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女大生一樣的人出現了!
為了幾百塊走法律途徑?在法院法官雖會公正審判,但是會怎麼看你這個人?煤體又會怎麼寫你?值得為了幾百塊背個臭名?
女撿hTC索酬 嫌200元少 嗆告
女要新機價1成失主:舊機只值2千
2013年12月15日
突發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女子不慎遺失一支hTC one sv手機,被民眾拾獲交給警方,幾天後失主接到對方電話要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酬,女子告知手機是攜號碼在電信公司申辦,且已經用了3個月,經估價只有2000元價值,只能付200元酬金,但拾獲人認為價格太低,揚言雙方若無法達成共識時,將到法院提民事訴訟,由法官裁判;《蘋果》調查,全新hTC one sv網拍空機價最高為8000元。
不慎遺失手機的涂小姐(20歲)還在念大學,她向《蘋果》投訴,本月1日晚上到台北市西門町逛街,回到基隆住處時發現手機掉了,向友人借手機撥打自己手機,接電話的是一位警員。
警方說,手機被民眾撿到交到派出所,涂女興奮地趕到台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順利領回遺失的手機,拾獲手機的「好心」民眾,並不在派出所。
接到索酬電話
涂女說,10天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撿到手機的小姐,想要與她聯絡,涂女提供電話給對方,希望能表達感謝之意,隔天涂女手機有一通留言,打開一聽,是拾得手機的小姐留話,表示會再與她聯絡商談法律上程序事宜。涂小姐一頭霧水不知對方意圖,後來接到對方的電話後才知是來索酬,對方表示依法她可以請求手機價值的十分之一當作報酬。
「2000元賣我」
涂女向拾獲小姐解釋,失而復得的手機並非hTC新型機,是8月初攜門號購買的,經通訊行估價只值2000元,但對方一聽就說:「手機價格不是單方面說了算,那妳以2000元賣給我好了。」揚言若雙方對手機價格認定差距過大,將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官來判定手機價格;《蘋果》記者去電拾獲手機者,但她不願多作回應。
6個月內提出
律師林富貴表示,《民法》規定撿到手機的人,在6個月內有權請求其價值十分之一報酬,也可提出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的民事訴訟,法院會對手機價值進行訪價。
林富貴強調,若手機是在車站由站務人員或清潔工拾獲、拾得人未在7天內交給警察機關招領、失主為低收入戶者,拾獲人均不能請求報酬。
各類拾獲物 價值依據及鑑價單位
◎現金:依拾獲總金額
◎手機、電子產品:由通訊行或原廠依物件狀況、使用時間計入折舊鑑價
◎黃金、鑽石:依拾獲當天的市價計算
◎寵物:由各寵物協會先鑑價
◎食物:依市價拍賣後保留拍賣金
註:鑑價價格需遺失人及拾獲人雙方同意才有效,否則法官會提供鑑價單位認定,鑑價價格雙方不得有異議。
資料來源:律師林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