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以極不尋常的方式,詭譎的手段,些微的多數,贏得了選舉。國內的政黨就展開了一連串的鬥爭。今年開春以來陳水扁總統及其家人,涉及一連串的貪污幣案,加據了政黨之間的鬥爭。在野黨推動罷案,却因為在立法院中未能跨過三分之二立委同意的門檻而失敗。但是陳水扁總統的胡作非為,終於引起了廣大人民的憤怒而走上了街頭,「倒扁」成了當下最熱門的社會運動,不論其結局如何?台灣社會己付出了相當的社會成本,國家與人民都成了受害者。
嚴格的說這一次的「倒扁」並不是政黨鬥爭。因為其主事者為執政黨的前主席,其組織成員又多係執政黨早期的領導幹部。而他們的主要訴求也不是反政府、反黨,只不過是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而主要的原因則是陳水扁的個人行為涉及貪污,損害了執政黨的聲譽,當然也損害了執政黨的潛在利益,施明德可說是為了挽救民進黨而發動的。但是參加「倒扁」的人民則包羅了各個行業的各色人等,自然其中也有政府的「公務員」。必須執行「行政中立」的政府機關,並未以確保「行政中立」而限制其所屬的公務員參加活動,顯示政府的「公務員」也有參加人民集會的自由,可說是開明而進步的作法。但是沒有「行政中立」問題的國防部,却以「行政中立」的名義限制軍人參加,此點是令人費解的作法,是值得研究推敲的問題。
國防部下令要求軍人謹守「行政中立」不得參加「倒扁」的靜坐活動,在表面上似乎是有具體的成效,現場果然不見「軍人」,唯處「軍人」只是指穿制服的軍人而已,至於是不是有脫下軍服的軍人參與中,國防部則是一槪不管的,事實上也是管不到,顯示國防部對軍人只是下了一道形式上的命令而已,國防部對軍人下的命令變成徒具形式是非常不妥適的作為,有輕忽「軍令」之嫌。事實上國防部之所以下如此的命令,恐怕是高階將領表態對「統帥」效忠的成份,遠大於對軍人要求遵守的成份,以「軍令」作表態之用也有玩弄「軍令」之嫌。
當然在國家經過政黨輪替之後,軍人的角色難免產生一些調適上的問題,特別是一些高階將領在破格晉用的情況下,與「統帥」建立了特殊的共生關係,自然在面對全國人民「倒扁」風潮中不知如何自處了,對「統帥」表現出近乎「愚忠」的成份。
當前己有兩個問題是國防部的高階將領必須加以仔細思考的了,
第一..陳水扁總統到衡山指揮所「避難」的問題,陳總統是三軍統帥,在台灣遭受攻擊時到指揮所,遂行統帥職權是當然而必要的。但是面對人民的集會抗爭,國防部把人民非武裝的和平抗爭,視作內戰的狀態是錯誤的,陳總統不與人民進行溝通基本上也是錯誤的。在總統與人民發生意見衝突時,對總統沒有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根本不涉及安全的問題,國防部及軍方根本不宜介入,更不著安排總統進指揮所「避難」。
第二..調派憲兵部隊進駐總統府的問題,在人民集會靜坐前就調派憲兵進駐總統府,其實質上的意義在於威嚇人民,基本上己是軍隊介入了,總統與人民的紛爭關係中,調動憲兵的「人」事實已經違反了國防部所謂「行政中立」的命令。
新時代的軍人須要新的觀念與思維,但是令人遺憾的當前國防部的將領們,
對軍人應效忠的對象,仍然缺乏明確的觀念與思維,口口聲聲說的是軍隊國家化
軍人要效忠國家,效忠憲法,但是軍隊國家化的真諦為何?軍人究竟要如何效忠
國家,要如何效忠憲法呢。可能就是國民革命自建軍以來,從民國三十四年抗戰
勝利後國民革命軍,轉化為中華民國國軍,再到民國八十九年政黨輪替後,國防
部都未曾仔細思考過的問題,所以今天才出現了「行政中立」這種似是而非的說
法。
因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陸海空軍之任務)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條(軍隊國家化)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所以依據憲法的精神,從憲法賦予陸海空之任務,可見國軍應該是「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的」,換言之應該是超乎於「政黨鬥爭」之上的,國軍應該是「政黨鬥爭」的仲裁者,而非在政黨鬥爭中的勝利者的附從者。國軍的最高將領---國防部部長自蔣仲芩以迄,均未能瞭解憲法的真諦,以致國軍的大方向發生徧差,於今的保持「行政中立」可說是嚴重的錯誤了。我們曾經身為黃埔軍人,自然應終生秉持 蔣公的訓示,為中華民國奮鬥效忠。
而此時此刻不論是己退除役的黃埔軍人,或是尚在服現役的國軍官兵,都必須重溫並恪遵 蔣公對國民革命軍的訓示,發揚軍人智、信、仁、勇、嚴的新武德,要別是非、明利害、識時勢、知彼此,以誠實、坦直與克己、實踐,以及團結協調、共同一致而發為純潔、堅貞、守死善道的節操。以愛國、犧牲、服務為本務,以實行三民主義、救國救民為行仁的具體表現。由決心、胆量、自強自制,與榮譽心、責任感,發而為果斷、冒險與百析不回、貫徹到底的行動,服膺中華民國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中華民國國軍,上至將領下至士兵,團結一致。決不容許有人藉修憲、制憲之名進行毀憲之實。國軍官兵除了服膺憲法,更要維護、捍衛憲法,謹此讓我們
體認憲法的真諦與精神,我們必須明確的熟記憲法第一章總 綱的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作為國軍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國軍全體官兵必須體憲法賦予的任務,體認國軍是國內政黨鬥爭的仲裁者,而非任何政黨的附從者。國軍將為中華民國而戰,為青天白日旗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