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尤其是老闆娘特別會算,而且有馬屁精走狗會幫老闆壓搾員工,這些走句都沒想到,如果用壓搾的方式特別會倒店,倒店一樣會被炒,只會幫忙壓搾,這種老闆倒店和走狗被炒沒人會可憐的!
女請產假 僱主逼付代班費
惡劣診所 1個月後藉故炒人 挨罰10萬
2013年03月07日
記者 李定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中醫診所女助理,去年九月因懷孕告知診所有請產假的需求,院長夫人卻表示,產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薪水須由女助理支付、要簽切結書保證「產後立即復職」,還嗆:「產假後無法上班乾脆離職!」女助理一個月後更遭解僱,氣得提出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委員會認定診所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昨開罰十萬元。
前年七月,鍾姓女子(三十一歲)到新莊區一家中醫診所擔任助理,月薪兩萬三千元,負責為病患掛號及煎藥等工作,去年九月發現懷孕,立即向院長告知有請產假及育嬰假的需求,盼院方協請同事調換排班。
嗆「育嬰假不可能」
不料院長夫人卻表示,請產假須找人代班,並要求她自付每天四百元、共兩個月的代班薪水,並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因她幫妳代班,錢當然是歸她。」
院方事後更要求鍾女簽下切結書保證「產後立即復職」,還威脅:「育嬰假是不可能的,如果產假後沒辦法做,乾脆離職!」隔月二十六日,診所竟以鍾女長期態度不佳、威脅同事竄改班表等理由將其解僱,鍾女氣得向新北市就業歧視委員會提出申訴。
產假時工資應照給
就歧會深入調查,診所雖辯稱產假等事由仍可協商,但卻要求鍾女自付產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薪資、甚至要求簽下產後立即復職的不合理切結書,及嗆:「若要育嬰留職停薪,乾脆選擇離職!」等語,認定該中醫診所有歧視懷孕勞工事實,昨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十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為維持產婦生活,僱主於員工生產時應給予產假、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懷孕後即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解僱勞工。
孕婦工作權須知
★工作權益:
.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因懷孕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解僱
.懷孕勞工如有必要可請安胎假(不限日數)、且1年內未超過30天須給付半薪
.分娩或流產均可申請產假,且20周以上分娩,享8周有薪產假,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享4周有薪產假
★申訴管道: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資料來源:新北市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