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
指事
形聲
會意
轉注
假借
其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主要是是「造字法」,轉注、假借是「用字法」。
六書的歷史
六書一詞出於《周禮》:「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中國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記曰:「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
六種構造條例解說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返」字,既可視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變形作「辶」)會意,而「反」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轉注
屬於「用字法」。各說文家解釋不同。大致有「形轉」「音轉」「義轉」三說。江聲認爲所謂「建類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屬老部。戴震認爲轉注就是互訓,《說文解字》「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轉相為注,互相為訓」的例子。
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裏有的詞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有人會把通假字與六書中的假借字相混,詳見通假字條目之解說。
六書的運用
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佔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一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徵和區別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