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美學上而言,「美的感覺來自人體的比例」,「堅固的建築,都有它合於美的秩序」,「力學等於美學」...,因之看待建築,不妨從適用、堅固、美觀三方面來了解,就比較容易明白,美感在建築上,是包括在實用裡的;
透過它的立體和平面圖,運用線、面和體積各部份的比例,如平衡,對稱,對比,韻律、節奏、色彩,質感而形成視覺上的舒適感,這都反映了文化與生活。
建築真的和穿衣服很像,在實用,合身之外,也能引起人們的感情反應;
建築是工程又是藝術,似乎是雙重性的;建築是實際的,但它的藝術性脫離不了實用的基礎;如門窗的比例,柱子與牆面的比例,寬各高,深度和厚度,虛與實...等;
尤其一個建築群,在街道上與周遭環境的關係,都會有美感的問題;所以建築被劃為藝術的範疇,應該是本質上的因素,一棟實用性高,而沒有美感的建築物,也許就只能稱它是蓋房子,而不叫建築。
沒有美感的建築物,也許就只能稱它是蓋房子,而不叫建築。
在此本人做一點補充,其實這句話應該說,不把建築放在美學的角度上來建造;就像寫毛筆字,跟寫〈書法〉,是有差別的,毛筆字就只是用毛筆寫字,不能涵蓋書法;書法是具有美感原理,足以自成一格的毛筆字。
但就建築技巧上來看,建築貝有輪廓、比例、足度,以及節奏和韻律感的基本美感,最後才是色彩和裝飾;
住是生活的基本需求,與食、衣、行相同,都是先得滿足現實需要後,再講究進一步的美觀與風格,所以,吃東西跟美食文化之間,住房子與住別墅之間,是有一些層次上的差別的;
所以說蓋房子,也許不必考究裝飾,或美感的問題,但要考慮安全與氣候的因素,尤其是經濟的問題;事實上,建築在一開始時,是為經濟服務的,而且關係了經濟的繁榮與蕭條。
附註:什麼是現代主義?
現代主義(Modernism)從文化的歷史角度來說,是1914年前的幾十年中興起的新藝術與文學風格,是藝術家為了反抗19世紀末期的敘事成規,轉而用一種他們認為感情上更真實的方式,來表現出大家真正的感受與想法。
千峰映月竟無言
真誠是藝術最基本的品德之一,所以經得起時間,
並隨時間而增添光輝,路思義便有樣的元素,所以很早就成為世界級的建築。
它的屋頂與牆合而為一,貼的是一種菱形的金黃色面磚;具有中國古建築形式的語彚,設計創意至今仍感歷久彌新。
教堂的內部的氣氛更美,使人感受到空間結構與光線交織的美感;尤其三角形的大玻璃窗,所投射的光從上而來;與歐州哥德式的大教堂,在光源的手法和象徵性上相同。
這座教堂在設計上結合了東、西方建築的特色,是它迷人的地方。也是當時天主、基督教對台灣本土文化融合的呈現。
形式與內容融合是藝術的完美要求,這固然關鍵於設計大師陳其寬、張肇康與貝聿銘的理念,也與當時台灣的營造技術的水準,息息相關。
建築藝術和戲劇相同,屬於綜合藝術,不是一個人所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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