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縣通過日本第一個禁菸條例 2009.03.24【中央社/東京24日專電】
(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24日專電)位於日本東京都鄰縣的神奈川縣縣議會今天通過「防止二手菸條例」,規定在大批人利用的設施內禁止吸菸,將于明年4月開始實施,為全國47個都道府縣創下禁菸條例的先例。
根據通過的條例,有義務禁菸的場所包括學校、醫院、官廳、戲院、會議場所、體育館、百貨公司和便利商店等公共性高的場所。
至於大飯店、旅館、餐廳、卡拉OK店和電玩等遊戲場所,則由經營者決定是全面禁菸或禁菸吸菸分區。若選擇禁菸,可設立「吸菸處」,但須讓煙不會進入禁菸區裏面。
對於吸菸客人多的柏青哥店或酒吧、廚房除外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餐廳、面積7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飯店和旅館則無須負禁菸義務,只要求業者努力禁菸或禁菸吸菸分區。
同樣是禁菸條例,日本 「對於吸菸客人多的柏青哥店或酒吧、廚房除外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餐廳、面積 700 平方公尺以下的小飯店和旅館則無須負禁菸義務,只要求業者努力禁菸或禁菸吸菸分區。」
看到台灣的禁菸團體卻主張把吸菸者趕盡殺絕的手法,實在令人不為苟同,應該說是對人權的鄙視,更勝於一般的暴力。
禁菸應從未滿十八歲或年輕族群範圍開始,五、六十歲的老菸槍,都有其時空背景,闖入吸菸的領域,那時候當兵都還有配給香煙,苦悶的空間及保衛第一線的士兵們,也沒有什麼藝文消遣活動可言,只有抽抽菸渡時間,也養成了抽菸的習性。
禁菸團體不能只一味想禁止老前輩不抽菸,需顧及歷史留下來的一些業障(如果是的話),而違反了所謂人權的標準。商店的規定也要讓商家能有選擇,畢竟商業人士比較多,許多商店也是依賴企業活動維生。現在那還有人抽煙不避開非抽煙區,至少台灣人民素質禮貌上還是有一定水準,推動禁菸活動範圍應該適可而止。
即使抽菸者也不會反對公共場合禁菸,但也必須考量吸煙者的習性,讓出一些空間容納,不致於讓禁菸團體成為壓迫到一般人民經濟活動的頭銜。如何讓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禁菸團體應該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