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怕,普通老闆用普通手段,黑道老闆用的手段更殘...
27酒女求償7900萬
大亨酷刑逼賣淫 撈40億
2012年12月30日
記者 許淑惠╱台中報導
色情酒店大亨楊清林在台中開設「歡喜就好」系列酒店,以扣薪罰錢、酷刑毒打等方式,強逼上百名女子脫衣陪酒、賣淫;他10多年來狠撈逾40億元,旗下酒女則是生不如死,至少有兩人試圖自殺。法院一審重判楊15年,他旗下「血汗酒店」27名酒女日前委任律師集體求償,索賠7900萬元,創司法首例。
楊清林(49歲,在押)經營「歡喜就好」、「一見鍾情」等系列酒店,另開設四季馬場,透過廣告稱高薪應徵「酒店公主」,提供無息借款、代還卡債、學貸,誘使缺錢女子應徵、簽立借據。錄取後就逼簽call客保證金本票20萬元,要求酒女保證業績,另要求簽借據加入馬隊、投資馬隊股份「馬股」每單位32萬元。
15天須性交易10次
起訴書和判決書指出,楊男自訂嚴苛內規壓榨酒女,例如15天內須10次性交易,少1次罰2.5萬元,拒絕性交易罰2萬元、玩性遊戲未上空露點罰5百元到1萬5千元,穿衣沒擠乳溝罰5百元至6千元,甚至規定體重超標1公斤罰3千至5千元。
楊男的酒店採軍事化集中管理,酒女一律睡酒店樓上大通舖,他自任營長,下設輔導長、連長等幹部管理,酒女4人1組,1人違規3人連坐罰款,還須以性交易業績換取放假。而為吸引男客性交易,另訂有和男客全裸互吻等22項猥褻花招。
違內規就罰錢鞭打
楊男並規定,如果酒女的猥褻服務打折扣,輕則警告、罰錢,重則被馬鞭抽打、手腳夾鐵片。楊男和幹部還會恐嚇酒女如果無故離職,會提告追債,或請圍事到家裡追債、潑油漆、縱火、向鄰居宣傳當事人是妓女,有酒女脫逃後被抓回毒打,至少兩人試圖自殺。
有一名酒女因為受不了凌虐,向市長信箱投書,檢方前年破獲這個集團起訴後,台中地院依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重判楊男15年,幹部共犯26人判刑1年10個月至10年。
出面指控的33名酒女因為怕被報復,列秘密證人,其中27人委任律師向楊男求償7900萬元。酒女控訴「歡喜就好」根本是「血汗酒店」,做越久欠越多,即使月經來,仍被迫用冷水沖下體繼續接客,但因擔心家人安危不敢逃脫,曾有人逃離3天後被恐嚇將遭錢莊討債、拿脫衣陪酒光碟給家人看,只好回酒店,逃1天罰8萬元,男友還被圍毆到吐血。
1名曾自殺的酒女說:「我應徵做桌面服務人員,被迫做性交易,做了一年白工還欠下一大筆錢。」另名酒女曾因下體發炎詢問可否暫不接客,即遭菸灰缸砸、賞巴掌、腳踹,她也自殺但沒成功,酒店沒送醫,命她繼續上班。
自殺不成還逼上班
幫酒女打求償官司的律師侯志翔表示,楊男惡行顯然是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式,使被害人為償還遭苛扣、不該存在的債務,從事性交、猥褻填補錢坑,因此據27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及被苛扣的薪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一併依個別年資求償每年30萬元精神慰撫金。
侯表示,27人幾乎都是被騙而陷入血汗酒店泥淖,並非一開始就願脫衣陪酒性交易,她們不甘受辱,勇敢提出告訴,但為了開始新生活,多數都改名,有些已結婚生子,不希望家人知道悲慘過去。求償案於台中地院開庭時,楊男仍否認犯行、拒賠,稱酒女都自願陪酒,甚至愛慕虛榮才做這一行。
「性與勞力雙剝削」
對於求償會否成功?律師林志忠認為,僱主是以苛扣薪資、強暴脅迫逼酒女下海,酒女確實可用附帶民事方式求償。律師何志揚則認為,檢方未起訴楊男違反《勞動基準法》,應另提民事訴訟要求僱主返還薪資。
日日春協會秘書蕭怡婷昨對被害人挺身對抗剝削的惡老闆,表示敬佩,她說:「此案也凸顯國內未設性專區,導致從業人員遭剝削的風險提高,政府應嚴正看待。」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特種行業人員長年遭黑道威脅控制,受到性與勞力雙重剝削,政府應主動訪查黑幕,積極刨除惡根、重刑追訴。」
血汗酒店剝削名目摘要
★逼迫投資公司馬隊股份:每股32萬元
★須繳call客保證金:20萬元
★擅自離職、落跑:離開1天罰8萬元
★15天內須10次性交易:少1次罰2.5萬元
★拒絕性交易:每次罰2萬元
★投資馬隊的馬匹寄養、打針費:每月2萬元
★請假不上班:1天罰2萬元
★call客未達業績:罰2千元到1.5萬元
★玩性遊戲時未上空露點、坐檯打瞌睡:罰5百元到1.5萬元
★美姿美儀不佳:罰1千元到1萬元
★喝醉:1次罰9千元
★穿衣未擠出乳溝或化妝不及格:罰5百元到6千元
★體重超重:超過1公斤罰3千元到5千元
資料來源:起訴書、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