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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允許教授「買A報B」檢查官自己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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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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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允許教授「買A報B」,那交貨廠商是否違反做帳原則?

夭壽糊塗檢查官允許教授「買A報B」,交貨廠商也做假帳,稅捐處怎麼說?檢查官袒護有公職身份的學者,廠商「剉爹等」,稅捐處只要查核所有「交貨廠商」帳簿,可以增加許多稅收,看來許多廠商也準備要關門了。

檢查官說問題在預放款 「不在買A報B」,你知道「買A報B」,廠商無法誠實做帳,最後每家廠商都要做假帳,「問題很大」。要不然請檢察官去問稅捐稽徵處看看,做假帳要罰多少錢。

檢查官最好先與國稅局局長溝通好,共同聲明一下,那廠商做假帳部份怎麼處理?總不能一邊一國吧,教授「買A報B」,企圖不良,違反核銷做帳準則,也造成廠商做帳不實,問題真的很大,檢察官為了放水,卻陷害廠商於不義。

檢查官允許教授「買A報B」,豈不是鼓勵廠商迎合公家單位「買A報B」做假帳,天下大亂。檢查官自己違法亂紀怎麼說?

相信廠商都願意誠實做帳,「買A報B」是不誠實的行為,絕大多數都由教授認為有利可圖有機可乘,才會主動要求「買A報B」,廠商還要幫教授洗錢,還要被稅務局罰款,情何以堪。

國科會主委與教育部部長居然公開出面講情,我覺得是共犯結構的情節,最好是主動辭職。計畫研究費核銷辦法是自己訂立的,知法違法,被起訴是天經地義的事,請不要再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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