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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台灣有錢老闆果然心狠手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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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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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屁
原子老金剛
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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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名
ian≈ 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
大黑豆
胡小蒨


這故事中的主人翁非法僱用外勞就算了,不想給錢還亂找藉口扣錢,逼人家回教勞工吃豬肉,唉~有種去中國或是墨西哥壓搾勞工啊~

偏偏台灣有錢老闆都是這個樣兒,只會逼政府修法壓搾勞工,可憐的台灣勞工,團結起來起義吧!這些有錢老闆過太爽了啊~

首例 逼印勞吃豬肉 雇主被起訴
2010/05/10
記者/何瑞玲  台北報導

「不吃豬肉,就扣薪水!」

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的老闆娘張雯琳,被控強逼三名印尼勞傭吃豬肉,明令一餐不吃扣薪五百元,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痛批,張雯琳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因此依強制罪起訴並求刑八個月。

超時工作 不吃豬肉就扣薪水

印尼是回教國家,回教可蘭經明訂不可吃豬肉,由於飲食習慣與國人差異甚大,人力仲介公司在國人僱用印傭時,都會特別提醒。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過去曾有印尼勞傭遭雇主逼吃豬肉的傳聞,但本案是第一件訴諸司法並予起訴的實際案例。

四十七歲的張雯琳被控於九十七年九月間,利用親友當人頭申請蘇娃蒂、娃西娜、塔西等三名二十多歲的印尼籍看護工來台,但實際上卻安排到泰山鄉的工廠工作,原本扣除職訓後該給月薪七、八千元,實際僅發五百元到一千元。

雇主辯稱 吃豬肉比較有力氣

蘇娃蒂等三人指控,她們每天從早上七點工作到晚上十二點,超時工作還被任意扣薪,更可惡的是還遭逼吃豬肉長達七個月,而且在台工作期間,沒有任何休假,完全沒機會上清真寺參與宗教活動。

不堪虐待下,蘇娃蒂等三人去年二月十三日用印尼文寫信向台北縣勞工局求救,勞工局兩度會同警方稽查,終在四月九日找到被藏起來的三人。

檢方開庭時,張雯琳承認要印傭吃豬肉,辯稱「吃豬肉比較有力氣工作」,但沒有強迫;然而受害印傭說,工廠將三餐包給小吃店供應,每天至少一餐有豬肉,她們因為遭到扣薪脅迫,只好閉起眼睛把豬肉放進嘴裡吃。

協助安置受害印傭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員表示,三名印傭都是第一次來台,三人當時不僅遭威脅不吃豬肉就扣薪,還被恐嚇如果不吃豬肉就會被遣送回去,她們擔心沒工作會欠下龐大仲介費,又怕被扣薪,長期心理壓力下造成精神狀態不安,獲救時眼神充滿恐懼,精神狀況也相當糟。

求刑八月 檢批損害國家形象

回教可蘭經上記載:「敬拜真主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賜與的佳餚美食;真主只禁止你們吃屍骸、血、豬肉以及贊誦真主以外之名所宰殺的…」,明文戒吃豬肉、血液等,虔信的回教徒不只不吃豬肉,對未依回教規定程序宰殺得來的肉類,也拒絕煮食。

張雯琳是體育服裝製造商「信華行服裝體育用品社」老闆娘,信華行代理義大利「valentino rudy」、日本「SAYAN」、法國「超級企鵝SUPER PENGUIN」、義大利「鯊魚牌GOOD SHARK」等知名運動服品牌。


羽扇綸巾、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故國神遊、多情應笑我、早生華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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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的是奴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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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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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加班不給加班費,反正員工該死就對了!

炒人拒發薪 逼寫悔過書
男怨沒加班費遭開除 還被控砸店
  2013年03月05日
記者  陳鈺馥╱台北市報導

一名徐姓男子在陽明山Zest35會館觀景餐廳擔任服務生,曾對同事抱怨工時過長、沒加班費,1月初店家得知後將他開除,還要他須寫悔過書才可領薪。對此,業者回應,員工破壞公司商譽,才會要他寫悔過書,聲稱1月中旬餐廳莫名被人砸店。徐男則否認砸店,強調可報警處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為,勞工無須寫悔過書,僱主須依法支薪。

新北市徐先生表示,去年底在Zest35會館工作一個月,擔任正職外場服務生,月薪2萬9000元,店內從12月中旬開始整修,12月21日下午1時,他被要求先提早到餐廳當工人搬重物,晚間接續外場工作到凌晨3時30分才下班,「爆肝連上14小時班!」遂向同事抱怨嚴重超時情況,老闆得知後直接開除他,接著他找父親多次向老闆討薪未果。

徐父說,兒子被開除後,多次到店要求領薪,老闆卻推托不理會,還要他兒子寫悔過書才發薪。1月24日,徐父致電Zest35會館詢問,已到店討薪3次,為何不給?游姓特助回答「寫一個悔過書,就這樣很簡單而已。」會聯繫老闆,確定如何處理再聯絡。

店遭闖入損失10萬

事後記者向Zest35會館觀景餐廳查詢,游姓特助指徐男破壞公司商譽,才要他寫悔過書,雖尚未發薪,但有通知他可以來領,徐男撂話要砸店,事後店內被不明人士闖入破壞、玻璃破損,損失10餘萬元。

徐男則駁斥砸店說,強調破壞事件與他無關,業者大可報警,而事後經申訴勞動局尋求調解,僱主才於農曆年前給付萬餘元欠薪。

嫌犯翻牆身分不明

針對勞資糾紛,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指出,《勞動基準法》規範,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不給付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勞工不必寫悔過書,可向勞動局申請協調。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表示,有接獲餐廳報案,偵辦中,研判嫌犯應是翻牆闖入,身分不明。

【勞工遭欠薪處理方式】
★可寄存證信函,限期要求僱主給付薪水
★僱主若不付薪,可至勞工單位協調
★若達成協議後,僱主仍不付薪,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
★協調不成,勞工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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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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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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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錢到沒錢老闆,通通都是壓搾勞工營利,台灣很少有老闆有良心的,有的話員工誰要離職呢?

台灣老闆,爭氣點!

血汗清潔公司!月薪1萬5 離職索賠
 2013年3月1日

高雄有位張小姐,先前在知名的媽咪樂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員,結果,每天平均工作八小時,一個月卻領不到一萬五千元,更誇張的是,連放颱風假都被扣錢,讓她憤而離職。沒想到,卻被媽咪樂公司提告,說她未滿一年離職要賠受訓費,加上違反兩年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向她索賠34萬,讓張小姐氣得向華視新聞投訴,要回一個公道。

顫抖的手拿出收到的法院傳票,怎麼也沒想到工作賺錢卻還被告,這位張小姐先前在,知名的媽咪樂清潔公司,擔任居家清潔員,可是每個月卻領不到一萬五千塊,連颱風假都被扣錢,張小姐無法接受這樣的待遇,五個月後就離職了,沒想到事後卻被媽咪樂公司提告,說她違反簽定的工作契約,要賠27000元的受訓費,離職後還從事相關行業,也要賠所有薪水的四倍金額,張小姐因此就被索賠34萬元,被投訴的這家媽咪樂公司。

全台有不少的據點知名度高,張小姐每天就的就是像,畫面中的清潔人員,煩索又勞累的打掃工作,只是辛苦賺錢現在卻還被索賠,滿腹委屈的張小姐找上華視新聞投訴,記者也向媽咪樂公司和勞工局來詢問,業者扣颱風假明顯是違法,至於另外的工作契約與兢業條款,勞工局表示這樣的規定有爭議,但是張小姐認為,這樣的公司就是吃人夠夠,一定要為自己跟其他,敢怒不敢言的人討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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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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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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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很多都不是人啊,這位老闆娘連跑路了都要帶著外勞苦毒,抓去關肛肛好啊!

跑路還帶走外勞 貴婦半年不給薪
 2013年2月27日
記者  王英傑/新北報導

去年被控企圖買凶殺夫的新北市蔡姓女子,最近又遭印尼女外勞阿珠(化名)指控「不給薪水、不許生病、不准逃跑」,不堪受虐的阿珠透過臉書跨海向印尼仲介公司的中文老師求救,才得以逃離蔡女向警方報案。

去年5月中旬阿珠受桃園縣某化工原料公司聘請來台工作,當時公司負責人吳姓男子在中國因逃漏稅被判處5年徒刑入監,於去年5月底刑滿回國。吳男回國發現蔡姓妻子有外遇,用他的錢過著奢華生活,並掏空公司資產超過2億元,還計劃買凶想把他「處理掉」,吳男對蔡女提出妨害家庭、預備殺人、侵占等控告,蔡女得知即帶著3名稚子及阿珠出走。

阿珠被帶走前,一直以為雇主就是蔡女,她看到前一任看護曾遭蔡女拿計算機猛砸受傷,即使跟著蔡女奔波半年,蔡女不曾給予薪資,也不敢講。

蔡女為了隱匿住處,還限制阿珠不能辦手機門號、不能休假、也不能和人交談,三餐要煮的菜都是蔡女買回,就算帶小孩出門上學,蔡女也在旁監視;蔡女還要求阿珠不可以生病,因為阿珠沒有健保卡,看病要自費,但阿珠沒有薪水,導致每次感冒都沒辦法看病,連生理期來也沒錢購買衛生棉,冬天也未給她禦寒衣物,每天只能睡5小時。

去年12月,阿珠在住處打掃時,意外發現家用無線網路(WiFi)登入的帳號密碼,用自己的手機成功登入臉書,並向印尼仲介公司的中文老師求救。

外勞臉書跨海求援

阿珠一留言才知道,自己早已被蔡女丈夫吳男通報逃逸,於是聽從中文老師建議,趁送小孩上學途中向派出所報案。

移民署獲報介入才知道阿珠這半年所受委屈,經估算,蔡女剝削阿珠薪資與加班費達30萬元左右,由於蔡女尚未到案說明,移民署先將阿珠安置在庇護中心,並將全案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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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台灣老闆就是要惡搞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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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這些在惡老闆底下當打手的,遲早有一天輪到你,你不過是個棋子,老闆想丟就丟啊!

減薪後未回復原薪 公司判賠52萬
 2013年2月25日
記者  劉峻谷╱台北報導

新北市戴姓經理控告公司在金融風暴期間將他減薪一成,減薪半年屆滿後竟沒回復原薪,他要求調回薪水無效後離職,打官司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判公司要賠減少的薪水和資遣費共52萬3千元定讞。

戴經理任職於新北市一家生產數位相機、手機、MP3、PDA等3C產品外殼或內部零件的公司。

戴經理提起訴訟指出,他月薪6萬4千元,金融風暴期間,公司以不景氣為由,要求主管減薪一成,時間是2009年4至10月。減薪屆滿後,他問總經理是否調回原薪資,總經理回稱「繼續降薪」。他後來多次反映調回原薪皆無下文,於2011年4月離職。

公司主張,降薪屆滿後該公司營收仍未見起色,所以繼續降薪;戴經理和其他一級主管未曾表示異議,並繼續上班,顯見已默示同意降薪。戴後來自行請辭,公司不需付資遣費。

一審法院判決戴經理勝訴,公司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默示不代表同意」,公司不能逕自認定戴已默許繼續降薪,判決公司補償戴被減掉的薪水及任職8年的資遣費、未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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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惡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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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怎麼都是這副德行?被罰被抓活該!

20年沒特休 請假1.5小時…開除
 2013年2月20日
記者  林志函╱台北報導

陳姓女編輯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指控老闆連一個半小時事假都不准,還無故炒她「魷魚」;老闆說陳女揚言「開除我」才請她走人,且請假會造成營業困難。法官查出是老闆主動提開除,判付資遣費六十一萬元。

出版社老闆敗訴的關鍵,是女編輯暗自錄音蒐證。老闆對女編輯說「去告吧!我開除妳。」「就是要點錢,要錢我有的是!」女編輯進一步確認時,老闆還說「我就是要開除妳」,這三段對話讓出版社老闆無法自圓其說。

陳姓女編輯向法官說,她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每月領薪水三萬多元,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休假,也沒加班費可以拿,違反勞基法。據了解,這部分恐觸法,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資方已賠償女編輯廿七萬兩千元,雙方達成和解。

前年七月廿二日她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希望下午四點到五點半請事假外出;老闆不答應就算了,竟對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當天她就被要求離開出版社,假也不用請了。

女編輯告訴法官,五天後收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她認為在出版社工作廿年,依勞基法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但對方置之不理,只好一狀告上法院,討回七十八萬多元的資遣費。

高姓老闆辯稱,陳姓女編輯當天先找他妻子請假,獲准下午一點至兩點離開;過沒多久又來找他,要求再請假五十分鐘,他認為出版社會「營業困難」,才不准假。

高表示,女編輯不滿請假遭拒,就在辦公室開罵,他和妻子都遭殃;女編輯還嗆罵「你開除我好了」,他氣不過,回應「那我就開除妳!」他否認違反勞基法,是女編輯自己要離職,出版社不必給資遣費。

法官勘驗錄音光碟,查出陳姓女編輯沒有辱罵老闆,反倒是老闆一連串對女編輯說「去告吧!我就是要開除妳。」法官認定老闆非法解雇,判資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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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發電廠還是保全人力派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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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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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應該把派遣制給廢除掉,為什麼工作還要給人力派遣公司吸血一次?讓這些有錢老闆躺在家裡幹女人就可以賺錢?詛咒這些有錢老闆中風或是陽痿!

3萬薪給1萬2 台電保全傻眼
怒吼「沒錢怎過年」勞團批惡意欺騙
  2013年02月09日
記者  葉書宏╱基隆報導

昨天是小年夜,許多民眾開心準備過年,但基隆市台電協和發電廠的42名外包保全人員,卻無法領足上月的3萬元全薪,保全公司只願給每人1萬2000元讓員工過年,昨深夜員工在電廠門口氣得高喊:「沒錢過年!還我薪水!」保全公司卻仍表示,過完年後才支付剩餘薪資。勞團痛批:「根本是惡意欺騙勞工!」

過去都整月支付

基隆市台電協和發電廠保全業務今年初才換約,由嘉賀保全公司得標,原先任職42名保全人員留任,公司昨通知員工到電廠領取薪資,但一看到薪資全傻眼,直呼:「3萬元怎會變成1萬2?」

員工求助市議員施世明,昨晚在電廠門口高喊:「沒錢過年!還我薪水!」但協商後保全公司仍只願意先支付1萬2000元。李姓保全隊長表示,他們長期在電廠擔任保全,年資有5至6年,以前得標廠商都是整個月支付,現在卻只領1萬2,要他怎麼過年?

業者允年後撥款

嘉賀保全公司經理余金龍說,公司制度本來就是分兩次領,當初有讓員工知道,因還沒向電廠請款,因此先支付1萬2,讓他們過年。協合電廠供應組經理黎時城表示,電廠作業流程一周內可撥款,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問題。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言人賴香伶抨擊,勞方從未被告知薪資分兩次給,保全公司不依規定給薪資就是扣款,已違反《勞基法》,要過年還不給足薪資,此作法是惡意欺騙勞工,讓員工無法過年,政府應立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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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公司絕對不是喊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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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手機業績成長是壓搾研發工程師來的啊!

血汗hTC 工程師反彈
日作12小時 不發加班費
  2013年02月07日
記者  陳建彰、陳嘉恩╱台北報導

品牌原來是靠血汗打造出來的!宏達電不發激勵獎金,引發內部工程師不滿,有人寫匿名公開信給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公司要求5千多名工程師依「責任制」每天工作12小時,且不發加班費,使他們1年超時工作1千小時,極不合理。

工程師主張,激勵獎金等同是超時工作補償金,是大家應得的,更有工程師開始串聯,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沒領這麼多錢,就不該做這麼多事。」此外,亦有員工在網路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SONY手機的活動。

不滿推動責任制

宏達電主管回應,去年激勵獎金已在第3季發放,年終獎金也在今年2月5日入帳。至於員工質疑應在農曆年前發放卻未發的第2階段激勵獎金,業界推測,應是公司考量營運狀況所做的決定,儘管宏達電去年每股賺20元,卻較前年的73元大幅衰退,因此才未發放。

惟該公司員工向《蘋果》投訴的內情,並非如外界想像,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嗆聲周永明:「公司2003年推動責任制後,每個責任制工程師,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1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兩年入帳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串聯抗議調工時

C君指出,公司推行責任制後,單日契約工時從8.4小時自動延長為至少12小時,星期假日只能擇2休1、不能報加班也不給補休,特休及應休未休假隔年底皆無償歸零,「重點是配合這樣上班,並沒有因此而加薪」。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5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因為沒領這麼多錢,就不應該做這麼多事」。另有宏達電員工在網路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及SONY手機活動,以表達對公司未發放激勵獎金的不滿。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並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僱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須給1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於僱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2萬到30萬元。查閱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宏達電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宏達電稱未違法

宏達電主管則說,公司一向遵守《勞基法》,除周休二日與國定假日休假外,也鼓勵員工善用年假,讓工作與生活取得平衡,至於加班費,員工仍可提出申請,但須經部門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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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又上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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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千萬別去家樂福找工作啊!

突襲勞檢!家樂福不給特休 統聯超時工作
   2013年01月28日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今天帶隊進行突襲勞動檢查,第一站到曾多次違法的量販業者家樂福蘆洲店勞檢,發現2項違法,包括全職勞工查無打卡紀錄(只簽到卻均未註明上下班時間),部分打工族沒有特休假,將移送新北勞工局開罰2到30萬元。

接著到板橋國道客運總站進行國道客運業檢查,抽查4家有3家違法,包括統聯客運違法3項,1天工作逾12小時,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連續開車6小時沒有休息,甚至有駕駛每月加班達80小時;另外大有巴士和國光客運各違法1項,均為超時加班,都將移送新北市勞工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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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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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勞基法只是擺好看的,管這麼多做什麼,壓搾勞工就是無良公司的唯一宗旨啊!

離譜 員工要付錢買休假
不花錢就扣3天薪 竟稱福利金
  2013年01月31日
記者  朱俊彥╱台中報導

請假還要花錢買?台中一家電話行銷公司有很多怪規定,員工請假、調假、業績未達標準都要扣薪,員工投訴:「只要上班幾乎天天在罰錢!」公司承認是交「福利金」,取之於員工、用之於員工。中市勞工局強調,員工休假、給薪都得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不能用任何名目扣薪水或罰錢,若查證屬實將開罰。

旭能光電台中分公司一名女員工向《蘋果》投訴,每月員工排例休需經主管審核,主管若不同意某天休假、但非休不可,就要依天數每天罰二百元或三百元,若不繳罰金仍休假,會扣三天薪水,去年十二月她光休假就被罰數百元。
「每月被扣4千」

這名員工說,她是電話行銷人員,推銷減重、豐胸、增高產品,底薪一萬八千多元,每成交三千元可抽一百五十元佣金,平均月入三萬多元,也有人領到十萬元以上;公司規定每天要打電話一萬秒,不足秒數罰十元、每天業績未達標準罰四十元,每個月獎金要交一成給公司,她每個月都被罰三、四千元,員工投訴:「只要上班幾乎天天在罰錢!」

獎金抽成來補償

旭能光電台中分公司副總經理柴方俊說,除非員工多休或調假影響其他同仁,才會按天數每天交三十至百元充作「福利金」,至於電話行銷員工每完成一筆交易,不論金額多少會發二十元獎金,每天未達業績(約二至三萬元),則要繳三十元「福利金」,一般員工領得多、罰得少。至於每月員工獎金抽一成,是用來補償行政人員收入及午餐、下午茶、生日聚餐、三節獎金。

巧立名目就違法

柴方俊強調:「公司制度有賞有罰,福利金都用在員工福利且有記帳,一切依《勞基法》規定,對於員工不實指控不排除提告。」旭能光電公司協理郭咪咪表示,公司去年十一月收購「詠儐國際有限公司」為台中分公司,分公司盈虧自負,與旭能光電無關,公司不曾接獲分公司員工投訴。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表示,除非所得稅、勞保、健保員工須自行負擔費用及法院強制執行外,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扣員工薪水,業績獎金也是薪資一部分,未達標準只能不給,不可用任何名目罰錢。此外,休假是資方與員工協調,員工未依規定請假曠職,資方除當天不給薪外不能再扣薪,否則違反《勞基法》可罰款二萬至三十萬元。

旭能光電勞資爭議及申訴管道
★爭議事項:
●行銷人員未達業績或打電話未足規定秒數要罰錢
●排假要先繳錢,不繳錢休假扣薪三天
★違反法條:《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可罰2萬~30萬元
★申訴管道:
●市民專線1999轉勞工局(彰屏澎除外),其餘縣市查詢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
●勞委會:0800-085-151或http://www.cla.gov.tw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6623-5521、(04)2706-0882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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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又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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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血汗企業,不是嗎?

飆國罵、脅離職 夫控家樂福逼死妻子
 2013年1月29日

家樂福量販店傳出因為職場霸凌造成員工猝逝!去年一名開發部經理「詹玲珠」,在開會時突然腦出血送醫不治,她的丈夫指控,妻子因為長時間協調勞資糾紛,遭受公司2名主管威脅,要她自動離職,丈夫指控,2名主管在會議上對太太飆國罵、丟離職書,還長期疲勞轟炸,要求不得加入工會,妻子身心飽受煎熬,才會突然中風過世;家樂福回應,能體會家屬失去摯愛有多傷心,但工作上誰沒壓力,強調沒有職場霸凌。

莊先生拿出老婆生前照片,他說妻子「詹玲珠」在家樂福工作了18年,任勞任怨,已經做到高階經理人,去年開會中卻腦出血死亡,他指控妻子是長期遭職場霸凌,身心飽受煎熬,才會突然過世。家樂福猝逝員工丈夫莊先生:「對她大聲吼、大聲叫、飆國罵等等這些,然後甚至還把離職書丟出來,放在桌上,意思就是說要她自己簽一簽,然後離職。」

莊先生說,一切起因於民國99年,家樂福樹林店爆發員工超時工作、積欠加班費爭議,當時他的妻子「詹玲珠」擔任公共事務部經理,負責居中協調,對外發言,卻因此和人資部主管結怨,還威脅她如果加入工會,就要自動走人;面對家屬指控,家樂福強調,能體諒家屬失去摯愛的傷痛,但絕對沒有職場霸凌。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他講的事情並不是事實,他所指的離職單,事實上它不是離職單,是希望去確認她有沒有加入工會。」

莊先生:「這是人資離職書,不是你隨便拿,要拿就有。」

莊先生認為,妻子遭到其他主管聯合施壓,身心飽受煎熬,才會突然過世,已經向勞委會申請職業病認定,也認為連高階經理人都會遭遇職場暴力,懷疑她妻子遭霸凌,絕對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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