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外交人員除了把台灣老闆那一套原封不動搬到美國去用之外,平常待人應該也是大大一副官架子,不然旁人不會落井下石吧?(好大的官威~)
看看台灣老闆真的是丟臉丟到國際去了,去中國搞搞無薪假看看啊?去東歐搞看看啊!一堆只會虧待勞工的人,連政府的人都是這樣,難怪企業有樣學樣,被抓去關只是剛好,台長一點都不會覺得可憐,活該!最好是多關幾年!
涉虐傭 3辦事處人員:劉姍姍動粗扣薪
2011年11月13日
華盛頓特派員 劉永祥、特派記者 王光慈╱十一日電
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十一日表示,台灣派駐美國人員享有的相關特權及豁免,規定於一九八○年十月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依據該協定,台灣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享有類似領事官員地位,「她只有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享有豁免」。
這位發言人是在回答記者詢問「台灣外交部主張劉姍姍享有外交豁免,要求美方立即釋放她」時,作上述表示。但此顯示,國務院對於劉姍姍在本案是否享有豁免權,見解與台灣外交部似有不同。
國務院也表示,有關劉姍姍案的刑事程序與後續步驟,請直接向密蘇里州西區檢察官辦公室探詢。
熟知台美關係的美方高層人士指出,「這件事情很糟」(very bad),對各方都很不好,真的很希望整件事能盡快解決、趕快落幕。這位高層人士說,十一月十一日是退伍軍人節,美國正在放三天連假,現在又正好是APEC會議期間,國務院、尤其是「東亞和太平洋事務局」的人幾乎都在夏威夷,華府根本找不到人。
高層人士說,劉姍姍的案子對各方都很不好,無論是對台灣、對美國、對那位疑遭不當對待的菲籍勞工,甚至是劉姍姍本人,都很不好。現在案子是由國務院和聯邦調查局(FBI)溝通處理,「真的很希望能盡快落幕」。
我駐美官員不願對國務院回答內容多作解讀,僅表示我方正積極與美方交涉,並重申外交部認定:不管菲傭案的實際案情為何,劉姍姍就是享有豁免,美方不能直接逮捕,也必須循外交管道處理,美方應立即放人。
外交部目前都把焦點放在豁免權,避談案情。不過,依據聯邦調查局探員提出的文件,有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被列為合作證人,二號證人是一名組長(director)。二號證人到任一年,他向調查人員表示,劉姍姍不但在知情的況狀下付給該名菲傭低於合約的薪資,還經常大聲斥喝。他說,劉對前一名幫傭也短付薪資,這名幫傭還曾遭劉動粗(physically abused),後來變得情緒沮喪,甚至厭食。
三號證人是到任二年四個月的資深領務官員。他表示,他的職務很類似會計,工作之一是記錄所有付給該名菲傭的所有款項,給付金額遠低於合約規定。他向調查人員展示該名菲傭簽名的收據,並說劉姍姍對前一個幫傭也沒有依合約金額付薪。
相關人士表示,本案被列為「女性受害人」的菲傭八月逃跑後,劉姍姍就向美國相關單位報案,除了駐處人員接受詢問,劉姍姍本人也被約詢,本來以為只是協助辦案,沒有想到美方竟會直接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