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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與憲法 紀念行憲六十週年羅會長講話
2008/10/07 14:2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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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華民國行憲六十週年的紀念日,緬懷過去展望將來,令人不勝感傷,我們國家的一部憲法真是生於憂患,民國成立後二十五年始完成「五五憲草」,其後因為對日抗戰的關係,一直未能完成制憲的工作,直到抗戰勝利,民國三十五年始克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完成制憲的使命,民國三十六年元月一日公佈,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迄今正好六十年。但是這六十年來這一部憲法真是命運多舛,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就經過了六次修憲,將經過二十五年始構建成功的「憲法」 修得支離破碎,到了民進黨執政更是要再「制憲」,使得這部「憲法」面臨了重大的危機。將來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要靠誰來維護呢?中華民國要靠誰來悍衛呢?唯有靠中華民國的軍人了。因為唯有軍人才是國家憲法的悍衛者與維護者。所以本人謹就軍人與憲法的關係略加說明於后..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陸海空軍之任務)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條(軍隊國家化)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所以依據憲法的精神,從憲法賦予陸海空之任務,可見國軍應該是「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的」,換言之應該是超乎於「政黨鬥爭」之上的,國軍應該是「政黨鬥爭」的仲裁者,而非在政黨鬥爭中的勝利者的附從者。國軍的高級將領,均未能瞭解憲法的真諦,以致國軍的大方向發生徧差,於今的保持「行政中立」可說是嚴重的錯誤了。我們曾經身為黃埔軍人,自然應終生秉持 蔣公的訓示,為中華民國奮鬥效忠。
而此時此刻不論是己退除役的黃埔軍人,或是尚在服現役的國軍官兵,都必須重溫並恪遵 蔣公對國民革命軍的訓示,發揚軍人智、信、仁、勇、嚴的新武德,要別是非、明利害、識時勢、知彼此,以誠實、坦直與克己、實踐,以及團結協調、共同一致而發為純潔、堅貞、守死善道的節操。以愛國、犧牲、服務為本務,以實行三民主義、救國救民為行仁的具體表現。由決心、胆量、自強自制,與榮譽心、責任感,發而為果斷、冒險與百析不回、貫徹到底的行動,服膺中華民國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中華民國國軍,上至將領下至士兵,團結一致。決不容許有人藉修憲、制憲之名進行毀憲之實。國軍官兵除了服膺憲法,更要維護、捍衛憲法,謹此讓我們
體認憲法的真諦與精神,我們必須明確的熟記憲法第一章總 綱的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作為國軍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國軍全體官兵必須體憲法賦予的任務,體認國軍是國內政黨鬥爭的仲裁者,而非任何政黨的附從者。國軍將為中華民國而戰,為青天白日旗而戰。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0321&aid=30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