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主在樓下的都能吵樓上的,這人還真厲害,不過還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碰上這種惡鄰還是蒐證提告吧!
男夜敲天花板 擾鄰2年半
檢罕見以強制罪緩起訴 1年內勿再犯
2013年05月07日
記者 蔣永佑╱台北報導
家住北市內湖某公寓的男子陳榮清,認為樓上陳姓女鄰居常深夜發出聲響吵他,他為了還擊每天凌晨刻意敲擊自家天花板,吵得鄰居無法入眠,時間長達兩年七個月。鄰居不堪其擾,錄音蒐證提告,士林地檢署日前罕見依強制罪緩起訴陳男,並要求他一年內不得再騷擾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另行起訴。
陳姓女鄰居提告後,已將房子賣掉搬離,至於騷擾鄰居的陳榮清,因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律師廖芳萱說,過去噪音擾鄰常以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居多,提出刑事告訴很少見,但近年來法院認定已放寬,日前就有製造噪音擾鄰被高院判刑的案例,依規定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按門鈴對講機騷擾
檢方調查,住四樓的陳榮清(四十八歲),因認為五樓陳姓女鄰居常在半夜製造噪音,竟自二○○九年十月到去年五月底,在深夜或凌晨時分連續以長棍等不明物體,猛力敲擊自家住處天花板,使五樓鄰居地板發出噪音,甚至跑去按鄰居門鈴及對講機騷擾。
陳女一家人被吵到無法睡覺,錄音蒐證,陸續錄得陳男超過十晚製造噪音的證據,憤而報警提告。
妨害他人安寧睡眠
檢方開庭時,陳榮清坦承:「我就是不爽要報復,是他們(指鄰居)先吵的!」但他卻提不出證據;陳女則說,提告是希望對方別再製造噪音,強調「基於保障接手的新屋主,希望檢察官能要求他(指陳男)不會再犯。」
檢方認為,擁有不受干擾之睡眠,屬一般人得正當合理行使的權利,人們若欠缺適當睡眠,將引發許多後遺症,陳榮清擾鄰行為已觸犯妨害他人安寧睡眠的權利,因此依強制罪嫌對陳男做出緩起訴處分,條件是一年內不得再騷擾樓上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另行起訴。
惡鄰噪音 自保之道
●準備分貝機及收音清楚的錄影器材
●錄音、錄影輔以書面記錄噪音時間及位置
●通報警方或環保局人員到場,留下報案紀錄
●請大樓或社區管理員到場或書面向管委會反映
●若引發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保留就醫紀錄以便求償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