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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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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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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Rebec
筆記阿本
早早安(顏俊家)

 

這兩天蘋果有一篇民進黨籍前立委鄭運鵬主張廢除死刑的文章,他並不是僅以一種維護生命權的原則性角度,或者世界潮流之類的空泛理由去論證其主張,他也舉證:去年台灣仍有五千件冤獄賠償這項事實。

假如我們能從各項數據統計出死刑的誤判百分比,並且避免墮入生命權無限上綱的思考框框裡。那麼非數學問題來了:

當誤判比例小於多少時,我們可以接受死刑?

支持廢除死刑者一旦面對上述問題,他可能又會回到生命權無限上綱的框框中。

五千件冤獄賠償我們覺得實在太多(好爛的司法),但司法的漏網之魚又有多少呢?

死刑不是報復而已,死刑是在定義不可饒恕的罪,是一種對於極惡的震懾力量。主張廢除死刑者經常論證死刑的「非必要性」,但事實上,沒有哪一種刑度是不可取代的,所有刑罰都有替代的選項,難道所有刑罰都缺乏必要性麼?

將生命權無限上綱會導致什麼呢?

一,墮胎必須有刑責;

二,醫師不得進行腦死判定;

三,沒有更高的原則能夠處理兩造生命權的矛盾:只要殺人就不能算正張防衛,那麼,倘有誰被不要命的瘋子追殺,躲不及該怎麼處理?

四,戰爭時不殺人,誰有辦法來保衛國家?

廢除死刑除了滿足某種人權想像之外,並不會讓人類更文明,譬如菲律賓三四年前就廢除死刑,去年他們的選舉糾紛居然還可以搞到軍閥屠村。哥倫比亞也廢除死刑,他們的毒梟不但擁槍自重,還謀殺法官政要,一個國家搞成這副德性文明又在哪兒呢?

那些率先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都是武器輸出大國,這哪叫尊重生命?

生命並不是等價的,國法要維護的不是生命權抽象概念;對於最卑劣的罪行,極刑才能顯揚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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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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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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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上帝,主的意旨為何,廢死刑不廢死刑~~我們也好像沒資格僭越代言吧?!死刑不是替天行道,那純粹是一種人類社會的管理機制。

不過那些秉持宗教信仰而認真反對死刑的人其實也蠻可愛的,只是,他們可能不太深知人性。

昨天電視談話節目來賓就說,我國調查局曾針對一千兩百名暴力犯罪者,經由他們的同意,採集其DNA做研究,研究結果並未公布。而國外的相關研究則證實殘忍和暴力是有基因相關的。

其實我自己也有一個規模較小的犯罪者命理檔案,以美國變態殺人狂為主(更含陳進興、卓長仁等八字),也得到同樣的結果:亦即殺人魔在命格的譜系上不是呈隨機的分布,而是集中在某些特殊(三~五類)命格。有趣的是,那些現代史上有名的嗜殺領袖~~毛、蔣、希特勒等,無不具有相關格局特性。(其中以希特勒最典型)

然而這種研究結果畢竟不太適合具粗率的公布。(我想我的考量大概跟調查局一樣)

我的意思是,有些人是生來就不正常,而環境導致他更加變態。這些人毫無良知,對於殘暴獸行感到快意,死刑也許沒有必要性,但對他們投注甚麼憐憫與「人道」同樣沒有必要性」。對那些罪大惡極者判處死刑,我個人覺得這是給社會上一堂關於生命價值的嚴肅的課程。

據我所知,廢死刑的思想萌發於十九世紀的歐洲,我所尊崇的法國文豪雨果就是倡導者之一。然而當時的歐洲社會與今天大不相同,以雨果身處的法國來說,經過恐怖的法國大革命,拿破崙的軍事統治,第二共和等政治震盪,冤死罔刑的人數非常多,雨果少年時就目睹路上被吊死的人犯而心靈飽受衝擊,在這種時代主張廢除死刑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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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讓無期徒刑名符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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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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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Rebec
張爺
早早安(顏俊家)

在歐美那些廢止死刑的國家

如果被判無期徒刑 那就是真正的終身監禁  關到死為止

哪有什麼假釋?

如果要放人 那應該判有期徒刑才對

所以如果要讓台灣人贊成廢止死刑

應該把無期徒刑名符其實才對

有期徒刑的上限也應該取消或修改

二十年太短了 我認為五十年是我可以接受的上限 就這樣


不怕不怕不怕啦 共同創造奇蹟啦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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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搞錯了問題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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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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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張爺
早早安(顏俊家)

「去年台灣仍有五千件冤獄賠償這項事實」

一個國家,若一年可以製造五千件冤獄,代表這個國家的警察與檢察官體系不夠專業,自由心證的權威問案風氣瀰漫在警察、檢察官與法官之間,而這是一國政治體制尚不民主、尚不透明的餘孽。

為什麼不去反省那些專業能力缺乏卻富於權威心態的檢察官、警察以及法官是怎樣培養出來的呢!?

而這才是根本的問題癥結所在,卻因此與死刑該不該廢除長期糾結在一起,模糊了這個國家本身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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