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有一馬來西亞朋友說了一則好笑的新聞。馬來西亞是一個回教國家,只要入回教,公訂男人可以討四個老婆。馬來西亞獨立前是屬英國統治,所以一般國民都很遵守法令,凡事都以契約為準則。
有一州州長已經討了四位老婆,名額已滿,但是突然有一天又宣佈與一位年輕女子結婚,結果大老婆一怒告上法院,結局如何?
法官:你(州長)已經討了四位老婆,最近又娶了一位新娘,已經違反馬來西亞法律,你可知罪?
州長:法官明鑒,我只討四位而已。
州長大老婆:胡說,明明已經討了五位怎麼說四位?
法官:你(州長)怎麼解釋?
州長:法官明鑒,請看離婚證書,遞上了離婚文件給法官。
法官:看了文件後,向州長大老婆說,妳不是已經同意與州長離婚了嗎?
州長大老婆:沒有ㄚ!
法官:麻煩妳看看這份離婚同意書都有妳的指印在上面。
州長大老婆:百口莫辯,又百思不解,沒擇。最後判州長無罪!又被離婚成立。
州長大老婆一直喊冤,法官覺得怪怪的,後來在追問下,州長才說出原委。
州長為了討年輕漂亮女子,把離婚證書寫好,等大老婆熟睡的時候,偷偷抓著大老婆手指按手指印在離婚證書上,所以老婆都不知道。
所以請各位大嬸,睡覺時記得帶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