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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史話-還原「九二共識」歷史真相 「一個中國」原則的兩種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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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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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史話-還原「九二共識」歷史真相 「一個中國」原則的兩種解釋(二)
2016/09/02 08:12:54

兩岸史話-還原「九二共識」歷史真相 「一個中國」原則的兩種解釋(二)

1993年,時任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左)與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右),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本報系資料照片)
1999年7月25日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左)拜會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右),兩人在會談前愉快交談。(本報系資料照片)
1991年5月25日「兩岸關係四十年演變的回顧與前贍」研討會在圓山飯店揭幕,負責大陸事務的兩位主要人士陸委會主委施啟揚(右)與海基會祕書長陳長文(左)皆與會。(本報系資料照片)

此一決議文值得讀者諸君詳細鑽研,因為其中有頗多玄機。

中共對於「一個中國」的「一個中國」申述向來只有3句話,此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故而如貿然在協議中加入「一個中國」,則無異是落入圈套,不僅喪失了我方之一貫立場,且等於全部投降。

如何解套,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只能求諸於「國統會」,以「如何界定『一個中國』之涵義」提請「國統會」於1992年4月25日的第七次會議中討論。由於多數委員並不知情,亦無準備,乃經主席裁決,交由研究委員會研究,在下次會議中提交研究報告,再做討論。

尋求解套辦法

此案交辦後,一方面我請研究委員先行加以研究俾於下次研究委員會議時加以討論;另一方面,我以密集方式,數度約請民意代表、專家學者、媒體領袖舉行閉門會議,請教意見,終於在1992年7月29日第二屆研究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得出結論,形成文字稿,呈報「國統會」列入8月1日第八次會議中討論。討論非常熱烈,在稍做文字修改後,終於獲得通過,原文如下:

1.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2.民國38年(公元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3.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此一決議文值得讀者諸君詳細鑽研,因為其中有頗多玄機。

1992年10月27日,海基海協雙方代表許惠祐與周寧再度在香港,就前述的兩項事務性議題舉行會議,周寧等又提出如何表述「一個中國」問題。周寧提出5種表述文本:

1.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2.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

3.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考慮到海峽兩岸存在不同制度(或國家尚未完全統一)的現實,這類事務有其特殊性,通過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的平等協商,予以妥善解決。

4.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5.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通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

許惠祐在陸委會授權下,亦提出5種表述方式:

1.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

2.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

3.鑒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4.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

5.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雙方對彼此版本均不接受,10月30日下午,我方再提出修改版的3種表述方式:

1.鑒於中國暫時處於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2.海峽兩岸文書查證問題,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3.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一次祕密商談

那時,在台北實際負責對大陸事務,有一個黨政高層的策畫小組,小組召集人是執政黨祕書長宋楚瑜,副召集人一是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另一個即是我。成員有:黃昆輝、馬英九、高孔廉、鄭心雄、宋心濂與辜振甫等人。記得當時,我們緊盯前線的會談狀況,隨時做出決策因應,修正版的第三案(即後來為對方接受的表述),其實是馬英九與我所共同草擬的文字。

但是這些修正案,當時並未獲得海協會代表的同意,他們隨於11月1日離港。我方代表希望對方對3個修正案的版本可以重新考慮,乃繼續逗留至11月5日,因無回音,乃返回台北。

在此必須強調者,即此次商談,雙方並無任何正式紀錄或相互確認的文字版本。(待續)

(作者為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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