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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賽開跑
2010/07/29 19:29 瀏覽773|回應0推薦0

林錫銘‧攝影筆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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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賽開跑

拍攝時限自九十八年十月四日起至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

為廣羅不同角度的小金門之美,並做為推展觀光之用,提高小金門觀光知名度。烈嶼鄉第三屆

「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自即日起至今年九月十日止收件

,可採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是親自送件(上班時間內)方式,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歡迎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踴躍參加。

由烈嶼鄉公所主辦的「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內容區分為「自然生態景觀組」、「戰役人文風情組」兩組;其中,自然生態景觀組以烈嶼鄉境內之自然、生態、或自然生態風景區景觀等題材;而,戰役人文風情組係以烈嶼鄉境內之戰役景點、軍事遺址、人文史蹟等相關題材照片。

攝影比賽各組獎勵為:

第一名取一名,獎金一萬元;第二名取一名,獎金八千元;第三名取一名,獎金六千元;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一千六百元;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金一仟元;凡入選者各頒獎狀乙幀。各組別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優選及佳作每人各限得一獎。

為吸引攝影愛好人士前來參與比賽活動,鄉公所表示,烈嶼鄉民宿主人提供活動參賽者住宿於烈嶼鄉民宿優惠價格,參賽者僅需持參加攝影活動的簡章報名表入住,便可獲得八折優惠,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能踴躍參與。

「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參賽規範

,作品規格沖放8×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拍攝時限自九十八年十月四日起至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若違反者,不予評審。

參賽者將參賽作品裝袋並用硬紙板保護,信封上註明參加「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和組別字樣,如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聯絡電話:082-364510,逾期不予受理。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其攝影作品檔案命名方式為「99秋戀小金門/參賽主題、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參賽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同時,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另,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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