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自去年九月二日發表了一篇「打造精銳新國軍 確保台海無戰事」的競選政見,獲得了多數人的認同,順利的贏得了選戰,當上了總統。但是迄今為止尚未責成督促國防部將「政見」轉化為「國防政策」,因為馬總統就職即將滿五個月了,國防部尚未宣佈新政府的「國防政策」。只有在七月三十一日國防部陳部長藉著與新聞記者茶敍的機會,宣佈了國防部將在民國一○二年實施「全募兵制」的規劃案。國防部的規劃案完全是遵照馬總統的政見中,「四至六年完成全募兵制」的構想為藍圖規劃,不過在規劃的過程中並未與學者專家作橫向的溝通,就連國民黨的立委們都沒有協調,以致國民黨的立委們對馬總統大力反對,迫使馬總統不得不「跳票」,使得全國人民都看傻了眼,當然也使得馬總統的支持度下滑了。國防事務是馬總統最重的工作項目,也是最容易製造「政績」的項目,「打造精銳新國軍」是很好的題目,事實上也是馬總統能够完成的目標,只要馬總統誠心正意,心力專一的放在「打造新國軍」的課題上,從動機到目的都是在「打造新國軍」,腳踏實地的去作,不唱高調、不喊口號,就一定會得成功的。至於馬總統應該如何去作,謹提供以下幾點建議。
壹.. 首先馬總統必須先建立的一些理念與認知。
國防部所提出的全募兵制,其實只是國家精兵政策的一部份而已,當前戰爭的型態改變了,從人力為主變為科技為主了,軍人實際上也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了,特別是海空軍其武器裝備是高科技的產品,那麼人員必須要高品質,如何才能獲得高品質的人員,恐怕才是當前極待解決的問題。國防部己經推動了多年的募兵制的,而且可以指職甄選,待遇也不差,可是就是募不到人又有什麼辦法。這種說法其實是似是而非的,包括國防部以前曾推行的精進士官制度,成效不彰的原因。真正的原因仍在於待遇,國防部的有關單位一直企圖以宣導替代事實,忽略了現代的青年都是已經會作生捱規劃的青年了,他們自會評估其所得與付出,自有定見不太會被宣導資料所左右的。所以在基本的制度上未能改變,只是一昧強調待遇已提高等手段,是不會有效果的。軍人的待應該如何訂定,首先須從薪結構著手,早年政府的財政不良,必須壓低軍人的薪給,但是給與其他方面的優待,如免稅、水電交通的優待等,使得軍人的待遇略得平衡,以吸引人力進入軍中,但是近年來軍人所享的優待逐漸被取銷了,相對的在薪資上並未增加,自然軍隊更吸引不到人力了。今天時空環境都改變了,馬總統及政府高層的觀念也必須要有所改變,應該體認到政府以國家權力「徵召」人民服役的方式,以極低價獲取國防人力的方式,已經不合乎時代的理念了。縱然是其已進入軍中,當他發現其所得與付出不成比例時也就不會好好工作的。所以今天主政者的觀念要改正。
首先應該體認到軍人的薪資結構要改進。在一個民主並且崇尚經濟自由的國家,軍人的薪資應該透過人力市場的競爭機能來決定,國軍的人力獲得也應經過勞動市場獲得,有人不相信國軍士兵可以經由招募獲得,其實是過慮了,試看與軍人工作性質相同的警察,他們在人力獲得似乎不成問題,理由何在? 待遇合理而已。
其次應該體認到軍隊是運用人力,人才的所在,而非訓練人才的場所,當然為了因應軍隊的特殊需要,軍隊中也應該有其訓練機構與場所,但是這種場所和部隊應該要區隔出來的,部隊或戰鬥單位需要合格的軍人,基本上是心智成熟具有相當能力的成年人,甚至是有經驗的人。所以國軍各士官學校根本不應該招收國中畢業生,而應該招收高中、高職的畢業生,施以一至二年的專業訓練後以下士任用。
再其次應該體認到我國自立國以來並不是實施徵兵制的國家,國民革命軍也不是靠徵兵起家的,我國在民國二十五年才開始徵兵的,到了民國三十二年先總統 蔣公發現經由徵兵制所獲得兵源根本不能適應軍隊的需要,改採募兵制自三十二年十一月到三十三年十一月共募集了四萬七千餘人,成立印緬遠征軍,民國三十四年再號召十萬青年十萬軍募到了十五萬二千餘人,其後成為國軍的基礎兵力。所以談徵兵制如何優良,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民主進步的國家大多已放棄了徵兵制了。
總而言之當前我國為建立現代化的國防戰力,除了投資採購先進高科技的武器裝備外,更應該提高軍隊的人員素質,才能達到精兵政策的目標。尤其是專業化的海空軍,不能依賴一年役期的徵兵制來充實兵員,即使將役期延長至一年八個月甚至恢復到三年,也無濟於戰技戰力的提升,反而造兵役的期限的不公平,或其他的問題。唯有從根本上提高軍人的待遇,招募有意願從軍的年青人投身軍旅,以自願役來培養專業化的軍事科技人員,在人力精簡的情況下,還可以節省整體國防人事經費。
貳..馬總統必須對現行的兵役制度作深入的瞭解。
馬總統要打造新國軍,革新兵役制度是唯一的道路,要革新當前的兵役制度,就必須對兵役制度得有入的瞭解,因為有入的瞭解之後才能建構如何打造新國軍的理念,經由馬總統的個人理念,交給幕僚作規劃,建構出打造新國軍的藍圖,再交給國防部作深入的研究,才能定出打造新國軍的政策,而後依據政策再訂出施行的計畫,馬總統的「新國軍」才能誕生的。
當前馬總統的打造新國軍的問題就出在,它源自於一個選戰的幕僚所寫的一篇競選文章,它並不能代表馬總統的施政藍圖,所謂「四至六年完成全募兵制」、「士兵最低薪俸保證為勞基法基本本薪資加倍給付」、「地面作戰部隊之士官儘量在地化」等等都應是該幕僚人員的個人意見而已。無法作為馬總統的構建新國軍的藍圖,而國防部更未作深入的研析評估,廣泛的研討。所以不能通過立法委員的質詢,根本無從成為馬總統的施政政策,這是馬總統及其國防軍事的幕僚以及國防部都該檢討的,對馬總統而言必須加強對現行兵役制度的瞭解,否則無法統率三軍,更遑論打造新國軍了。
馬總統對我國這一套兵役制度到底瞭解了多少,吾人不得而知的。但是可提供一些馬總統必須要知道的資料給馬總統參考。
我國自建國起並不是實施徵兵制的,國民初年的北洋軍及各地的軍閥其軍隊的組成都是由招募來的士兵所組成的,其後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革命軍,中國共產黨的紅軍也都是由招募而來的自願軍,在北伐完成中國統一前,中華民國可說是沒有兵役制度的,也就是沒有徵兵的制度的。
直到民國二十二年,面臨日寇的侵略威脅,才開始研定「兵役法」,兵役法的內容主要是參照日本的兵役法,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定頒了兵役法,預備實施徵兵。經過了三年的籌備,到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正式開始實施徵兵。初期以江蘇、浙江、江西、安徽、河南、、河北六省開始施行,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抗日戰爭爆發,中央政府西遷,徵兵的地區受到侷限,大致上只有在所謂的後方地區實施徵兵,據統計抗戰八年,共徵集兵員一千四百餘萬人,在四川徵了二五八萬人,河南徵了一八九萬人,在湖南徵了一五七萬人。。由於大陸地方遼闊,新兵從徵集的縣市送到第一線的作待補部隊,往往遠達數千公里,除少數地方可利用火車、汽車、輪船運送外,主要賴徒步行軍,所以送補系統非常重要。當時由軍政部在各省交通要點,設補訓處,接收各縣市兵科或團管區送來的新兵,稍加訓練後,送交補充團,負責前運,轉送各野戰軍所屬的野戰補充團,再送補各野戰部隊,由於當時地方兵役機構、、師團管區以及前送部隊不够健全,以致產生下列各項弊端..
一、 各地戶口調!查不够確實,戶籍資料不全,使徵集作業期公平公正,其至有部份不肖役政幹部與地方鄉鎮幹部夥同舞弊,造成賄買逃漏、冒名頂替等惡風。
二、 地方衛設備落後,役男體檢無法嚴格辦理,再加上長途運補生活困頓,兵員素質大多欠佳。
三、 一般役男知識程度較差,視前線為畏途,多有在送補中途逃亡者,而送補部隊基於上級賦與的任務,不得不採取嚴防逃亡的措施,如繩索綑綁、關鎖寢室等形同犯人的情事、因而造更大更多的集體逃亡、暴行和大批新兵傷兵,與徵兵的原意完全背道而馳。
四、 送補部部隊由於逃亡過多,為補足兵額,只沿途強拉壯丁補充數目,使徵兵作業更為混亂,冒名頂替的情況更為嚴重。
由於以上原因,在八年抗戰中徵集兵員達一千四百萬人,但實際補充到部隊的僅一千二百萬,沿途逃亡傷亡等損耗竟然達到二百萬人以上。
在八年抗戰期間可說是徵、募兵並行的,在抗戰初期,很多戰區青年,由於學校停辦,家鄉淪陷,紛紛自願投身軍旅或軍事學校,日後成為國軍的中堅幹部。到了民國三十二年政府為組成駐印軍和遠征軍,接受美式裝備和訓練,一般徵集來的兵員素質太差無法承受,政府乃發起知識青年從軍運動,,自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到三年十一月的一年期間,高中以上學生從軍,達四萬七千人,都補充了駐印軍和遠征軍。民國三十四年桂柳會戰後,日軍直逼貴陽,重慶為震動,先總統蔣公在國家危急存亡之秋,號召十萬青年十萬軍,應此號召而從軍的青年高達十五萬二千餘人,為我國實施兵役制度史上自願從軍的光輝的一頁。
政府遷台後,基於保衛台澎的需要,及檢討大陸失敗的原因,發現在八年抗戰期間未能建立公平完善的兵役制度,以及整體後備動員制度,必須澈底檢討改進兵役制度。於是自民國四十年起,由國防部組成兵役動員設計機構,在日本顧問的協助之下,推行兵役制度的改革工作,,花了兩年多的時間,到民國四十三年才兵役法的修訂草案提送立法院。由條文繁多經立法院國防委員將其以實體及程序加以區分,訂為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兩法,於四十三年八月完成立法頒行。其後再依此兩法,陸續修訂頒布兵籍規則、徵兵規則、召集規則、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留守業務規則等多項子法,奠定了兵役制度的基礎。
建立役男兵籍,役男兵籍是實施徵兵和爾後實施召集的基礎,在大陸時期由戶籍資料不夠健全,所以徵兵產生許多問題。台灣地區在日據時代就己建立完整的戶籍資料,所以從民國四十年起,就依據舊有的兵役法開始建立役男的兵籍,到民國四十五年為止,已完成十八歲至四十五歲的役男兵籍。
實施學校軍訓和預備軍官訓練,政府遷台之初,即己定頒了高中以上學校實施軍訓辦法,先從九個師範校實施,以後推及所有高中和大專學校,各校都派有軍訓教官,講授軍訓課程及實施步兵基本教練,專科以上學校之男生,並接受一定期間的暑期集訓。民國四十一年依兵役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開辦大專預軍官第一期的徵訓,為期一年,期滿授予預備軍官証書,由團管區列管為預備軍官,前後實施了將近十年,其後由於軍中基層幹部缺乏,再加上大專以外的役男須服陸軍二年、海空軍三年的兵役,為求公平起見,乃改為大專畢業生接受六個月的訓練,發分部隊服役一年。到了民國五十五年再改為依志願考選,合格者任預備軍官,其餘仍為大專常備兵。
整建軍事管區和地方役政機構,政府遷台時,各縣市原有軍事科主辦兵役行政,省政府在民政廳之下,設有第三科統轄其事。民國四十一年配合國軍的整編,在台灣設立四個師管區,民國五十三年為強化管區制度,成立軍管區司令部,而同時各縣市兵役也脫離民政系統,獨立為縣市政府的一級單位,此至完作兵役動員的完整體係。
台灣光復後曾徵集軍士四千人,補充大陸野戰部隊,由於戰事逆轉,多未能回鄉,以致台灣人民對服兵役有恐懼之心,若驟然徵兵恐民眾難以接受,所在先求多兵、至求精兵的原則下,自國四十二年起,先徵訓一般役男為補充兵,高中畢業役男為預備士官,實施為期四個月,期滿退伍成為後備軍人,由各縣市團管區列管,以備動員之用。到了民國四十五年始依法徵集常備兵。
徵訓國民兵,依兵役法之規定應徵常備、補充兵超額者,可訓為甲種國民兵,為期一至三個月。丙等體位者,可訓為乙種國民兵,為一個月以內,服任戰時補助勤務,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在各縣市設國民兵訓練營。後因成效不佳而停辦。乙種國民兵則持續辦理至今。
參..馬總統必須瞭解的問題---對現行兵役制度的檢討
一、對常備役軍官士官部份的檢討
依兵役法第二條之規定..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等三種。
依兵役法第六條之規定..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依兵役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因此我國的軍人均屬服役軍人,而非「職業軍人」。雖然國軍軍官士官中大部
份是應招慕而從軍的,國防部稱之為「志願役」的常備軍官士官。基本上此類軍人雖是自願從軍,卻是選擇了一種不是職業的職業。所謂軍人的職業尊嚴在
現行的兵役制度下是無從建立的。因為軍人的立足點因兵役法而造成與社會
公民、國家公務員等不平等地位。常備役軍官、士官基本上可以說是國家公務
員的一類。國家現行法令中對公務員所有的約束與限制都是包括常備役軍官、
士官的(自憲法第二十四條、至公務員服務法、懲戒法)但是有公務員所有的
權益褔利卻不包括軍士官的。
公務員自考試、任用、俸給、考績到退休均訂有有法令,而常備役軍士官則缺
乏法令明確的依據,而是含混的訂定在任官條例及服役條例中,由於國防部主
政者及主事者觀念及心態的偏差及立場的模糊,造成軍人權利上的損害。就以
軍人待遇為例自兵役法至其子法均未能律定,僅在任官條例第二條中附註說明
「軍、士官之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如附表一;俸表如附表二。」以附
表的方式訂定。實際上則是以國防部每年發布行政命令訂定。中將較同級公務人員高,其餘之軍人則較公務人員為低,主要的原因在於俸表訂定的不妥適,使得軍人待遇較同年資之公務人員低。
軍人待遇因為缺乏法制及俸表訂定的不妥當,固然影響到常備軍士官的權益,但是情況可說尚不太嚴重,最嚴重的是對所謂義務役的軍人,一個大專畢業的預備軍官每月僅得一萬六千零二十元,而為數最多的服役士兵初當兵的僅五千八百九十元,到升為上等兵後可得七千元。遠低於社會上的一般工資及法定工資。
假如將常備役的軍士官定位為職業軍人的話,服役條例所定的服役最大年限及年齡,又使得軍士官無法得到所謂的職業保障,所以「軍人」根本不能視為一種職業,更何況是托付終身的事業了。所以有知識、有抱負的青年不會選擇「軍人」作為其考量的職業。這才是軍中無法吸引人才的原因。(服役條例第六條..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士官與除役年齡同。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少尉、中尉十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少將五十七歲。中將六十歲。上將六十四歲。)
肆..馬總統應如何打造新國軍
馬總統應如何打造新國軍,其實是很簡單的也是容易的,就是新思維改革現行的兵役制度。基本上應該完全廢除兵役法,因為一個自由民主進步的國家,一個富強康樂的國家,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褔利國家,不應該再運用國家權役使她的人民,只可以要求人民為國家服務,人民出於自願為國家服務,而非被迫為國家服役。不過這種理念一時尚不會被當前的政府官員所接受,所以先提出下列幾點建議供馬總統參考..
一.大幅修訂兵役法,明確訂定人民服兵役之義務期限,如士兵役兩年、士官及軍官役三年。凡服滿此一基本期限即表示已完成對國家應盡之義務。不必再待命服預備役。
二.常備軍官士官在服滿基本期限後,即不再受兵役法之限制。歸屬於國家公務人員系列,成為國家公務人員中的特種公務人員。自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轉為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使「軍人」成為一種職業,其進用退離依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俸給、考績、退休等法辦理。或另訂軍人法辦理
三.在軍隊國家化(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三日先總統 蔣公於抗戰勝利告軍民書中揭示..「國家統一最一重要的條件就是軍隊國家化。」) 之後進行軍人職業化,賦與軍人職業的權益與尊嚴,從而確立軍人的社會地位。唯有軍人職業化,才會有專業的軍人,才有可能嬴得現代戰爭的勝利,確保國家的安全。
四.軍隊應以職業軍人為主,擴大實施幕兵制吸收自願從軍的青年人,施以專業化的訓練,使之成為專業的軍人。
五.軍人待遇法制化,訂定軍人俸給法。一本國家用人計值給俸、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取銷現行義務役與常備役軍人差別待遇的不合理情況。
六.除了合理的待遇而外,其任職退離都應有職業性的保障,有了職業性的保障方能建立職業的尊嚴。
七.確定軍人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比照。建立軍人的社會地位。
八.修訂軍人保險及撫卹制度,使各項保險給付及撫卹合理化。
九.重新規劃軍人退除役之輔導安置養老等業務,使軍人能安心為國家供獻身心力量。
十.國防部應確認今後反共復國戰爭的特質,把握當前尚有的優勢。擴大吸收軍人的層面,招慕大陸人民從軍。甚至成立外籍兵團,運用東南亞國家的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