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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6 14:21:00 | |
無人礁不該有專屬經濟區 日扣我人船違反聯合國公約2016-04-26 03:11 聯合報 記者張芮瑜、廖炳棋/綜合報導他說,日方在二○○三年宣示對沖之鳥礁主權時,大陸與韓國曾出聲抗議,但台灣卻不見聲響。 歐慶賢說,日方在二○○八年十一月向聯合國「大陸棚界線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將沖之鳥礁陸棚延伸,陸、韓都反對,另提建議案,但日方不接受,全案再審。二○一二年最後一次審議,五票贊成、八票反對、三票棄權,全案至今未通過。 歐慶賢指出,如果我方漁民陳述「漁船在十二浬外作業」是真實的狀況,日方根本沒有立場扣押我漁船,「既不能主張,也沒有權力」,我方可提出漁船作業時衛星定位資料,據理力爭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 歐慶賢說,沖之鳥礁這次首次出現捕撈作業爭議,他認為政府應重視;台日間的「台日漁業協議」向來是暢通的溝通管道,應以此為橋梁,和日方妥善交流,「好好談一談」。 海巡署昨表示,海巡署船艦雖也有公海巡護任務,但無法遍巡公海各角落,沖之鳥礁附近並非海巡船艦護漁常駐區域;事發時,海巡船艦距「東聖吉十六號」相當遙遠,要趕到得數天時間,只能透過外交部及農業署循外交途徑解決。 海巡署說,目前我國海巡船艦護漁常駐區域,大致上以台日漁業協定海域與台菲經濟重疊海域為主,兩大區塊都常駐一至三艘海巡船艦執行護漁任務,確保漁民需要協助時,船艦可在數小時內抵達。 | |
|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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