯,但是也不能輕忽幾個已漸漸有雛形勢力的國家(如:荷蘭、義大利與法國等等,尤其公認荷蘭最強),中華成棒隊集訓不是都會到荷蘭參加港口盃的錦標賽嗎?(最近就正在打)也也是國際棒總承認的大賽事之一,不過棒球被重視的地位與足球相較之下真的很被忽略,自1986年新式奧林匹亞運動會開始,棒球僅在1992的巴塞隆納、1996的亞特蘭大、2000年的雪梨、2004的雅典與2008的北京被列為正式項目而已,在此之前棒球在奧運會裡僅被列為表演項目(如:1912年的斯德哥爾摩-瑞典、1996的柏林、1956的墨爾本、1964的東京、1984的洛杉磯與1988年的漢城);棒球不如足球除了不普及的民族性格接納性外,歐洲國家對於佔地甚廣且比賽後功能性不如足球場佳的棒球場更覺困擾;另外棒球規則有關裁判的好壞球判定一腳屬與個人自由心證,更讓歐洲國家質疑其公正性。
其實上述都是隱藏性因素,最大的原因還是因為:
美國職棒大聯盟(MLB)所舉辦的世界大賽可以說是世界最高水準的棒球比賽,此項賽事是由國家聯盟冠軍與美國聯盟冠軍爭奪。雖然聯盟內除了美國球員外, 還有不少來自中北美或東亞棒球盛行地區(如多明尼加、古巴、日本、南韓、台灣)的球員,但是參賽球隊必定都是北美球隊。批評者認為這樣根本不算是真正的國際比賽。
國際奧委會曾批評MLB不容許旗下的美國球手代表美國參加奧運棒球比賽,加上世界大賽和奧運會的舉行時段有衝突, 亦令MLB世界大賽內的其他國家選手難以取捨,直接令棒球比賽的質量下降,最後棒球項目亦進入了奧運會的瘦身行列。
MLB為了爭取在未來重返奧運會,將棒球推向國際舞臺,決定在2006年舉行世界棒球經典賽。此項賽事是否能像世界盃足球賽一樣受到歡迎,並成為棒球最重要的國際賽事,仍有待觀察。
目前棒球比賽項目已被118屆國際奧委會(義大利杜林)排除在2012年倫敦奧運之外。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1311354
板球(或稱木球、槳球,英語:cricket)是由兩隊各十一人進行對抗比賽的一項團隊運動。其現代形式起源於英格蘭,盛行於英聯邦國家,如澳洲、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辛巴威、斯里蘭卡、南非、西印度群島等地。板球的球季主要在春季與夏季,剛好跟在秋季與冬季打的足球互補。
板球比賽時間長度不一,國際板球對抗賽的一場比賽每天進行六小時或以上,並長達五天;還有許多午餐和飲茶的休息時間;以及豐富的板球術語,都是使板球門外漢非常困擾的原因。但對於球迷來講,這項運動以及頂級板球國家隊之間的激烈競爭,都為他們提供了充滿激情的娛樂,甚至偶爾會發生外交衝突,如英格蘭與澳洲之間臭名昭彰的快速投球(Bodyline)系列賽。
板球是一項使用「板」和「球」的運動。此運動的比賽目的是爭取比對手獲得更多的「跑位」(run,或者得分)。
如果在一場雙局比賽(two-innings match)中,首先擊球一方的第一局和第二局總積分少於其對手第一局的積分(較罕見),則比賽結束,前者出局(dismissed)並被稱為以「一局n跑」敗北,其中「n」為兩隊分數差。如果後擊球一方出局時和先擊球一方的比分相同,也就是說他們只差一跑就可以擊敗對手(極其罕見的情況),則比賽結果為平分(tie)。
如果比賽雙方都僅剩不超過一局和一定數目的投球(delivery),而比賽被惡劣天氣所暫時中斷,則可以用一個複雜的名為Duckworth-Lewis方法的數學公式來重新計算新的目標分數。
如果這場比賽由於持續惡劣天氣、無禮觀眾群或諸如此類的事件或情況而終止,並且完成的投球輪(over)少於事先任何方同意的數目,則比賽結果為無成績(no-result)。
運動規則
板球使用的共42條規則是由瑪麗勒本板球俱樂部(Marylebone Cricket Club, MCC)同主要板球比賽國商議而得。如果比賽各隊同意,則可以在特定比賽中改動一些規則。其他規則用來補充和改變主要規則以滿足出現的不同情況。比如,對於嚴格限定好球數的單局比賽會有一系列關於賽程和接球位置的修改。
運動員和裁判
各隊由十一名隊員組成。根據各人的特長,每個選手可以被分為「擊球手」(batsman)和「投球手」(bowler)。攻守兼備的隊伍一般由五到六名擊球手和四到五名投球手組成。擊球和投球都非常優秀的人則稱為「全能選手」(all-rounder)。投球的一方中有一名處於特殊接球位置的球員,被稱作「捕手」(wicket-keeper)。
一場比賽由兩名裁判主持。其中一名站在投球一側的三柱門之後,作出大多數的裁決。另一名則站在左外場(square leg)附近的位置,可以看到擊球手的側面,在有更佳視角的情況下作出輔助判決。某些職業賽事中,會有一名場外第三裁判使用電視回放作為輔助判決。國際賽事中,則有一名場外仲裁人確保比賽符合板球比賽規則和此項運動的比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