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台灣被稱作鬼島,司法長期為人民不信任就是這樣來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絕不是空穴來風啊~
「能畫同心圓」酒駕累犯無罪
酒測超標3倍 法官竟稱未達危險駕駛
2012年06月06日
綜合報導
酒促婦人陳方芳去年第三度酒駕遭逮,酒測值飆到零點九七,超過標準值零點二五毫克三倍多,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一審判刑四月,但二審法官認為,陳方芳當時通過警方金雞獨立、閉眼讀數、畫同心圓等五大測試,沒有爛醉,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程度,昨竟改判她無罪,檢方痛批太離譜將上訴;民眾也罵:「不能等到撞死人才罰,酒後駕車就該罰。」
陳女酒測過五關項目
陳方芳已搬家,無法得知回應,但她的胞妹昨說:「無法認同無罪判決,姊姊屢次酒駕勸不聽,至少罰她勞動服務,有個警惕,不然自己撞死就算了,撞死別人怎麼辦?」
酒測值達零點九七
藍委馬文君痛批:「有些人酒量好,酒剛喝下去還可以走直線,過十分鐘後勁才來,若繼續開車很危險,不能仗著酒量好可以走直線就沒事。」綠委黃偉哲說,法官不該鼓勵酒駕行為,這樣的判決標準「有點奇怪」,應以酒測值做為研判標準,考慮提修法,讓類似事件不再有僥倖空間。
單親媽媽陳方芳(三十九歲)從事酒類促銷等工作,已有三次酒駕紀錄,二○○六年酒測值零點六五,遭判罰兩萬七千五百元確定;二○一○年她又酒後開車,酒測值達零點八,但通過「金雞獨立」等測驗,今年三月獲判無罪確定。
第三次在去年七月三十日凌晨,陳方芳又在林森北路錢櫃KTV喝完酒後,騎車違規左轉與計程車擦撞,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七被移送法辦,台北簡易庭原判她四個月、罰十五萬元,但她堅稱沒喝醉提上訴。
「這是哪一國判決」
二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方芳通過金雞獨立、直線來回等五項測試,也沒爛醉不醒、大笑、嘔吐或車身搖晃等危險駕駛行為,遭擦撞的司機也稱她沒醉態,還打電話叫家人拿錢來賠。法官認定,陳方芳與計程車擦撞是違規左轉所致,非因酒駕,無證據顯示她危險駕駛,改判無罪。
檢方痛批:「判決太離譜,根本無法嚇阻酒駕!」民眾陳先生批:「喝酒就不應開車,喝到零點九七判無罪,這是哪一國的判決?」
「未規定須判有罪」
內政部長李鴻源呼籲,酒駕對很多無辜生命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全民都能嚴肅看待。
承審法官林勇如解釋:「法律未規定酒測值逾零點五五就判有罪,依最高法院判決要旨,是否危險駕駛不是以酒測值逾零點五五為絕對標準,須以能否安全駕駛為依據。」
目前酒駕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除罰款外,若肇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如酒測值達零點五五毫克,則不管有沒有肇事,都觸法,最重可處兩年。
擬修法降酒測標準
針對連日來酒駕肇事案,國民黨團建議修法將酒測值標準零點二五降為零點一五毫克,並加重罰則為三萬到九萬元。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將舉行座談會。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說,去年底才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為酒駕致死,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酒駕致重傷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還在研究是否需再修法。
酒駕通過平衡檢測案例
★2010/12/21:台中男子宮垂華酒後騎車,酒測值0.87毫克,但通過平衡檢測,法官認為無法證明他不能安全駕駛,判無罪定讞
★2010/11/19:北市女子王惠卿酒後開車,酒測值0.78毫克,原被判罰10萬2千元,二審以她通過平衡檢測改判無罪定讞
★2010/02/10:新北市男子李政恩酒後騎車,酒測值0.91毫克,因通過平衡檢測,且警察讓他騎車到派出所酒測,被判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今年1月到4月全台酒駕肇事統計
★死亡人數:148人
★取締酒駕件數:3萬6316件
★移送法辦人數:1萬6930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