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自89年實施至今屆滿第10年,截至去(98)年底止,營運中案件近400件,與社會大眾之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帶給社會大眾既便利又高品質的公共服務,也創造許多就業機會。為展現促參成果,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促參案之精采與壯麗,呈現10年間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步之美及優質服務帶給您的感動。
二、 主辦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 協辦機關:
台北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
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
(一)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二)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 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協辦機關因僅提供活動宣傳管道不涉評審公正性,其員工得以參賽)。
六、 拍攝主題:
以營運中促參案景觀或於該促參案之人文活動為拍攝標的(拍攝標的以活動專網【http://ppp.pcc.gov.tw/bot10】公布之316件促參案為限,案件詳參附件或上活動專網查詢)。
七、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 數位相機:須為2590×3885像素(約一千萬畫素)以上,能沖洗出12×16吋清晰照片,原始檔案TIF格式,約為28MB。
八、 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每人至多兩件,入選前12名者,以1件為限)。
九、 報名方式:
(一) 傳統相機:
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5×7吋1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底片。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 數位相機:
請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上傳作品,為傳送便利,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統一沖洗,參賽者不得異議。
入選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報名截止日期:
(一) 傳統相機: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數位相機: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評選辦法:
(一) 由主辦機關長官、專家、學者(五名)組成『促參十年攝影比賽』評審委員會。
(二) 評審方式:分三階段評審,並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書面審查:由承辦單位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作品、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篩選前150件作品;委員個別再依下列評分標準就每張照片進行評分,70分以上為合格,可獲積分1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依總績分排序,前100名為入圍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作品。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每人以2件為限。
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議,自入圍作品中,委員個別選出前12名,獲選者可得1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依總績分排序,選出金、銀、銅獎及9名佳作共12項得獎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得獎之作品。但入選前12名者,每人以1件為限。
網路票選: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入圍之作品(前100名)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
(三)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構圖 攝影技巧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20% 20% 30%
十二、 獎勵辦法:
(一) 金獎一名 獎金十萬元及獎座乙座。
(二) 銀獎一名 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銅獎一名 獎金二萬元及獎座乙座。
(四) 佳作九名 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五) 入圍八十八名 二千元獎金。
(六) 網路人氣獎五名 獎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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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網站 http://ppp.pcc.gov.tw/bo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