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司過勞死 , 在法律上 , 事業主無罪 , 但有良心上的罪惡 ! 可是商業非慈善業!
超時加班(與過勞死未必等號) , 在法律上 , 事業主違法 , 但勞方 , 有誰敢告 ? 所以變成 "志願被操" !
自古以來 , 資方的利潤 , 就是操勞方的"勞心" "勞力 " ,不要說 , 法律對勞方"過勞死"不會提供保護 , 就是接受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 ,除非在選舉當頭 , 有誰會得罪企業主 , 尤其是大企業主 ?
廣大勞動者 , 好自為之吧 !
本文於 2010/09/30 09:00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