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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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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台灣有錢老闆果然心狠手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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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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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屁
原子老金剛
敦煌
Hash
逸名
ian≈ 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
大黑豆
胡小蒨


這故事中的主人翁非法僱用外勞就算了,不想給錢還亂找藉口扣錢,逼人家回教勞工吃豬肉,唉~有種去中國或是墨西哥壓搾勞工啊~

偏偏台灣有錢老闆都是這個樣兒,只會逼政府修法壓搾勞工,可憐的台灣勞工,團結起來起義吧!這些有錢老闆過太爽了啊~

首例 逼印勞吃豬肉 雇主被起訴
2010/05/10
記者/何瑞玲  台北報導

「不吃豬肉,就扣薪水!」

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的老闆娘張雯琳,被控強逼三名印尼勞傭吃豬肉,明令一餐不吃扣薪五百元,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痛批,張雯琳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因此依強制罪起訴並求刑八個月。

超時工作 不吃豬肉就扣薪水

印尼是回教國家,回教可蘭經明訂不可吃豬肉,由於飲食習慣與國人差異甚大,人力仲介公司在國人僱用印傭時,都會特別提醒。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過去曾有印尼勞傭遭雇主逼吃豬肉的傳聞,但本案是第一件訴諸司法並予起訴的實際案例。

四十七歲的張雯琳被控於九十七年九月間,利用親友當人頭申請蘇娃蒂、娃西娜、塔西等三名二十多歲的印尼籍看護工來台,但實際上卻安排到泰山鄉的工廠工作,原本扣除職訓後該給月薪七、八千元,實際僅發五百元到一千元。

雇主辯稱 吃豬肉比較有力氣

蘇娃蒂等三人指控,她們每天從早上七點工作到晚上十二點,超時工作還被任意扣薪,更可惡的是還遭逼吃豬肉長達七個月,而且在台工作期間,沒有任何休假,完全沒機會上清真寺參與宗教活動。

不堪虐待下,蘇娃蒂等三人去年二月十三日用印尼文寫信向台北縣勞工局求救,勞工局兩度會同警方稽查,終在四月九日找到被藏起來的三人。

檢方開庭時,張雯琳承認要印傭吃豬肉,辯稱「吃豬肉比較有力氣工作」,但沒有強迫;然而受害印傭說,工廠將三餐包給小吃店供應,每天至少一餐有豬肉,她們因為遭到扣薪脅迫,只好閉起眼睛把豬肉放進嘴裡吃。

協助安置受害印傭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員表示,三名印傭都是第一次來台,三人當時不僅遭威脅不吃豬肉就扣薪,還被恐嚇如果不吃豬肉就會被遣送回去,她們擔心沒工作會欠下龐大仲介費,又怕被扣薪,長期心理壓力下造成精神狀態不安,獲救時眼神充滿恐懼,精神狀況也相當糟。

求刑八月 檢批損害國家形象

回教可蘭經上記載:「敬拜真主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賜與的佳餚美食;真主只禁止你們吃屍骸、血、豬肉以及贊誦真主以外之名所宰殺的…」,明文戒吃豬肉、血液等,虔信的回教徒不只不吃豬肉,對未依回教規定程序宰殺得來的肉類,也拒絕煮食。

張雯琳是體育服裝製造商「信華行服裝體育用品社」老闆娘,信華行代理義大利「valentino rudy」、日本「SAYAN」、法國「超級企鵝SUPER PENGUIN」、義大利「鯊魚牌GOOD SHARK」等知名運動服品牌。


羽扇綸巾、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故國神遊、多情應笑我、早生華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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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還真是速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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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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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龍,鳳生鳳,這對夫妻會打洞啊!

不聽話就解僱!男玷汙外勞女看護 妻竟告通姦索賠
 2013年5月2日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哪有這種事情?被性侵竟被告通姦,還被索賠150萬!一名越南籍的女看護因年輕貌美,結果遭僱主強行玷汙得逞,導致懷孕還感染性病。女看護不堪僱主屢用「不聽話就解僱」威脅提告遭性侵,結果卻反遭僱主妻子告通姦,還向他求償150萬。法院認定女看護是遭性侵,判她免賠,並對僱主判刑1年8月。

這起男僱主性侵女外籍看護、反遭僱主妻提告通姦索賠的案件,發生在桃園縣。根據《聯合報》報導,一名56歲、從事養雞業的陳姓男子,2年前請了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當看護,順便幫忙養雞。陳男多次利用獨處機會,趁機對阮女性侵得逞,事後還恐嚇對方不得張揚,否則將扣薪甚至解僱。

阮女畏懼陳男而不敢聲張,事後發現自己懷孕,到醫院檢查後還發現感染性病,陳男得知後有意花錢擺平,但他只願花5萬元,阮女拒絕,事後她請3天價看病,被老闆娘責罵後,她才說出遭老闆性侵。陳妻得知後將阮女解僱,阮女反控告遭陳男性侵得逞。

陳妻為保護丈夫,聲稱阮女是和丈夫性交易,認為對方涉及通姦,傷害她的婚姻,還向她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後阮女泣訴自己是遭老闆強行玷汙,她反抗無效,又擔心自己遭解僱遣返,才會忍氣吞聲,結果陳男卻得寸進尺,並非是陳妻所說的性交易。法官認定陳男是利用權勢玷汙,判他1年8月徒刑,阮女不用賠錢給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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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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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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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老闆虐待勞工應該就抓去關不得易科罰金,看看台灣老闆還敢不敢欺壓勞工,你說公司倒了怎麼辦?讚啊!趁機把這些惡老闆清除掉,剩下體質健全的留在台灣就好了啊!

發薪低於規定 印尼雇主吃牢飯
 2013年4月26日
記者  周永捷/雅加達26日專電

印尼最高法院以「未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員工薪水」為由,判處泗水1名企業雇主1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1億元印尼盾(約新台幣30萬元)。

這起案例也是印尼近來又1起企業雇主因未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員工薪水而遭到判刑確定的案例,引發印尼各界關注。

印尼「羅盤報」(Kompas Daily) 指出,位於泗水的1家企業負責人迪裘(Tjioe Christina Chandra)因為沒有根據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53名員工薪資,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1億元印尼盾。這項判決是承審法官一致通過的。

印尼最高法院大法官加尤斯(Gayus Lumbuun)表示,這案件顯示一些雇主利用目前印尼有很多人失業的情況,壓低勞工工資。

加尤斯指出,雇主不應找藉口給付員工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

他表示,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即使這是勞工和雇主間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應被作廢,因為這是勞工在身陷困境中被迫做出的妥協。

加尤斯希望這項判決能對雇主產生嚇阻效果,讓他們能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保障勞工的權益。

印尼全國各地今年大幅調漲最低工資,首都雅加達地區漲幅最高達44%,西爪哇、中爪哇和東爪哇等省分,最低工資漲幅約11%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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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二萬至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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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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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喔~開罰二萬至八萬耶~罰的好重喔!

違勞基法 46家企業挨罰
  2013年04月24日
記者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市政府勞工局昨公布今年第一季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名單,包括統一速達(黑貓宅急便)、和春環保、國光客運、統聯客運、高雄客運、華爾街補習班等四十六家上榜,分別被開罰二萬至八萬元不等。

黑貓國光皆上榜

勞工局指出,統一速達違反勞工法令,包括超時加班、未依法給加班費、每七日中未給勞工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影響勞工權益重大,裁罰八萬元,郭爐山企業也因超時工作、未依法給加班費遭罰八萬元;國道客運部分如國光、統聯、高雄汽車客運使駕駛員超時工作,遭裁罰二至四萬元。

此外,年後針對三民區與鳳山區交界的文山特區,檢查二十家餐飲業,查獲四家業者未給予工讀生過年出勤的加倍工資及加班費、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都開罰二萬元。

可向勞工局檢舉

統一速達公關鄭蕙雯昨表示,去年春節期間包裹、年菜運量暴增,公司增加八百名人手,還是不夠用,為了維持服務品質,及時將貨品送到顧客手中,只好讓員工加班到送完貨,事後公司檢討人力,今年又增加二百名人力,就沒被查到違規。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截至今年三月底,違反《勞基法》的裁罰案件計二百五十二件,累計裁罰金額達五百二十一萬餘元,違法事由以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等為主。企業應遵守勞動法令,否則民眾可向勞工局檢舉,諮詢專線:(07)812-4613轉2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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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老闆好像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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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不用花錢的奴隸來工作,超時工作也不能喊累,這種老闆在台灣和中國到處都看得到啊!

巴西中國商人 買表親當奴工凌虐
 2013年4月9日
記者  謝如欣/聖保羅報導

惡商被捕 店舖被封

中國人欺負中國人,連表親都不放過!在巴西從事炸餅生意的中國人楊儒龍(Yan Ruilong,譯音),日前因凌虐花錢買來做工的表親關英強(Yin Qiang Quan,譯音),被里約熱內盧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勒令停業。關某已被安置入院治療,警方表示將依被害人傷勢加重楊某刑責。

來自中國的楊儒龍(22歲)在里約開設一家巴西炸餅快餐店,或因巴西近年來勞工薪資大幅上漲,便以金錢購買中國的老鄉們到遙遠的巴西做工,與自己同齡的表親關英強也是其中之一。

里約當地派出所員警日前經過該店時,發現關某臉部明顯被痛毆而腫大,詳查後發現其身上亦佈滿嚴重傷痕,詢問店主時,楊某假稱不諳葡語,押送至派出所偵訊後,才以流利葡語坦承以拳頭重擊關某臉部,並將其猛撞至製麵皮機器,痛毆其身體多處。

警方指出,中國人自祖國引進便宜人工至巴西愈趨頻繁,每人以2到3萬巴幣(約30至45萬台幣)的價格成交。關某不僅是楊某買來的奴隸,和楊某也有表親關係。警方亦前往關某寄宿的快餐店,發現內部髒亂不堪,環境惡劣,根本不符餐飲衛生標準。而同被買來做為收銀員的16歲少年,在回覆警方偵訊時,亦顯露對店老闆的恐懼之情。

警方表示,將視關某重傷級數酌量增加楊某刑責,以警示中國店家人道對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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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刻勞工事件越來越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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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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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老闆是怎麼了,不遵守法律就算了,還狡辯得鏗鏘有聲,是怎麼回事?

「惡質」 麵包店時薪僅85元
  2013年03月24日
投訴組╱桃園報導

今年元旦起最低基本時薪調高為109元,但位於桃園市南平路上的吉客麵包花園,卻違法只付工讀生每小時85元時薪,薪資短少的離職員工怒批:「惡質!」對此,業者聲稱,工作未滿一個月時薪85元;桃園縣勞動局認為,僱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離職楊姓員工說,2月18日起在吉客麵包花園當工讀生,每天上班2小時,因工時短、家人反對等因素,便於當月底辭職,合計工時17小時,以時薪109元計,至少應得1853元工資,但3月12日他致電麵包店詢問領薪事宜,老闆卻說:「我當初跟你講,我這邊一小時85塊(元),他們員工都85塊去算。」當晚離職楊姓員工僅領得1445元工資,事後也未補差額。

不可少於109元

對此,吉客麵包花園負責人聲稱:「所有麵包店都沒有,又不止我這一家,剛上任員工沒有,任職滿一個月的員工時薪皆有100多元。」

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科長周賢平批評,勞務報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制員工今年元月起已調整至109元,不得短少,違者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方可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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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也見亂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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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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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是好意,但如此不協調補班豈不讓人掃墓?

8月員工旅遊 清明竟補班
國定假日強制上班 妙管家違法
  2013年03月23日
記者  李定宇╱新北報導

國內知名清潔用品公司妙管家,因今年8月將舉辦為期7天的員工國外旅遊,竟要求員工在下月4、5日的清明節連假先行補班,員工認為旅遊尚未成行、日期亦不確定,公司不應強迫員工在國定假日補班,怒向《蘋果》投訴。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妙管家未取得員工同意,逕自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30萬元罰鍰。

員工達千人規模的妙管家公司,總公司位於汐止區,成立近30年,該公司每年舉辦員工旅遊,今年規劃要前往日本7天,屆時扣除假日,將有5天佔用到上班日,公司遂公告下月4日及5日的清明連假,員工須回公司補班。

旅遊時間未定案

妙管家員工不滿表示,公司用員工旅遊的名義,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但在員工旅遊未成行、時間也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公告強制要求,相當不合理。

對於員工的反彈,妙管家公司祕書長指出,公司多年來持續舉辦員工旅遊,曾前往美國、歐洲為期10多天,每次約有7成員工參與。

應該用年假參與

妙管家公司祕書長表示,今年的員工旅遊將佔用5個上班日,才會先調整下月4、5日兩天國定假日,並將另選兩天假日,以此4天上班,來代替員工旅遊佔用的5個上班日,這樣員工們就能一起去旅行。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說,員工旅遊非強迫參加,參加員工應用自己的年假、補休假或請假參與,但妙管家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狀況下,逕自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補班,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30萬元罰鍰,尤其清明節是重要假期,員工可能要祭祖掃墓,若補班資方須先徵得勞方同意。

國定假日上班相關規定
.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僱主仍須給予工資
.若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僱主如基於經營必要,得徵得勞工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資料來源:新北市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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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惡公司惡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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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空軍第二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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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給的還是得給啊,有種去中國開公司壓搾勞工欠薪看看啊!墨西哥也不錯,趕快去吧!爛老闆爛公司!

未獲員工同意減薪 公司判付161萬
  2013年03月16日
記者  劉志原╱台北報導

男子鄭臣富原任職北市偉而泰科技公司,他指控公司4年前未經他同意,擅自將他月薪減2萬元,2012年還欠薪,他依《勞基法》終止僱傭關係,並訴請給付資遣費及補足遭減薪資與獎金,台北地院日前判他勝訴,公司應付161萬元並發給「非志願離職」證明;仍可上訴。

擅取消全勤金

鄭男指1997年起擔任偉而泰公司工程師,月薪8萬元,2001年起公司擅自取消每月全勤獎金1500元,事後更減薪、欠薪,他只好離職,公司卻拒付資遣費,也不發離職證明。

偉而泰辯稱,因公司虧損,為避免裁員才減薪,且經鄭男同意,至於2012年3、4月薪水,公司一併於5月發放,並未欠薪。

屬非自願離職

法官認為,偉而泰雖曾公告將減薪,但未獲鄭男同意,且全勤獎金制度已明訂在公司章程,鄭男離職前,章程仍有全勤獎金制度,另偉而泰欠薪屬實,鄭男有權離職,而且屬非自願離職,公司應發給證明,並付資遣費92萬餘元,鄭男被減薪資及全勤獎金共68萬餘元也應補足。偉而泰公司昨不願回應,鄭男則聯絡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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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和老闆一樣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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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是專門關說騙選票,老闆專門壓搾勞工,這兩者差不多可惡啊!

前議員被控 裁員不給薪
惡性遣散 還嗆「沒在怕」 恐罰5萬
  2013年03月12日
記者  林媛玲╱新北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湯明達去年成立生醫直銷公司,但遭指控去年底突然裁光十多名員工,又不付資遣費,甚至嗆:「自己沒在怕的!」員工憤而向勞工局投訴,雙方協調多次未果。勞工局表示,經查該公司無法出具員工出勤紀錄,另資遣員工也未通報,此兩項違規可能罰款五萬元。

湯明達(五十三歲)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擔任台北縣議員,去年七月他與友人在中和區成立天下生醫公司。

拿不出員工出勤表

離職王姓總經理向《蘋果》說,公司主要銷售抗癌藥,走直銷模式,但湯與股東間發生糾紛,不久就陸續資遣員工,去年底裁光員工,最後一個月薪水沒給,連資遣費也不付。

離職員工李先生表示,公司欠他五萬元薪資,也未及時替他辦勞健保,讓他無法請領喪葬補助費,他已向法院提告。吳姓離職員工指出,公司積欠他三萬元薪資,原因是沒打卡所以不願給薪水,且不願給資遣費,甚至還對員工嗆聲:「要告就去告!」

勞工局表示,經調查天下生醫公司共有十八名員工,去年十月分批裁撤員工,去年底最後一波裁撤九名員工,有部分員工表示未領到最後一個月薪資,經協調四次仍協商破裂,目前公司雖仍在運作但已無員工,因未通報資遣依《就業服務法》可罰三萬元,另未能具備出勤紀錄,也可以《勞基法》處兩萬元罰款,已寄發通知要求說明。

湯明達喊冤被惡搞

對於離職員工指控,湯明達喊冤表示,從未恐嚇員工,曾與離職員工協調並支付薪資,也有給資遣費,部分員工未領到薪資是因沒打卡上班怎能給薪水,所有一切是有員工在惡搞。對於資遣員工沒通報政府機關,他說:「不知道法令規定要通報!」

湯明達小檔案
★學歷:中央大學經濟研究所
★議員任期:台北縣第13屆縣議員1994年至1998年任期
★經歷:
.新黨發起人之一
.立法院國會助理
.1994年中華民國十大傑出財務主持人
.天下生醫公司董事長
資料來源:新北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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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尤其是老闆娘特別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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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尤其是老闆娘特別會算,而且有馬屁精走狗會幫老闆壓搾員工,這些走句都沒想到,如果用壓搾的方式特別會倒店,倒店一樣會被炒,只會幫忙壓搾,這種老闆倒店和走狗被炒沒人會可憐的!

女請產假 僱主逼付代班費
惡劣診所 1個月後藉故炒人 挨罰10萬
  2013年03月07日
記者  李定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中醫診所女助理,去年九月因懷孕告知診所有請產假的需求,院長夫人卻表示,產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薪水須由女助理支付、要簽切結書保證「產後立即復職」,還嗆:「產假後無法上班乾脆離職!」女助理一個月後更遭解僱,氣得提出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委員會認定診所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昨開罰十萬元。

前年七月,鍾姓女子(三十一歲)到新莊區一家中醫診所擔任助理,月薪兩萬三千元,負責為病患掛號及煎藥等工作,去年九月發現懷孕,立即向院長告知有請產假及育嬰假的需求,盼院方協請同事調換排班。

嗆「育嬰假不可能」

不料院長夫人卻表示,請產假須找人代班,並要求她自付每天四百元、共兩個月的代班薪水,並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因她幫妳代班,錢當然是歸她。」

院方事後更要求鍾女簽下切結書保證「產後立即復職」,還威脅:「育嬰假是不可能的,如果產假後沒辦法做,乾脆離職!」隔月二十六日,診所竟以鍾女長期態度不佳、威脅同事竄改班表等理由將其解僱,鍾女氣得向新北市就業歧視委員會提出申訴。

產假時工資應照給

就歧會深入調查,診所雖辯稱產假等事由仍可協商,但卻要求鍾女自付產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薪資、甚至要求簽下產後立即復職的不合理切結書,及嗆:「若要育嬰留職停薪,乾脆選擇離職!」等語,認定該中醫診所有歧視懷孕勞工事實,昨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十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為維持產婦生活,僱主於員工生產時應給予產假、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懷孕後即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解僱勞工。

孕婦工作權須知
★工作權益:
.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因懷孕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解僱
.懷孕勞工如有必要可請安胎假(不限日數)、且1年內未超過30天須給付半薪
.分娩或流產均可申請產假,且20周以上分娩,享8周有薪產假,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享4周有薪產假
★申訴管道: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資料來源:新北市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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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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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加油!

色老闆 逼啞情侶玩3P
酒瓶插下體 遭求刑14年11月
  2013年03月06日
記者  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擔任洗車工的瘖啞男子,找陳姓男僱主討論薪資,反與瘖啞女友被陳男關在遊覽車裡逼看A片,更雙雙被逼脫光衣物玩3P,不僅男員工遭陳男愛撫猥褻,女友更被陳男以酒瓶插下體,陳男雖全盤否認,但新北地檢署認定他仗著壯碩體格欺負身心障礙者,依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起訴,兩罪共求刑十四年十一月。

商討薪資竟遭凌虐

起訴指出,陳男(四十二歲)經營清潔公司並兼差開遊覽車,二○○九年經啟聰協會介紹,錄用被害男子擔任鐘點洗車工,月薪三千元,但付薪時間常不固定。被害男子去年八月十日凌晨找陳男討論薪資,請女友作陪。

陳男開遊覽車載兩人到新北市三重區先嗇宮旁停車場,鎖上車門逼兩人陪他在遊覽車上層座位區看A片,再趕兩人到車內下層堆放行李空間,逼脫光衣物玩3P,叫女方親吻男友胸部,陳男則一手撫摸男員工胸部與下體,一手拿紅酒瓶與水瓶性侵女方。

女方喊痛,陳男改以手指性侵女方,並喝令男員工為女友口交及愛撫。男員工因身材瘦小,不敵體格壯碩的陳男,雙手合十求饒,陳男仍折磨兩人到凌晨三時許才和兩人筆談工作與薪資問題。

被害女子不甘受辱,一度寫字質問陳男為何變態凌虐,也曾暗中想推開車門未果,因包包與手機被陳男收走,男友手機也被關機,無法求救,兩人最後以夜深想回家為由央求陳男放人,陳男才掏一百元讓兩人搭計程車離開。

男懼報警女怒分手

據悉,被害女子和其他瘖啞朋友力促男友報警,男方怯懦回絕:「不要啦!老闆很兇!」拖三天才報案,驗傷已無跡證。女方氣得分手,出庭還刻意不看前男友,並說:「他沒有好好保護我!」男友則難過說,就算他和前女友聯手,也反抗不了陳男。

陳男否認指控,並拿出與被害人筆談的七張紙條指當晚是在討論薪資,但檢方依手機基地台位置,確認兩人停留現場約三小時,但僅筆談七張紙條不必花那麼多時間,且陳男拒測謊,陳妻又打電話責怪兩被害人:「在車上做的好事,為何要推給我老公!」檢方故認定有性侵,起訴惡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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