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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臺《今天的這一課: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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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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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爲了搬家和保存資料,也爲了從過去支持陳水扁的扁迷們當年支持陳水扁的言論,來研究一些所謂愛台灣的團體和個人的思維邏輯方式。現在把2006年7月7日前後發表的有關龍應臺文章的一些辯論的文章輯錄在一起。

光榮的一日

  今天,是一個光榮的日子。將來的歷史會寫到,在2006年6月27日這一天,臺灣人行使罷免權,督促一個總統下臺。

  不論今天的罷免結果如何,臺灣人民又在華文世界的民主進程和憲政史上,豎立了一個全新的裏程碑。

  表面上,臺灣一片動蕩;人們每天看見、聽見,被鋪天蓋地包圍的,是電子媒體的誇張和聳動、街頭巷尾的挑釁和喧囂、醜聞弊案的揭發或遮蓋、領導人物的尊嚴掃地、意見菁英的各說各話。民主似乎墮落成只剩下政治操作的爾虞我詐;價值的混淆,是非的顛倒,社會互信的嚴重腐蝕,使人開始懷疑,這一切是否值得。

  但是,你不能不看見,在這喧囂混亂的同時,人民在集體補課,補修在威權時代裏不準你修的公民課。

  每一件貪腐弊案的揭露,都使政府的權力運作增加一分透明。每一篇對金融勾結的報道,都使人民對公共政策多一份警惕。每一次政治人物的演出,都使人民更熟悉他的伎倆,看穿他的破綻,認清他的品質。不要小看了臺灣人民,臺灣人民在弊案中累積他對權力本質的認識,在喧囂中磨利他對政治人物的判斷,在紛紜中加深他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在混淆中培養他對真偽價值的辨識。

  他掙脫了權威的束縛,實踐過選舉,實驗過公投,現在,他再跨出一步,敢於嘗試罷免。罷免可以不成功,但是人民已經給政治人物一個清清楚楚的警告:我可以選你,就可以罷免你。

  世界上沒有人能否認:臺灣有的,是整個華人世界裏政治敏感度、成熟度、自主性最高的公民群體。

  補課的代價可能很高,可是成熟的過程沒有不痛苦的;今天,我以身為臺灣公民為榮。

...........
元首不只是經理

  一個國家的元首,在我的理解,有四個核心的責任:第一,不管國家處境多麽艱困,他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使國民有一種健康的自豪感。第二,不管在野勢力如何強悍,他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對國家認同,對社會認同,尤其是對彼此認同。第三,他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願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第四,他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征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誌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誌的效法對象。

  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帶領臺灣人進入21世紀的這位元首,是的,他近乎災難性地不及格。

  當他在空中做外交“迷航”的時候,當他讓霸氣的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羞辱他的時候,臺灣人沒有自豪感可言,只有沈默的屈辱。當他用充滿暴力暗示和誘引沖突的語言對人民說,“我願意犧牲,扣扳機吧”的時候,臺灣的社會是被精心設計地撕開割裂,而不是和解和凝聚。當他對一件又一件的弊案無法澄清,前後矛盾,而同時又拒絕反省的時候,他不是一個道德典範,他是一個典範的顛覆與嘲弄。

  至於可憧憬的願景——誰說得出什麽是臺灣的願景?這個社會,已經有好幾年,沒有人在談願景了。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一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樞紐,變成問題的來源。

  我們賦予元首的任務,是讓他以超出我們的道德力量去做教育孩子的人格典範。是讓他以高於我們的眼光,為我們找到方向,指出夢想之所在。是讓他以遠比我們開闊的胸襟去把那撕裂的,縫合;使那怨恨的,回頭;將那敵對的,和解;把那劍拔弩張的,春風化雨。

  他回報我們的,卻正好是一切的反面。

  這個是非,在我眼中,是分明的。元首不是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只需談執行績效和法律責任。對於元首,法律責任只是最低要求、最末端的一件事;他第一要擔起的是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都不是依靠法律條文來規範的。

  規範政治和道德責任的,是一個社會的整體文明和教養。

誰教過他“品格”?

 當一個元首成為“千夫所指”時,一個深層問題必須追究的是,這樣的元首和他的裙帶集團,究竟是怎麽產生的?

  他們的家庭和小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一介不取是基本操行,誠實是第一原則?他們的中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公和私的界線要嚴格分明,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元首的大學法律系教育,有沒有教過他:最大的權力必須以最大的謙卑來承擔?有沒有教過他韓愈在1200年前說過的話:“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沒有教過他薩穆爾·斯邁爾斯在130年前說過的話:“一個偉大的國家領袖在他身後留給國家的財富是,一個毫無瑕疵的生活楷模,是所有後人在形成自己品格時仿效的榜樣”?

  他所一路成長的社會環境——父母、長輩、老師、社區、媒體、整個教育系統,有沒有給過他一種熏陶,一種教訓,告訴他:沒有品格,權力可能就是災難?

  培養了他的政黨,在臺灣民主進程上曾經做過偉大貢獻的這個黨,有沒有認識到,人民當初是因為對這個政黨的品格有所信任才將權力交給了它,而將來人民還迫切地需要它,重建清新的品格力量,去監督和對抗下一輪可能腐敗的新的執政者?

  今天拼命為他辯護的人,是為了什麽而為他辯護?品格和道德, 在民主政治裏, 究竟還算不算數? 今天反對他的人,又是為了什麽而反對?是真正原則的堅持,還是黨派權力的便宜計算?

  如果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政黨,從來就不曾把品格和教養看做教育的關鍵內容,如果我們的政府,從來就沒把公民素養看做國家的教育大計,如果有了民主制度,但是制度裏的人民本身是一個對於品格根本不在乎的群體,那麽選出一個無能、無識又嚴重缺乏恥感的總統,我們為什麽驚異呢?

  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是社會的整體文明與教養的產物。檢討他、批判他的同時,這個社會本身的公民教育和品格培養,恐怕更值得我們深深、深深地思索。

一點也不差

  所以,罷免通過不通過,哪裏是真正的意義所在呢?罷免的真正歷史意義其實在於,透過罷免的提出,臺灣人民用無比清晰的聲音做出宣示:民主不是民粹,自由不是放任,容忍不是拋棄原則,人民長大,不代表不需要典範。透過罷免的提出,人民在考驗自己對大是大非有多少堅持,對社會進步的力量有多少信心,對不該忍受的行為他如何決斷,對值得奮鬥的目標他如何執著。

  一課一課地上,一關一關地過;一路走來,臺灣人,你一點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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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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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不講任何條件--兼批斥《品格離不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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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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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不講任何條件--兼批斥《品格離不開環境》
[8755]  (2006-07-07)

轉自《聯合早報》網
自讀了《與龍應台女士商榷:品格離不開環境》一文,便“如鲠在喉”,讀罷即作文批駁,但終不如意,覺得不能完全表達對該文的鄙視,今早讀了畢殿龍先生的《讀》文,略出了一口鳥氣,但依然不夠解恨。《與龍應台女士商榷:品格離不開環境》太讓人生氣了,以至于我今天要站起來“批斥”。

  首先我要問:何謂品格?古人有名篇《愛蓮說》,蓮出淤泥而不染。這就是品格。一個擁有高尚品德的人所表現出來的形象,應該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所謂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不管在什麽環境之下,我自有我清高,我自有我品格。但該文作者完全沒有弄明白,它的關于品格的定義,是需要講條件的:因爲環境和制度等客觀條件,想能,而非“不能”也,所以品格可以不那麽好,或者可以很差。別人都這麽做,所以我可以這麽做;別人大貪,所以我小貪有理。台灣政壇的環境和制度,不能成爲陳水扁失德失格失信的理由。作爲一個有品格的總統,他應該如龍應台女士所說那樣,可以樹立起道德的榜樣,以自己不屈不撓的決心和一如既往的勇氣,去推動台灣政壇往良性循環發展,推動有關制度的完善,而不是一起沈淪--但事實不是一起沈淪的問題,陳水扁執政以來,“創造”出了很多不良風氣。

  龍應台女士說,總統,應該是道德典範。但陳水扁卻是個什麽樣的人呢?象個狡詐的失德的律師,只會玩文字遊戲,鑽法律空子;無空子可鑽,就修“憲”。九二共識,他沒有參加,以無據可查的借口去作否認;因爲沒有“直接”收禮券,所以否認沒有收過禮券;扁夫人出席各種場合佩戴的首飾價值連城,沒有申報財産,是因爲會計人員疏忽;因爲掌握有司法資料,所以象黑社會那樣去“恫嚇”他人;玩“終統”和“廢統”,以文字遊戲挑起“台獨”情緒。他沒有從道德最高水准去要求自己,使自己真正“自清”,帶頭“革新”,成爲道德典範,而是狡詐陰險,不擇手段,攪出一團黑水和汙泥,讓台灣政壇亂象紛纭。

  對于《與龍應台女士商榷:品格離不開環境》,畢先生已做了很辛辣的批駁,本人在此僅以“品格不講任何條件”作爲補充。

  作者:微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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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龍應臺女士商榷:品格離不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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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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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爲了搬家和保存資料,也爲了從過去支持陳水扁的扁迷們當年支持陳水扁的言論,來研究一些所謂愛台灣的團體和個人的思維邏輯方式。現在把2006年7月7日前後發表的有關龍應臺文章的一些辯論的文章輯錄在一起。

開頭我可不能夠象作者稱贊龍應台一樣,稱贊他一番,因爲被轉來轉去的帖子,不知道誰是你本人,更不知道“你”的 “品格”是否象“你”的陳總統那樣偉大或者龌龊和委瑣,但有一點是和“你”一樣的,就是看來“你”和龍應台女士商榷的文章後,我也有“如骨鲠在喉,不得不一吐爲快”的感覺。

在解釋“品格”的含義時我不想引用古代名人似是而非的解釋,但我隨便查一下字典就能夠知道,“品格”是經過生活曆煉,在社會群體相聚的時候,表現出來的人格特征。簡單的解釋就是品行和人格。要與龍應台商榷的作者認爲,龍應台界定他的陳總統品格災難性不及格的依據是“在《品格》一文中,指摘陳水扁總統品格不及格的具體事例只有一段文字,總共三句話:“(1)當他在空中做外交「迷航」的時候,當他讓霸氣的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羞辱他的時候,台灣人沒有自豪感可言,只有沈默的屈辱。(2)當他用充滿暴力暗示和誘引沖突的語言對人民說,「我願意犧牲,扣扳機吧」的時候,台灣的社會是被精心設計地撕開割裂,而不是和解和凝聚。(3)當他對一件又一件的弊案無法澄清,前後矛盾,而同時又拒絕反省的時候,他不是一個道德典範,他是一個典範的顛覆與嘲弄”

作者先和龍應台”商榷“了第一句話:“衆所周知,自陳總統上台以來,就主動宣布《四不一沒有》,爭取穩定台海關系”、“但自2000年陳總統上台以來,大陸方面一直拒絕與台灣方面有任何官方接觸,已有的海協會和海基會之間的半官方接觸也被中斷,針對台灣的導彈與日俱增,台灣剩下的幾個建交國則無情地加以收買剝奪。另一方面卻私下拉攏台灣的反對黨,與他們簽訂公報、協議。這種把合法政府晾在一邊,只和反對黨打交道的方式,只能被解釋爲挑釁。”作者把這些作爲陳總統有“品格”的例證,他似乎忘記了,如果他的陳總統不向台灣人民和美國保證“四不一沒有”、不改變現狀,他根本就當不上總統,台灣也就不會甯靜。還是這個反複承諾了的總統,幾年之後就把“一不”就給去掉了,後面 作者要商榷的迷航外交也原因于此,因爲以前陳總統過往美國都很順利,是他違背自己的承諾失信之後,才被美國直接或間接羞辱,出現這種局面,用兩個成語就是“自討其辱”、“咎由自取”,至于大陸共産黨不和台灣的陳總統談判,那是因爲陳總統不承認“九二共識”,當事人都承認有的,他一上來就否認這個共識,就是要在美國人的撐腰下搞台灣獨立,所以他當總統時承諾的“四不一沒有”都是違心的,一有機會就想去掉一樣,這些恰恰是“品格”不好的例證。另外作者爲了說明他的觀點,還舉了“美女勾引龍應台丈夫”(不知道作者有沒有這個意思:龍應台,你不同意我的觀點,就是同意讓美女勾引你的丈夫,一笑)的例子,但 同樣用這個例子說明的話,也可以這樣比方:有一個作者找出版商出版一本介紹台灣的書,裏面有明顯淫穢下流,卻與介紹台灣沒有幫助描寫。出版商說請你去掉這些描寫,就可以出版,而你呢?卻因爲黑社會老大是你親戚,就威脅出版商說:你必須一字不改的出版,而且還得按照我開的版費給我錢,否則(晃晃手裏的U。S。A標志),哼,哼,後果自負。作爲出版商,是派個美女或帥男去勾引這個沒有“品格”無賴作者的丈夫和老婆,讓他答應可以修改呢,還是找別的作者談談出版的情況呢?

接下來作者和龍應台要商榷的是第三句話,總統身邊的人弊案連連是否有損總統的品格。作者意思是說,陳總統不是第一任總統,也不是唯一貪汙(包括身邊的人),貪汙的也不是最多的。“換陳水扁不能解決問題,完善制度才能解決問題。曆屆總統都有完全類似的問題,包庇下來或者不揭發,品格就沒有問題,在任上不包庇,放手讓檢查機關揭發出來,就說明總統本人的品格有問題,難道龍應台女士心目中的優秀品格是就包庇下屬和近親的問題不加揭發嗎?”。作者在這裏完全忽略了,台灣大多數人,並非在意總統自己涉案多深,而是在意他對發生這些弊案的態度,包括作者自己在文章的最後部分都不敢肯定總統有沒有涉及弊案。而在對待這些弊案的時候,你的陳總統是象個總統呢?還是更象個律師呢?既然自己身邊的人那麽多涉及弊案你就有失察或用人不當的責任,別人有疑問是十分正常的,面對民衆的疑問,是自己出來解釋呢,還是“用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把自己保護起來,讓台灣人民對自己繼續不信任呢?事實上 陳總統選擇了後者,因爲他不接受別人對他的詢問,在向人民報告時也玩弄“沒有直接拿SOGO禮券”“他夫人說沒有見過陳由豪”等等,處處給自己留後路以便切割,經常玩弄文字遊戲,來挑戰台灣人民的智商。誰能夠因爲這些而肯定陳總統的品格呢?人民行使罷免的權力,誰能說不是對制度督促完善的過程呢?
作者最後才商榷第二句話,意思是說,“陳水扁是第一個由反對黨領袖的身份,以和平的方式通過民主選舉輪換上台執政的總統。”不應該罷免他。按照作者的說法,誰要是當總統 特別是反對黨的民選的總統,即使沒有政績,民意低到18%,民衆也不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在作者那裏好象民主只能被用來選總統的,而能用來表示對上台以後不注意自己品格、胡作非爲總統不滿的。因爲誰都知道,提出罷免是一回事,能不能罷免成功是另一回事,如果陳總統所在的民進黨,爲了黨派的利益可以全力抵制罷免,從群體利益還可以理解的話,但作爲總統,民意已經低到18%,在全台灣都要罷免自己,甚至鬧到要發生沖突的時候,自己是什麽態度呢?因爲作爲律師的陳總統知道,罷免案在立法院肯定是通不過的,所以他就輕松地對人民說“一切都按照憲政程序”,人民要我怎麽我就怎麽樣。這是總統應該具備的品格嗎?如果真的重視“品格”,而不是“既想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話,應該在立法院罷免案表決前,主動說明:我希望罷免案在立法院通過,只有讓人民對我再次授權,我才有資格和能力領導台灣人民繼續前進。沒有重新授權,自己就辭職。“陳水扁是第一個讓獨立司法機關主動把弊案揭發出來的在任總統,”果真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就不會給台灣人民那麽多諸如“沒有直接拿SOGO禮券”這樣的疑問了。作者最後說“如果陳水扁確實被查明有貪汙腐敗的劣迹,筆者也支持彈劾? 如果查明了,那還叫行使民主嗎?那就整個是司法程序的事情了,況且如果你的陳總統真的貪汙,他會讓你查嗎?現在有羞恥感或品格的人沒有人民的重新授權誰也無法繼續理直氣壯繼續做總統的人在繼續做總統,誰知道不是自己在利用現在的位置保護自己的貪汙不被查處呢?

其實作者爲了他的陳總統抱打不平完全沒有必要,因爲他的老師李登輝都十分贊同龍應台的觀點,連他都不認爲陳總統有什麽總統的“品格”,陳水扁似乎也從來也不在乎自己是什麽品格,他的”品格“就是馬基亞弗理的“爲達目的,不擇手段。

        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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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網 (2006-06-30)
我向來對『龍應台』、『李家同』、『毛澤東』等等這些出生『眷村』,或是嘴巴常提『窮人的小孩』,或是出生『農村』帶領過農民革命的人的大名都會有莫名的親切感。這兩天看到龍應台的大作《今天的這一課:品格》同步在香港的明報和台灣的中國時報刊出,自然又引起我的親切感。特別細讀了一番,對她的一席話深感震撼:『至於可憧憬的願景──誰說得出什麽是台灣的願景?這個社會,已經有好幾年,沒有人在談願景了。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一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樞紐,變成問題的來源。』

   的確,自從2000年陳水扁當選台灣的總統以來,台灣在野黨一直把『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最早是國民黨自己分裂成爲本省國民黨與外省國民黨,造成代表本省國民黨的連戰和代表外省國民黨的宋楚瑜雙雙落選,讓陳水扁撿到便宜,僥幸當選總統,結果外省國民黨的群衆怪罪李登輝,發動群衆包圍國民黨總部,逼李登輝辭國民黨主席,讓位給連戰,接著開除李登輝的黨籍,從此省籍對立,壁壘分明,真的台灣『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陳水扁」一個人的爭執上。』

   2004年陳水扁再當選台灣的總統,台灣在野黨又把『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從319槍擊案到軍售案,從邀訪案到廢統案﹐從貓熊案到罄竹難書案,從龍應台自己提到的『空中做外交「迷航」』案到中國民族英雄邱毅一連串的揭弊案,在野黨都沒有一天停止過,天天都把逼著把『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陳水扁」一個人的爭執上。』

   直到昨天,距離2008年總統大選已經不到兩年了,台灣在野黨仍然又把『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讓睿智的『龍應台』用她春秋之筆寫到:『將來的曆史會寫到,在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這一天,台灣人行使罷免權,督促一個總統下台。』雖然沒有能夠成功『督促一個總統下台』,但是仍然看到在野黨又逼使『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陳水扁」一個人的爭執上。』

   『龍應台』曾經是馬英九的文化局長,應該看到『仁聖英明』的馬英九(注: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時,南方朔和陸以正好像都曾在台港報紙上用過類似『仁聖英明』的語辭贊歎過馬英九。)一開始也不贊成罷免陳水扁,因爲『傷人一百,難免自傷八十』,所以還曾經利用接見林義雄的方法,企圖利用他的話來找階梯下,可惜畢竟不敵宋楚瑜的攻勢,走上沒有結果的罷免之途。

   如今民調出來了,馬英九的民調表現跌到曆史新低,爲何『龍應台』竟然還警覺這場鬧劇的後果呢?『龍應台』爲『冰點』案不見容於中共,骨子裏又不認同台灣,如今像失根的蘭花一樣漂浮在香港,理應放大視野,幫助馬英九解脫『外省人』的罩門,爲何反而卷入這場已經被很多本省人視爲『外省人欺侮本省人』的罷免案呢?馬英九要是得不到『本省人』的支持,『仁聖英明』又能當上台灣總統嗎?『龍應台』會不會是和『南方朔』『陸以正』一樣,還不知道大陸人和香港人在2008年還不太可能來台灣投票給馬英九呢?

   邏輯

   ●東森論壇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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