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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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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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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自己願意化身屍體,一切怨不得人啊!

小黃司機信義區夜店外撿屍 載至新店性侵得逞
  2012年10月15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計程車司機在今年5月3日凌晨3點多,於北市信義區一間夜店外面,搭載一名喝醉了的女性,該女說完家裡的地址後就開始昏睡,蔡男疑似藉機性侵她;台北地檢署在日前起訴這名計程車司機。

蔡男被控把車子停在新北市新店的某間咖啡店前,隨後跑到後座,不理會女方的抵抗性侵她,事發後被害人報警處理。警方除調閱路口監視器外,還在計程車後座採到體液,化驗後認定蔡男犯案,他被以乘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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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撿也一定有自己要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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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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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喝又經不起激,被撿真的只是剛好而已,要我絕對不選這種夜店咖當老婆!

14歲女遭撿屍 4P性侵
狂飲6罐啤酒「下面痛痛」醒來
  2014年02月17日
記者  李光濱╱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十四歲少女,兩年前被邀約至KTV唱歌飲酒,席間卻遭同行友人灌酒,少女因不服輸喝到爛醉昏睡,被帶回一處套房後,先遭一男性侵,再遭另三名男子玩4P集體性侵,少女醒來發現下體刺痛才知受害。花蓮地院日前審理終結,將性侵三男各判處徒刑五年十個月。專家建議女性最好結伴同行,見狀況不對一定要藉口離開。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前年五月間受游姓友人邀約至KTV飲酒唱歌,少女在包廂內先遭言語相激勸酒,更被現場九男輪流灌酒,一口氣喝下六罐啤酒以及一百毫升的威士忌,少女不勝酒力醉倒,男子盧柏翰(十八歲)起色心,提議將少女載至花蓮市中山路一段一間三樓套房。

洗下體湮滅證據

九男二女將被害少女帶到套房後,其中四人先行離去,只留下少女和七名男子,其中當時為現役軍人的趙常宏(十八歲)按捺不住,將少女抬至房內性侵,其他人則在客廳打麻將,趙男性侵完後,盧男便和男子徐敬傑(十八歲)及一名黃姓少年(十六歲)進入房內,集體性侵少女,完事後盧嫌還交代在外打麻將的兩名同夥,將少女帶至浴室沖洗下體湮滅證據。

3狼判5年10月

被害少女昏睡十幾小時醒來後,因下體疼痛驚覺遭性侵,但少女因身心受創逃家,家屬報案協尋,兩天後找到少女,並帶至醫院驗傷,驗出少女處女膜破裂且有多處撕裂傷。

檢警根據少女供述被性侵時,昏睡中隱約看見一男子左胸口有龍刺青,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參與犯案的七男訊問,七人為躲避追查還串證否認性侵,行徑惡劣。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起訴後,涉案的黃姓等三名少年遭裁定收容並供出案情,坦承參與性侵,並揪出共犯。花蓮地院日前審理終結,將被告盧柏翰、趙常宏、徐敬傑三人,依妨害性自主共同乘機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三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飲酒要結伴同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建議,女性若出席飲酒場合,最好結伴同行,並約定好一定有一個人要保持清醒,並建議若自己不想喝或發現不勝酒力,一定要堅持不能再喝,她也提醒女性若發覺陌生人太多,或是環境有危險,可以用上廁所、身體不舒服等藉口離開,或是請朋友將自己接走。

遭性侵後 如何舉證自保
.發現遭性侵後立即報警,會有女警陪同驗傷及製作筆錄
.遭性侵害後切記勿沐浴、盥洗、更換衣服或自行就醫
.告知醫師自己遭性侵,在醫院驗傷採證,並保留衣物送驗
.若遭陌生人性侵,應記下對方身體特徵,如胎記、入珠、疤痕等等
資料來源: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副隊長蔡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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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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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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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爛醉被撿能怪誰?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知道危險的地方還是前撲後繼,還喝個爛醉,自己也要負點責任吧!

夜店撿屍性侵 判3年10月
 2014年2月14日
記者  楊國文/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前年到台中市夜店飲酒狂歡,眼見愛慕的女性友人「小芬」(化名)喝到不省人事,竟以「新娘抱」方式撿屍回家性侵,最高法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前年1月24日凌晨1時,「小芬」和一票友人相偕到西屯區大型夜店「LOBBY CLUB」狂歡,陳男接到小芬傳送的簡訊後也起身前往,小芬後來因不勝酒力,醉倒躺在夜店沙發上。

同日清晨4時,陳男打算回家時,眼見小芬爛醉,起了色心,不顧在場友人反對,先秀出小芬傳給他的簡訊,並和小芬的友人互留手機號碼取信對方,藉口知悉小芬住處,就直接以「新娘抱」方式將她扛走,帶回彰化住處性侵。

上午10時,小芬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氣得逼問陳男:「為什麼我會沒穿衣服?」陳男承認和她性交,小芬憤而提出性侵害告訴。

陳男辯稱,兩人上床是「你情我願」,但最高法院根據小芬在場友人證詞、醫院驗傷證明書及陳男事後傳簡訊向小芬道歉,拜託不要提告等事證,認定陳男性侵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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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被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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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要小心啊~

醉臥KTV 俏護士險遭撿屍
 2014年2月11日
記者  王揚傑╱新北報導

25歲俏護士小湘(化名)與友人在KTV徹夜飲酒歡唱,9日清晨友人盡已散去,剩小湘1人醉臥大廳沙發,露出白皙雙腿,裙底風光若隱若現,3名男子見有機可乘,學人撿屍,抱起小湘到隔壁賓館;小湘在電梯內驚醒、尖叫反抗,只好取走小湘皮包後離去。

3嫌坦承竊取小湘皮包,但否認意圖性侵,辯稱是為了保護小湘安全,才主動護送小湘到隔壁賓館休息。警方訊後以竊盜及強制罪嫌將3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小湘於8日晚間,和友人至新北市板橋區館前西路某KTV唱歌喝酒,眾人酣飲到9日清晨5時結束,友人下樓後各自離去,沒注意到小湘醉倒在大廳沙發。

稍晚,26歲、24歲的黎姓兄弟和24歲的黃姓友人唱完歌下樓,見穿著短裙的小湘,醉倒在大廳,一雙白皙玉腿甚是誘人,裙底風光若隱若現,3人商討後,由身形魁梧的黎弟出面,將小湘「抱起」,大剌剌走出KTV轉向隔壁大樓,搭電梯要上賓館。

幸好在電梯內,小湘突然驚醒,見自己被3名陌生男子環伺,不禁驚聲尖叫,並扭動身軀企圖掙脫男子懷抱,黎嫌3人見小湘反應激烈,只好放棄,但在離開時順手取走小湘的皮包。

小湘躲過一劫,但實在因醉得太厲害,先行返家休息,至晚間8時才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隨即至KTV調閱顧客資料及監視畫面,查出住在KTV附近的黎姓兄弟涉案,立刻派員前往逮人,同時起獲小湘的皮包,稍後,警方也循線將黃嫌追緝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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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玩被撿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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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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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趕快前撲後繼的去吧!

信義區撿屍超烈「大麻酒」醉女 性侵後回舞池繼續搖擺
  103年1月29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喝茫又被撿走了!一名女子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Club Myst」飲酒作樂,結果不勝酒力,在廁所被20歲孫姓男子性侵得逞。孫男犯案後還若無其事地回到舞池內狂歡,當場被趕來的員警逮個正著。

警方表示,這名女子身材火辣,有著一雙修長美腿,日前和朋友到夜店消費,點了俗稱「大麻酒」的艾碧斯(Absinth)。據悉,艾碧斯是草本液體蒸餾酒,酒精濃度高達70%,19世紀風行歐洲,許多文學家、藝術家如海明威、梵谷、畢卡索等人都以它為創作來源。

《自由時報》報導,女子只喝了一些就開始暈頭轉向,搖搖晃晃走到廁所內,倒地不起,慘被孫男撿屍性侵。直到服務生進行打掃,發現女子衣衫不整,甚至連內褲都不知去向,急忙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跟著被害人進入廁所的孫男,順利在店內逮到人。孫男落網後供稱「只用手指」,但仍被依乘機性交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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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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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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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活該,要到那種地方喝到那步田地,就只能說活該囉~

爛醉辣妹夜店嬌喊「想噓噓」 慘被拖至公廁輪姦吸圍觀
  2013年12月27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精蟲上腦好恐怖!就讀北部某科大的程姓男學生去年和5名友人至信義區夜店「LAVA」狂歡,遇到一名半醉半醒的辣妹主動挑逗,在舞池中替他在當兵的好友手淫,貼耳嬌喊:「人家想噓噓……」程男和2友人見狀竟將辣妹拖到外頭的公廁輪流性侵,其他人則在旁「觀戰」,最後一夥人通通被捕,彼此互咬「他也有摳!」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

「我在路上一直跟他們說想上廁所……。」被害女子「豆豆」(化名)向檢方供稱,當天自己喝得很醉,需要人攙扶才能走路,而就在前往廁所途中,她隱約感到下體被異物侵犯,並聽到有男生用興奮的聲音直呼「好X喔」,豆豆既傷心又無奈地說:「我沒有辦法做什麼反應,也沒有力氣推開對方……。」

意識不清的豆豆被程男6人扛到信義威秀後方無障礙廁所,由於正值深夜,廁所內又昏暗無光,豆豆無法看清侵犯她的人長相為何,只記得有陌生男子一邊脫去她的安全褲及內褲,一邊從褲襠中掏出生殖器,嚇得她拼命掙扎,按下手機快速鍵求救才脫困。

檢警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證實程男和李姓、邢姓、何姓、曾姓及一名在當兵的朋友共6名男子,當晚曾一起扶持被害人步出夜店,但對於到底是誰伸指性侵豆豆,6個好朋友卻各執一詞,把檢方弄得一頭霧水。

「我也不知道他們跟上來要幹嘛……。」其中役男友人率先發難,指稱當晚豆豆明明是對他有興趣,兩人進廁所後還熱情地舌吻了一番,是李男忽然上前想要「霸王硬上弓」才把豆豆嚇跑,「老實說!看到他這樣我也嚇了一大跳!」

「我只有用右手中指!」李男後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承認在前往廁所途中、在廁所裡都有性侵豆豆,並供出好友程男當晚也參了一「指」,程男聽到這樣的說法怒不可遏,堅持他只是好心扶酒醉無助女子去尿尿,絕無趁機佔便宜。

另外3個在廁所外抽菸觀戰的友人,對事發經過描述也有多處矛盾,眼看此案就要變成一樁公說公有理的「羅生門」,法官只得援引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1599號判例、90年臺上字第6078號判決,就算告訴人、證人陳述部分前後不符,法院仍可依照「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自行取捨證詞來定罪。

最後法官認定,程男、李男2人罪證確鑿,分別判處3年6月、3年10月徒刑,役男友人另在軍事法庭中被定罪,其他3人則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獲得無罪和不起訴處份。但李男事後又改口,聲稱警方問話態度太兇,害他胡說八道,「我真的沒Kobe!只有摸兩把而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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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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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找機會當屍體被撿的,有什麼好可憐的?

少女參加拉K毒趴 慘遭多人性侵
 2014年1月3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見少女參加拉K毒趴慘遭多人輪姦!新北市兩名年紀分別16、17歲少女,因參加拉K毒趴後意識不清,而慘遭多人性侵、猥褻,案發後泣訴,連被性侵幾次都不記得了。

全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2日依乘機性交等罪,分別判處涉案的呂姓、翁姓男子,6年8個月、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而在全案中涉及乘機猥褻的19歲蔣姓男子,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但由於未上訴,目前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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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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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去之後要「幹」什麼應該就不用說了吧!

瘋狂跨年夜酒醉走光撿屍出動 辣妹上小黃消失在街頭
  2014年01月1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4年的第一天,台北市信義區的華納威秀,1日凌晨時分仍有大批人潮,不少人在店狂歡完後,繼續在大馬路上跳舞嬉鬧,還有不少人又是醉倒在路邊,還有女孩子衣不蔽體,走光了都不知道。

過完2013年跨年夜,一群年輕人凌晨4、5點還在路邊狂歡,有人在街上跳舞,還有老外抱著女性朋友慶祝卻是大走光,可見酒喝得不少,大馬路上躺的躺、倒的倒,隨處可見有人在扛屍體,2014年的第一天竟然是這樣度過。

台北華納威秀附近也是夜店聚集區,不少夜店都是等到跨年煙火結束之後才營業接客,只是不少人早就喝了不少,也顧不得馬路上人擠人,就出現一大堆東倒西歪的情況,不少辣妹就這樣在人的攙扶下,上了計程車消失在街頭。

有的繼續倒在大馬路邊,一付不在乎的模樣,不少老經驗的計程車司機無奈的說,來這邊接客絕對不怕空車,但最怕就是這些喝醉酒的客人動不動就大小聲;不過,為了生活他們還是會到這裡攬客,對於這些被撿屍和撿屍的人,只能祝福他們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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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撿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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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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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差還要怪別人,沒別撿了還真是可惜,應該被撿一撿看看會不會收斂一點?

連續3粉領 通報遭性侵
路邊酒醒 內褲不見了
  2013年12月08日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上月初接連傳出撿屍性侵疑案!三名分別任職服飾、金融和私人公司的粉領族,都是和友人到KTV夜店喝茫,返家途中醉倒路邊,醒來驚覺自己下半身赤裸,內褲、長褲全都消失不見,嚇得到醫院驗傷。半個月內接連發生3起「內褲不見」通報,剛開始警方以為「撿屍性侵」歪風吹到台中,慎重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才一一揭開真相。

警方形容,三名女子長相清秀,身高約160公分,平日打扮、行為舉止中規中矩,「但只要一喝酒就變成另外一個人,不斷追酒喝、甚至大哭大鬧不肯回家,醒來卻什麼都不記得。」

「從沒這麼難堪過」

11月1日晚上,家住南投、在台中一家服飾店當店員的「小愛」(27歲),深夜和友人相約唱KTV,家人撥手機聯絡不上,急得在凌晨3時從南投開車到台中北區租屋處,驚見小愛僅穿上衣、下半身無衣物倒在家門口,家人擔心她遭性侵,立刻帶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驗傷。

社會局社工接獲通報,聯絡警方偵辦,承辦警員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小愛在凌晨2時30分,搭友人車至租屋大樓門口,待車子離開,她自行走到人行道脫下長褲及內褲尿尿,然後光著下半身、未踏進家門就不省人事倒地。警方第二天下午在人行道旁找到內褲和長褲,小愛赴警局領回「失物」時,紅著臉說:「從沒這麼難堪過!」

當街「解放」忘穿回

在金融業擔任客服的「小真」(29歲),則是11月11日與友人K歌、喝酒,隔天凌晨二時許,她從昏睡中醒來,驚覺自己躺在租屋處附近的綠園道上,全身只剩一件上衣遮住「重要部位」,長褲和內褲都不見,連忙到中國附醫驗傷,院方亦通報社工、警方到場。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真下了計程車後,因為尿急,當街脫下長褲及內褲在路邊「解放」,事後將褲子丟在路邊。警方重回現場找到兩件褲子通知領回,小真不敢置信地直呼:「我怎麼都不記得了!」
另名在私人公司擔任客服的「小紅」(30歲),則是11月14日晚上與友人唱完KTV酒醉,隔晨3時許發現自己半靠、半躺在租屋處附近的人行道上,下半身赤裸,懷疑自己遭性侵,也跑到中國附醫驗傷。

內褲高掛民宅欄杆

警方調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紅下了計程車後,在一棟透天民宅前脫去長褲、內褲,掛在圍牆鐵欄杆上,然後蹲下尿尿,站起來搖搖晃晃沒走幾步,就不支坐在路邊昏睡。

警方15日下午到民宅詢問,屋主阿伯拿出小紅的內褲和長褲說:「一早起來就看到兩件褲子掛在欄杆上,難看死了,趕緊取下來。」小紅領回褲子時羞赧自責,「真是丟臉!」

喝茫醜態究竟多難看?多危險?《蘋果》連續兩個周末到台中市西屯區、南屯區及中區夜店匯集地觀察,直擊一名喝掛辣妹,被兩名男子扛上計程車;另名喝茫辣妹搖搖晃晃走出店外,失神踩到別人留在地上的嘔吐物,滑了一跤,身邊男性友人攙扶才站起來。

醫:別用喝酒紓壓

昨天凌晨,《蘋果》在自由路、光復路一帶的KTV前,也發現數名喝茫辣妹站都站不穩,卻還硬拉著友人嘰哩呱啦「盧」不停;還有辣妹喝茫後,就在車道上踢正步,完全不管是否有車輛經過。

「喝酒絕不是紓壓的好方法。」中山醫學大學校長、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理事長賴德仁指出,很多人選擇喝酒紓壓,「殊不知借酒澆愁、愁更愁。」喝到酒精中毒傷腦、傷肝、傷身,更是划不來,他建議壓力大的人要「走出去」,旅遊、爬山,甚至聽音樂、看電影等靜態活動,都可達到紓壓效果。

飲酒自保須知
◎不要單獨前往夜店,務必結伴同行彼此照應
◎勿「拼酒」、「追酒」致喝醉失態、與人衝突,甚至遭設計破財、失身
◎視線盡量不要離開酒杯,以免遭人下藥、迷姦
◎隨身攜帶證件,萬一喝醉不省人事,可供店家聯絡警方通知家人
◎搭計程車最好在家門口下車,避免在馬路逗留過久發生意外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局、APEX酒保「小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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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撿只是活該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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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去又碰上居心不良的人,又要喝的爛醉,能怪誰呢?


助韓籍友撿屍性侵 男子遭訴

 2013年12月4日

記者  劉世怡/台北4日電


李姓男子被控協助韓國華僑友人將酒醉女子「撿屍」搬上計程車,女子遭性侵得逞。北檢認定李男為共犯,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


同案被告、涉嫌對女子性侵的韓國華僑男子在犯案隔天,已搭機離台,檢方日前已發布通緝。李男目前在押,將在明天移審。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5歲的李男在今年10月間某日凌晨與韓國華僑的馬姓友人徒步在李男台北巿住家附近,發現2名女子因酒醉而倒在路邊,兩男因覬覦其中1女的美色而犯罪分工。


檢方指出,兩男將被害人搬上計程車,由馬男搭車並決定投宿地點,李男見馬男等人坐車離去後,欲返回原處察看另一酒醉女子,卻因有人報警,員警已抵達女子旁,李男為免「撿屍」犯行曝光,佯裝熱心路人表示,是否需要幫忙處理女子返家事宜,但員警考量事涉個人隱私資料婉拒後,李男再假裝若無其事離開現場。


另一方面,馬男要求運將驅車前往附近旅館,期間馬男持手機LINE與李男通聯對話,表示自己正在尋找飯店旅館等語,後來馬男選好投宿地點後,持被害人的證件登記入住後(馬男這時仍持續與李男LINE對話),隨即將被害人帶到房內性侵得逞。


檢方指出,被害人後來清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下體疼痛,一人躺在旅館內,皮包內紙鈔全不見了,進而報警。警方後來調閱相關監視器並印出照片,在女方當初路倒地點訪查,碰巧遇到李男父母認出照片中為李男及馬男,也告知李男去韓國玩,近日返台。


檢警待李男返台後搜索並拘提,當場查獲李男與馬男LINE對話顯示,李男說,下次他去韓國時,也要抓一個酒醉的回去;李男跟檢警說,這話是開玩笑的,他並不知道馬男那天會對被害人性侵,是事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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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去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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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地方就是要上來上去的,愛去還喝得爛醉能怪誰呢?


信義區「BABE18」撿屍女大生帶回家 男:這是夜店文化

  2013年11月28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何姓男子和連姓友人到信義區「BABE18」夜店喝酒,看中酒醉女大生小萱(化名)和小芬(化名),趁機帶回連的住處性侵小萱得逞。何男到案辯稱,雙方做愛是情投意合,還大言不慚說「這是夜店一夜情文化!」法官27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檢警調查,2012年3月,何男和友人在夜店認識小萱及小芬,4人開心暢飲到打烊。兩女後來不勝酒力醉倒,被兩男攙扶到計程車上,前往連位於新北市淡水區住處。


判決指出,何男在計程車上先進行試探,撫摸小芬胸部結果被推開,於是打算對小萱逞獸慾,一下車就扶到房間,上鎖後不顧對方反抗霸王硬上弓。小萱隔天下體流血有撕裂傷,氣得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被害人事後有憂鬱傾向,多次向朋友透露輕生念頭;何男犯後不知悔改,甚至辯稱是「夜店文化」,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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