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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火大啦!公僕豈是奴才? 要改革!中央選舉委員會說 「性別投票統計」是國際潮流, 請拿出具體事證. Show 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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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火大啦!公僕豈是奴才?
要改革!中央選舉委員會說
「性別投票統計」是國際潮流,
請拿出具體事證.Show Me !
14,000個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
有沒有受到刑法213條的威脅?
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而登載』
要面對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紀念1911辛亥起義,歷經數十次革命犧牲,推翻了滿清帝制。人民要當主人。
嘆息2012壬辰國慶,還須多少年磨煉研考,能趕走擅權官僚。公僕豈是奴才?

「性別投票統計」,每次選舉, 每個投開票所, 都要填報投票(領票)的男性人數、女性人數及總數.
會增加開票作業時間及計票錯誤風險、無法源依據、必要性與可行性有爭議,應改善卻不改善.

***

民國96年12月某日, 我第一次志願參與基層選務, 擔任投開票所管理員, 選前工作人員講習, 第一次認識「性別投票統計」,當時仔細聆聽講師講解的各項工作細節, 但同時也擔心, 這項以前未曾聽聞的「性別投票統計」工作, 會不會一旦實施, 就成為施政必要之萬年工作, 從此無人檢討改善, 不幸被我料中!

當時講師講得簡明扼要:這次「性別投票統計表」只要針對立法委員(註:另有公投案)選票領票之任一性別(例如男性)計數, 之後以總數減去該性別人數, 即得另一性別之人數.

當時有「一階段或二階段的公投」爭議, 講習會場前後都有刑警全程錄影, 課程後有檢察官現場有獎徵答, 令我感覺, 不論當場說錯話或做錯事, 都恐怕會有嚴重後果, 印象中幾乎無人提問. 當時是民進黨執政、張政雄主任委員時代.

97年4月21日中選會新聞稿表示,為配合性別主流化政策,並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要求,加強選民性別統計分析,在兼顧投開票作業順暢下,請投開票所填報「性別投票統計表」,該會據以彙計辦理性別投票統計業務。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女性投票率77.65%、男性投票率75.02%;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女性投票率58.09%、男性投票率58.50%。當日有新聞報導「………中山大學教授廖達琪表示,這個結果與其說是準總統馬英九個人魅力,不如說婦女選民更在乎道德與價值的重建」。這是至今(102年1月6日)為止,我看到此議題的唯一報導。

97年1月3日第7屆立委選舉當天, 我請教本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 「性別投票統計」如何進行?他輕鬆回答『這個我處理就好』. 我真的很佩服他, 能化繁為簡. 印象中他沒有把這項工作分配給其他管理員. 我直覺懷疑?是不是用「印象判斷法」:本項領票總數既為1,234人, 減去判定男性600人, 即得女性634人?純屬臆測!

我在98年1月寫了一篇不敢發表的刻薄文章「拜託中央選舉委員會拆除貴會設計的選舉未爆彈」, 但心中真是如此憂慮. 100年7月建議函質疑『「性別投票統計」如果錯誤,可以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條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嗎?一旦遭人舉發,成司法案件,就不是中選會可以主張決定的。』

民國99年11月27日我有幸受朋友邀請共同報名, 第一次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同仁熟識、熟練且協同良好,在學校催促打烊前完成了計票開票(關燈時當然還有別的教室尚在開票中),並回復教室原狀。夜間八時左右繳回物品尚有極少數(票匭鎖匙及劃記筆)疏漏,感謝區公所長官與同仁耐心協助,緊張中完成任務。

我們這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數有1,324人,為使領票排隊者等候時間不要過久,安排了兩條領取選票動線,因而發票員兼記男女性別者要有兩位,為求及早進行開票,「性別投票統計」不是投票完畢才依選舉人名冊核算,而是發票同時依目視判斷男性記數,開票完畢時,以總投票(領票)人數減去男性人數,即得女性領票人數,沒有時間檢誤。一旦追查各投票所選舉人名冊,逐頁清點男性及女性領票合計數,是否與領票總數相符,極可能出現錯誤,因為有幾個投票所是依據身分證登載男女性別計數呢?只是看解讀者是否願意容忍這個錯誤率罷了。97年主持發放消費券的內政部長廖了以在1月20日為「不到萬分之零點五」的錯誤流淚道歉。

經查民國96年12月編印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暨全國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與99年10月編印之「臺北市第5屆市長、第11屆議員暨第11屆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均刊載有附錄九「性別投票統計表」、說明三「投票人數欄於投票結束後,進行開票前,清點計算選舉人名冊內之選舉人領票紀錄後填入」。及附錄十三(十五)相關法規摘要,其中摘錄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略估全台灣地區全面選舉時共約一萬四千個投開票所(102年1月5日民進黨蘇貞昌主席受中天電視謝震武谷懷萱專訪節目提到這個數字). 個人真的相信, 這14,000位主任管理員都是勇於負責且能化繁為簡的公務員, 不像我龜毛膽小不做了. 但萬一出事又由嚴苛法官審理, 當然有可能面對一至七年有期徒刑!

我100年7月建議停止「性別投票統計」、10月再投書、民國101年1月26日投書行政院, 請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性別投票統計」, 直到101年2月8日中選會『同一事由不再答復』, 中選會的主張或許可以由100年10月20日中選會函復婦權會的中選務字第1000002789號函看出大概:略為『配合  貴會性別主流化政策;「性別投票統計」係國際潮流與驅勢; 辦理選舉人性別統計作業, 仍有其必要性 』.

今日再查婦權會網站, 確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起改組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請點新網址連結:,婦權會網站將於101年3月31日起關閉』.

再查閱「性別平等會」「性別統計與分析」「各部會性別議題相關之統計分析(101年3月更新)(註:網址抄錄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7819&ctNode=3259&mp=1 )」, 數百項統計分析(內政部10項,國防部2項,財政部1項,教育部29項,法務部51項,經濟部22項,交通部2項,衛生署等等各機關的約計61項,小計約178項!), 眼睛快看花了, 找不到中選會的「性別投票統計」, 也就是說婦權會的繼承人「性別平等會」已經不需要「性別投票統計」了!
 
101年10月8日請行政院糾正釋疑函『中選會主張「性別投票統計係國際潮流與趨勢」,並無事實依據』(附件, http://blog.udn.com/scotttso2003/7183067 ), 才得到中選會較有正面意義的答覆「錄案參辦」, 但至今網站上未見處理.

「性別投票統計」其實是一件單純小事, 不需要增加預算經費, 也不會造成民眾負擔與民怨, 我贊成針對某幾次特定選舉進行調查, 但不可淪為無人關心需要的萬年工作, 那不就是粗暴施政嗎? 已經實施五年的「性別投票統計」只是一個典型, 類似或更嚴重的暴政還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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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624&aid=49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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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詢臺中市第2選舉區某民政課請教本次立委補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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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電話查詢102年1月臺中市第2選舉區立法委員補選, 工作人員手冊未列入「性別投票統計」,  不執行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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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五年遲不改善的「性別投票統計」只是一個典型單純的暴政, 類似或更嚴重的暴政還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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