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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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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腦殘法官還真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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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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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
貓喵XD

不知民間疾苦、活在八股時代的法官其實不少,有跑過法院的看倌或多或少都有接觸過類似這種不知變通的法官吧!


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
2010/04/21
記者/洪彩綸、呂振成  台中報導

假冒公安、檢察官,詐騙大陸人民金錢,在台灣法院創下判無罪的案例!台中警方去年經過埋伏搜索,好不容易偵破一個詐騙集團,逮捕5名嫌犯,結果一審有罪,高院再審無罪,理由是在法律證據上,警方沒有大陸被騙民眾的指認,不能單憑嫌犯坦承詐騙就判有罪。這個判例引發爭議,警察認為辛苦被抹煞,相當無奈,更無奈的是,警察還必須把查扣認定的詐騙所得,全部還給這個集團。

這是過去警方偵破詐騙大陸民眾的集團,大學畢業生學大陸口音假扮公安,騙大陸人,不法所得2千萬;假冒大陸電信業者,佯稱積欠電話費,檢警跟監4個月才抓到這17人。

警方不斷破獲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搜出密密麻麻的教戰手冊、銀行帳本、通訊電器,但這些贓證物都不足以定嫌犯的罪;台中市檢警去年6月偵破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結果一審法官依嫌犯自白和查扣的贓證物,判決5名嫌犯4個月與1年不等的徒刑。

但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官認為,警方沒找到大陸被騙民眾,嫌犯坦承詐騙的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改判5人無罪定讞,這讓辛苦抓人的警察好無奈。員警:「這樣無罪的話,那我們警方抓,等於都是白抓了。」

員警說,詐騙猖獗,他們只能不斷辦案、抓人,好不容易抓回嫌犯卻無罪釋放,等於完全抹煞員警辛苦。

員警強調,要破一個詐騙集團,從跟監、蒐證、確認集團犯案處、掌握相關人資訊,到最後一舉攻堅,最少需要6-10名警力,平均得花1到2個月時間。刑事局偵六隊三組組長古瑞麟:「躲在車上,他必須在隱密的空間,不能隨意走動。」

警察好不容易又破詐騙集團,卻因為沒有大陸民眾受害者指認,詐欺罪不成立,警方還得歸還嫌犯20多萬詐騙所得,台中地檢署已經考慮要再提起非常上訴,不能讓犯罪者消遙法外。

◎反詐騙專線165(由各縣市警察局刑事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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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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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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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性侵犯應該花了不少錢吧!當然沒事不會去性侵年紀那麼大的人,但要喝到爛醉什麼事都不知道,自己不該負相當大的責任嗎?

27歲男性侵76歲女師 竟無罪
酒醉成護身符 民眾罵:恐龍法官
  2014年03月27日
記者  劉榮輝╱台南報導

性侵女師一、二審判決歧異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二十七歲)酒後性侵已可當他阿嬤的昔日國小女老師(七十六歲),一審被判八年徒刑;王男上訴,台南高分院依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和家屬證詞,竟認王男酒後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日前改判無罪,但認為王男有再犯之虞,應入適當處所監護五年。此案仍可再上訴。

此判決引發爭議,檢警批評,法官根據醫院精神鑑定,就認為王男因酒醉無法辨識什麼是違法行為,但全案應屬藉酒醉犯案的故意犯罪。民眾陳惠芬大罵:「根本是恐龍法官!如果酒醉性侵無罪,那酒後開車撞死人,是不是也無罪?」

稱無辨識行為能力

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未婚王姓男子去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喝了高粱酒後,下午攀越已退休的昔日國小女老師住處外竹籬笆,闖入房間將正在看電視的女老師強壓床上,女老師雖極力掙扎和哀求,但仍被性侵得逞,之後女老師趁隙逃出報警逮人,當時王男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五毫克。

台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八年徒刑。王男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依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王男酒後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且王父等證人均稱王男有酗酒習慣、急性酒精中毒和酒癮戒治紀錄,酒後易怒有暴力行為,習慣脫內褲,因此改判無罪。

判決逆轉遭受質疑

台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合法表示,一二審判決迥然不同,在民眾認知上會感到奇怪和難接受,但回歸司法現實面,法官根據醫院精神鑑定做出判決,必須面對來自社會大眾壓力,很難評斷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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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恐龍法官, 發言不當,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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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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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very contraversial. He does need to apologize!

Montana judge has apologized for comments blaming 14-year-old victim who killed he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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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ntana judge is under fire for sentencing a 54-year-old former teacher to just 30 days in jail for raping a 14-year-old girl who later committed suicide.

District Judge G. Todd Baugh, in sentencing Stacey Rambold on Monday, said victim Cherice Moralez was "as much in control of the situation" as her teacher, referring to Cherice as a troubled youth "older than her chronological age," the Billings Gazette reports.

Cherice was 16 when she killed herself in 2010 after the case was sent to criminal court.

Baugh stood by his decision Tuesday and again Wednesday.

"Obviously, a 14-year-old can't consent. I think that people have in mind that this was some violent, forcible, horrible rape," Baugh said Tuesday. "It was horrible enough as it is, just given her age, but it wasn't this forcible beat-up rape."

Wednesday, the judge apologized for his remarks but not the sentence.

"I don't know what I was thinking or trying to say," he told the Gazette. "It was just stupid and wrong."

COLUMN:: The verdict on Hannah and the Montana judge

He submitted a letter to the editor expanding, saying he was "not sure just what I was attempting to say, but it did not come out correct."

"What I said is demeaning of all women, not what I believe and irrelevant to the sentencing," Baugh wrote. "My apologies to all my fellow citizens."

He told the paper he would more thoroughly explain his reasoning behind the sentence and add it to the court file this week.

The sentence came after Rambold was terminated in November from a sex-offender treatment program that was part of a deal to defer prosecution for felony rape, theGazette reports. Rambold had been having unsupervised visits with minors, who were family members, and did not inform counselors that he had been having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woman.

The judge said he wasn't convinced that the reasons for Rambold's termination from the program warranted the 10-year prison term recommended by prosecutors.

After his 30-day jail term ends, Rambold will be on supervised probation for 15 years and must register as a sex offender.

Wednesday, the newspaper reported, Baugh reiterated that the sentence was "appropriate given the nature of the case." He compared Monday's hearing to "a probation violation in which a defendant is resentenced for violating terms of a suspended sentence," the Gazette wrote.

Cherice's mother, Auliea Hanlon, left Monday's sentencing hearing screaming, "You people suck," the Gazette reported. Some victims advocates are calling for the judge to be censured.

Tuesday, Hanlon issued a written statement: "As I looked on in disbelief, Judge Baugh stated that our teenage daughter was as much in control of the situation as her teacher was," she wrote. "She wasn't even old enough to get a driver's license. But Judge Baugh, who never met our daughter, justified the paltry sentence saying she was older than her chronological age.

"I guess somehow it makes a rape more acceptable if you blame the victim, even if she was only 14."

A protest was planned for Thursday near the Yellowstone County Courthouse in Billings.

"Something is not right with our system when a judge can make that kind of decision," Marian Bradley of the Montana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told the Gazette. "Unless we show our outrage, none of our children are safe, and no one will think of us. I think the judge needs to be reviewed, and he needs to be sanctioned."

Bradley said she will circulate a petition calling for the state to investigate Baugh's sentence, although county prosecutors said it was within state sentencing guidelines.

Baugh told the newspaper Tuesday that he stood by his comments that Cherice was a troubled youth who was older than her age when it came to sexual matters. That didn't make Rambold's sex with Cherice any less of a crime, he said.

The teen's death complicated the case, Baugh said.

"I think what people are seeing is a sentence for rape of 30 days. Obviously on the face of it, if you look at it that way, it's crazy," the judge said. "No wonder people are upset. I'd be upset, too, if that happened."

Contributing: Associated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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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官可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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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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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

這個國家病了,貪杯好色、貪臧枉法的法官居然可以復職?審到誰的案子誰就倒楣啊!

「指定吸大奶妹」被判無罪 台中法官胡景彬復職又涉貪
   2013年08月29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曾因投資地下錢莊、養小三、喝花酒遭休職3年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2005年被判無罪後請調回台中,近日又被查出收賄「賣案」,遭特偵組聲押。「我老早就覺得很多案子他判得很奇怪。」許多法官得知這個以「愛吸大奶妹乳房」出名的荒唐同事又出包,均表示「不意外」。

台大法律系和法研所畢業的胡景彬(63歲),1979年開始擔任法官,但自1992年到台中地院擔任庭長後,胡景彬發現利用法官威勢「賣案」、投資不法事業,油水更多更好賺,一步步走向歪路。

1995年,胡景彬被查出利用法官身分投資建案,逼迫建商「第一年還本、第2年還利」,後又爆出案外案,檢方意外發現他是地下錢莊幕後金主。涉案的業者透露,胡喜好漁色,每次上酒店都指定要大奶妹,當著眾人面前強脫小姐胸罩、吸吮乳房,且一定會帶出場性交易,「我原以為法官都是正人君子,他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但相關案件經過多年審理,最後都判胡景彬無罪,讓他逃過一劫,未料「江山易改,本性難移」,2010年特偵組又接獲民眾檢舉,「只要給錢,案子就能判輕一點」,指控胡透過律師收賄百萬,檢察總長黃世銘十分重視此線索,將胡列入「正己專案」黑名單,交由檢察官林豐文偵辦。

胡熟知法律,行事謹慎,特偵組一直監聽了3年多,好不容易才逮到他的「老鼠尾巴」,28日上午8時,檢警調共動員近百人兵分16路搜索胡的住處、台中高分院辦公室等地,當場逮獲正在交付賄款的當事人,帶走胡景彬等8名涉案人,胡的電腦和一些文件離去,胡景彬及男子廖幸利在偵訊後被聲請羈押。

多數法官對胡景彬涉案不感意外,他的判決常被質疑很奇怪,但大家沒有證據,只能私下討論而已,「當初就不應該讓他請調回台中!」司法院則強調,胡景彬涉貪,是司法院政風處「主動」將胡提列調查對象,未來若查證涉貪屬實,定將立即停職,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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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除掉這種怠忽職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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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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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真是悲哀啊,一個月領人民那麼多錢,怠忽職守還敢領錢?抓去肛一肛比較快!

司法醜聞╱法官亂貼判決書 竟還升審判長
 2013年8月16日
記者  蘇位榮、呂開瑞╱連線報導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讓報表上「未結案」數字減少,升上審判長後,案子再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讓接手的法官傻眼,不知該怎麼辦。

這件事在法官論壇掀起討論,有法官形容「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論壇內容有些不符常情或言過其實,是否私人恩怨引起,議論紛紛。

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竟有這樣的法官」,要求調查;台灣高等法院已組專案小組二次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院長陳晴教表示,林蕙芳公費赴美進修一個月,下周一回台,全案正由高院調查,桃園地院不便表示意見。

據指出,林蕙芳被指從二○一○年開始,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司法院業務檢查時,她簡單寫一個宣判筆錄,上面寫「判決如主文」,表示判決書會後補,但遲未寫出判決書,又騙說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躲過業務檢查。

林蕙芳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又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由於她沒裁定再開辯論、案件又已宣判,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拖了快一年沒收到判決書又要重開庭,讓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蕙芳為了升審判長,避免手上未結案件太多影響升遷,才以此手法矇混;這些假報結案件到底有多少,仍在清查。

此外,林蕙芳還被爆料在二○○六及二○○七年寫「AB判決」,也就是宣判後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先上網隨便找個類似的判決書混充貼上,事後再補寫真正的判決書。由於法院是電腦作業,真正的判決書覆蓋貼上後,很難查出是否有先前貼上的假判決。

另外,在監執行人犯經核准假釋後,檢察官要向法官聲請裁定人犯交付保護管束,因涉及人權,實務上是隨到隨裁,法官論壇爆料林蕙芳常拖延一、二周再裁,引發檢方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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茍且怠惰才是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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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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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有件著名的「吹喇叭」案件,還要求被告將「喇叭」帶到法庭上,這可能只是笑話,也點出了法官食古不化的問題,法官們,加加油吧!

辦軍法案 法界:性別不是問題
 2013年8月14日
記者  項程鎮/台中報導

軍審法修正後,沒當過兵的女法官是否適合審理軍法案件成為話題,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性別不是問題,願不願意學習才是關鍵。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認為,如認為女法官不適合承辦軍法案,這是對女性的歧視,「那沒有炒過股票的法官,能否辦內線交易案?」「不少男法官很少帶小孩,是否也不適合辦親子案件?」

林峯正說,法官案件辦得好不好,和性別沒有那麼大的關係,重點在於法官是否願意學習、花時間進修,以及司法院如何鼓勵女法官發揮潛能;若認為女法官不適合辦軍法案,就好像認為沒結婚或沒離婚的法官不能承辦離婚案件一樣,都有歧視的味道。

一位不願具名的女法官表示,通常女性對軍事不太了解,但任何沒辦過的案件對法官來說都是新的領域,在社會變遷快速、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法官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社會萬象及新知,只要透過教育訓練和合議庭的評議,女法官也能逐漸了解軍隊方面的知識,不懂的部分,還可向專家請教。

以醫療糾紛、公共工程案件和金融等案件為例,女法官認為,多數法官不熟悉這些領域,就須透過學習和經驗傳承提升本身的智能,另外還可邀請專家證人出庭,提供專業意見,讓法官作出正確判決。

據了解,士林地院為讓承辦軍法案件的女法官快速進入狀況,該院即將成立的軍事專業法庭,將由當過兵的男法官帶領女法官了解軍事知識、共組合議庭,逐漸提升院內女法官對軍法案件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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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察秋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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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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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他不會再繼續幹同樣的事兒?真希望被害人是您的兒女啊!

我本善良!送貨員連續性侵12歲幼女 竟因常捐血免坐牢
 2013年06月19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袋血、一份情,捐血救人又益己!新竹市25歲羅姓送貨員去年8月以手指插入一名12歲幼女下體,還讓女童替他口交,2天內性侵了被害人3次,被判刑2年,但因羅男常常捐血,法官認為這證明他本性還算善良,加上犯後頗具悔意,決定網開一面,讓羅男緩刑5年,義務勞務60小時,暫時免去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7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了年僅12歲的被害人,雙方互留即時通聯絡,並以男女朋友稱呼;去年8月12日,羅男騎摩托車載被害女童回她家,趁機在房內親吻、擁抱女童,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羅男又趁工作空檔騎車到女童家做愛,意猶未盡的他晚上再來找女童要她幫忙口交,事後女童家人覺得她舉止異常,一問才知被網友占便宜。法官認為,羅男雖無強迫被害人性交,但他利用女童年幼無知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身心發展受影響,判刑2年。

但因羅男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又有台灣血液基金會的感謝狀可證明,他自96年起陸續捐血40次,「本性尚稱良善」,法官擔心羅男是家中生計唯一來源,坐牢兩年經濟壓力太大,考量以上因素,最後決定做出如此「人性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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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做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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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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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官就直接拖去斃了吧,販賣毒品害死多少人居然還可以判無罪,當然這就是現在毒品危害社會甚鉅的原因吧,反正打點法官就沒事了,誰奈我何?

收錢改判無罪 前法官聲押
  2013年01月18日
記者  李光濱╱花蓮報導

遭撤職、轉任律師的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因七年前法官任內涉及收受數十萬元賄款,將一審判有罪的毒販改判無罪,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昨傳喚林到案後,林雖否認涉案,但仍遭當庭逮捕,檢察官並以涉嫌重大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惡警要脅性關係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林德盛(五十八歲、因私下與承審案件的當事人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會面,且被檢舉有婚外情,而遭公懲會撤職)在擔任二審法官時涉嫌利用職權收賄,將一審判處有罪的毒販改判無罪,被人檢舉,遭檢察官傳喚後、當庭逮捕、聲押。

偵辦該案的檢方去年十月十八日,已收押一名已退休的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王文俊(五十四歲)及女子陳燕華(三十九歲)。檢調查出,王文俊於二○○五年偵辦時,稱可幫曾姓毒販改為自首投案,並說和法官很熟,要曾妻拿三十萬元行賄,之後王持續向曾妻索賄,並以「你老公生死在我手上」脅迫發生性關係。

索賄逾5百萬元

兩年前,該毒販因涉其他案件,偷渡至中國大陸,去年三月死在對岸,隱忍多年的毒販妻子才抖出王文俊惡行,並向檢調檢舉。曾妻還咬出拿錢的不只王一個人,還有法官林德盛及她的女友陳燕華,檢警陸續收押王、陳兩人後,昨傳喚曾妻及林德盛當庭對質,曾妻說,林等一夥人至少共謀拿了五百萬元,幾乎讓她傾家蕩產,「真的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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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官怎能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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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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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之蟲啊!

法官太偷懶 開庭找人代班 讓淫狼跑了
  2013年01月15日
記者  劉昌松、劉志原╱台北報導

有性侵女友前科的淫狼吳鑑洲,前年又被新女友指控,下藥迷姦並偷拍性愛影片,扣案手機中還發現另兩名受害女性,情節宛如李宗瑞案翻版,一審吳男被重判14年,但高院法官林銓正卻太偷懶,找同事代班開庭訊問吳男,導致延押裁定被最高法院撤銷,有高度再犯可能的淫狼,竟獲改判6年並以5萬元交保重獲自由。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延押是法院每天都要處理的事,竟還出現這種烏龍,相關法官恐構成移送懲戒事由。」律師林翰榕也批:「林銓正沒去開庭,但裁定書上卻有他署名,張冠李戴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應好好查一下。」律師林鈺雄指:「第一次聽到這種案例,法官請同事去代班開庭,卻自己在裁定書上署名,這種合議庭成員根本不合法。」

迷姦手法如李宗瑞

35歲淫狼吳鑑洲早在2008年間,就曾持刀挾持性侵前女友,被判3年定讞,2010年10月假釋出獄後,吳男又和另名女子交往,但吳男的新女友指控,2011年6月間,吳男帶她到台北市西門町好樂迪KTV唱歌,吳男疑在酒裡下藥迷昏她,把她帶回住處性侵,情節宛如李宗瑞案翻版。

被害人指控,吳男不僅用異物插入她下體,還用手機錄下性侵過程,甚至拍下她的裸照及下體特寫照片;兩個月後,吳男2度用相同手法迷姦她。

被害人發覺有異提分手,竟遭吳男拿裸照恐嚇,直到同年9月間,被害人受不了內心煎熬報警,警方到吳男住處搜出28顆FM2迷姦藥丸,還發現他的手機記憶卡內有被害人遭迷姦過程的照片、影片,吳男因而遭收押。

沒開庭卻違法簽名

一審原依施用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4年重刑,且因影片中出現另兩名女被害人,另建議檢方擴大偵辦。

吳男上訴後,去年11月高院法官林銓正竟委託同事王屏夏法官,代開庭訊問吳男,然後再找原合議庭另2名法官簽名製作書面的延押裁定書,吳男的律師認為,合議庭的延押是違法裁定,而提出抗告。
豈料林銓正看到律師的抗告理由後仍置若罔聞,僅簡單批示、交代書記官「如未逾期檢卷送抗告」,就直接把抗告書送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發現,高院由審判長周煙平、受命法官林銓正與陪席法官陳如玲,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延押時卻找不相干的王屏夏法官開庭訊問吳男,然後做書面裁定時,署名的3名法官又是原承審的合議庭。

改輕判6年5萬交保

最高法院認為,如果林銓正不能親自開庭,至少也應由合議庭另兩名法官代開庭,否則合議庭討論吳男刑度以及是否羈押等問題時,3人心證形成過程會出現瑕疵,因此今年1月2日裁定撤銷吳男的延押。
不巧的是,最高法院裁定出爐前5天,林銓正所屬的合議庭以無法證明吳男有下藥等理由,改依較輕的乘機性交罪輕判吳男6年徒刑,且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後,仍未設法補救,反而改用吳男所犯是輕罪且已沒有羈押必要等理由,改以5萬元讓吳男交保。

林銓正昨坦承:「臨時有事才請同事代班開庭,事後疏忽沒請對方在裁定上簽名。」審判長周煙平也說,已請同仁未來避免再犯相同疏失。高院行政庭長洪光燦表示:「須深入了解裁定過程,才能確定是否需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議處。」

怠惰錯失補救機會

但有高院法官私下說:「找同事代班開庭很常見,但如果是延押就不該請人代勞,法官不能太偷懶。」有法官指出,吳鑑洲以合議庭成員違法為由提抗告,高院收到抗告書後,因羈押期限還沒到,本可「自廢武功」,將之前請同事代班開庭的裁定撤銷,再開一次合法的庭,重新裁定羈押被告即可,「結果看都不看,就直接將抗告案送最高法院,救都救不回來。」

吳鑑洲委任律師余西鈞昨說:「他交保至今,還沒跟我聯絡是否上訴。」《蘋果》記者昨前往吳男3個登記住所,都沒找到他,鄰居們說:「很久沒看到吳鑑洲出入了。」不過吳鑑洲個人臉書,已在本月9日更新動態近況並新增兩名女網友,已35歲的吳男在臉書上,還謊報年齡為28歲,其好友群幾乎都是年輕美眉。

淫狼遭縱放 事件簿
●2008年:吳鑑洲持刀挾持女友性侵,遭判刑3年定讞。
●2010/10/12:吳假釋出獄,與新女友交往。
●2011/06/26:吳下藥迷昏新女友性侵,還用手機自拍性愛影片。
●2011/09/13:警方在吳住處搜到手機、記憶卡及FM2(如圖)。
●2012/04/03: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吳14年徒刑。
●2012/11/28:吳上訴,由高院法官林銓正承審,林託另名法官王屏夏代開延押庭。
●2012/12/03:吳不服延押提抗告,林銓正直接將抗告書送往最高法院。
●2012/12/28:林銓正改依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判吳6年徒刑。
●2013/01/02:最高法院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等理由,撤銷高院延押裁定。
●2013/01/03:林銓正改裁定吳5萬元交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官林銓正 小檔案
●年齡:57歲
●婚姻:已婚,育有2子
●現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學歷:
.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
.美國賓州大學法律系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27期結業
●經歷:台北地院法官、庭長
●承審大案:審理新瑞都案時,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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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真是明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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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這位法官!通情達理喔~

口交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2012年11月15日
記者  王朝鈺/新北市15日電

女子涉嫌在有婦之夫的男子家中幫他口交,遭檢方依相姦和通姦罪嫌起訴。板院審理後,認定口交不是姦淫行為,判兩人無罪。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聲稱,因先前曾借住沈姓男子位在新北市三峽區家中,沈男請她在去年8月3日晚間11時左右到住處取回私人物品。

李女辯稱,她當晚帶著宵夜到沈男家中,因天色已晚返家不便,決定住在沈家,兩人邊吃宵夜邊看電視聊天,之後她就幫沈男口交,但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

板院表示,沈男妻子隔天從國外返家,驚見屋內放有李女的個人用品,遂向警方報案並查扣在廚房垃圾桶發現的衛生紙。

兩人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有口交情事,但否認發生性行為,檢方將沈男和李女分別依涉犯通姦和相姦罪嫌提起公訴。

板院審理時,認定無論是「通姦」或「相姦」須發生性器接合事實,通姦罪才有可能成立;而「口交」不在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指涉的姦淫行為,因此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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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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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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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說是不稱職的法匠吧,為什麼要我付錢為他賠償他的過失呢?

忘記減刑 法官恐失36萬獎金
被告多關年餘 全民賠147萬
  2012年09月20日
綜合報導

台南高分院庭長楊明章疏忽沒幫被告減刑,害被告多坐牢一年多,被告獲刑事補償一百四十七萬元,由全民埋單;台北地院法官詹駿鴻誘導被告撤回上訴,害被告定讞後被罰掃地九百多小時,詹遭法官評鑑會移送司法院懲戒。司法院人審會昨決議,記楊警告且免兼庭長,詹則記警告處分。

司法院官員表示,過去依《考績法》懲處法官可記過,現改援引《法官法》,記過改成記警告,警告看似輕微,但效力等同《考績法》的「記大過一次、考績丙等」。以楊明章簡任十四職等來算,他明年因此無法領到兩個月考績獎金約三十六萬元,詹駿鴻則損失約一個月考績獎金十二萬元,且不能晉級加薪。

兩法官遭記警告

楊明章是四年前審理一件贓車案,判被告廖景隆四年半徒刑,卻忘了依法減刑,廖不滿被多關四百九十天,聲請刑事補償獲賠一百四十七萬元,司法院因此將楊送交人審會懲處。

詹駿鴻則是前年任職高院時,以「妳這小案子可易科罰金」,誘導假結婚被告游湘濃撤回上訴,但游女觸犯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能易服勞役,她撤回上訴後,被檢方下令掃地九百一十二小時才結案。法官評鑑會上月決議將詹送交人審會,建議懲處記過兩次。

人審會昨以楊損害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但考量他坦承疏失願受罰,決議免兼庭長並記警告處分。

不追討難以接受

詹雖遭法評會建議依《考績法》記過兩次,但人審會討論後,決議援引剛上路的《法官法》記警告處分。

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峯正表示:「處罰合理,但楊明章的疏忽致全民埋單支付一百四十七萬元給被告,司法院不向楊追討,民眾恐難接受。」

林另批:「法官懲處已無記過,但法官評鑑會上月卻建議將詹駿鴻記過兩次,太不專業。」記者昨聯繫不上楊明章、詹駿鴻,不知其回應。

近期法官遭懲處案例
★2012/09/13:高雄地院法官王瑜富違規查詢38筆個資,法官評鑑會建議司法院記過2次。
★2012/09/03: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開庭時譏諷當事人,遭法官評鑑會移送監察院,建議懲戒休職6個月。
★2012/07/05: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亂抄判決書,遭公懲會降貳級改敘。林已辭職。
★2012/03/08:新竹地院法官盧玉潤違規持有股票遭監察院彈劾。盧停職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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