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情有意義,就是自己曾為了這件事付出過努力。
而就算付出了,卻得不到所想要的結果,便會因此心情低落。
不這樣想,不為得不到當初想要的結果而情緒低潮。
只覺得這反而讓這件原本有意義的事,失去了當初的意義。
究竟是為了結果才去付出,抑或是因為這件事情有意義才去付出?
結果永遠是世界所呈現出的現實,決定權在個人內心裡。
認同了這個世界所呈現出的現實;
不認同這個世界所呈現出的現實。
所以只要這件事有意義;
所以不要否定曾經過的努力。
所以不要否定這件事情;
所以不要否定它曾對自己有過什麼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