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初,當馬英九開始「特別費」官司閱卷時,馬英九曾說他深受震撼,因為,光為了調閱影印特別費相關的文件,馬英九光影印費就花了十萬元以上。
馬英九說,當時他雖然因當過法務部長,不能「數典忘祖」去痛罵司法,但他忍不住要想,「一般的小老百姓,下一餐在哪都有問題了,哪有可能花十萬元影印呢?一般百姓是否有機會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呢?」這是馬英九當時感受到的小民之苦。
審理過程中,「突擊訊問」、「筆錄刊載不符」‧‧‧的違反基本司法人權的事情都在馬英九身上發生了,連馬英九這樣動見觀瞻的人物都受到如此「前現代」、「警總遺緒」的對待,一般小百姓面對司法時的處境如何?可想而知。
官司勝利了,做為將要許諾人民未來前景的新總統、做為曾經當過法務部長的司法人,馬英九不該祇是以「還我清白」,或是僅替6500位政務官講話,把特別費官司鎖定是「歷史共業」而已。
馬英九更該是把他所受到的司法人權被侵害,與民同苦,向人民許諾:「一般百姓真的可以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在此時刻,對於司法改革和人權保障的具體許諾,馬英九將要如何改、如何做‧‧‧?
馬英九別忘了,在新政府人事上,怎樣「感同身受」,在司法的人事布局上,讓台灣人民可以看到一個有希望的司法正義,讓濫訴濫權的檢調體系,不再是一般小民的無限陰霾。
馬英九別忘了,一般小百姓,可能受到的司法迫害,根本是馬英九無法真正體悟的。
在台灣司法史上,馬英九應該是受到「最高待遇」的被告了。從被起訴起,馬英九就有一個龐大的律師團與幕僚在幕後幫他打這場官司。
馬英九的律師團除了出面的委任律師外,背後更有數十人在動腦,基本上有三大系統,首先是熟悉司法界生態,由退職法官、或檢察官改任律師身分者,專在實務上進行規畫;其次是有一群專攻憲法與行政法的學者群,其中,還包含了一位桃李滿天下的退職大法官,除了提供法理建議外,更可以運用他們和司法體系的師生、師友關係,掌握更情資。
還有一個「秘密武器」,就是馬英九還找了一群在美國專攻「刑事訴訟法」,且有實戰經驗的律師跨海襄助,這是因為台灣的刑事訴法基本是「抄」美國的刑事訴訟法,在法律條文實務上,可建美國經驗找到攻防之門。其中,「當事人不應承受不確定之風險」,特別強調特別費的性質不明,還有引用「毒樹果理論」,攻擊侯寬仁的「突擊詢問」和「筆錄刊載不符合」,據瞭解,就是引美國對刑事訴訟法之實務判例,根本上摧毀檢方的證據論辯能力。
國民黨方面,除了在黨中央有個專案小組外,國會系統中,政策會也成了個專案工作組,智庫方面,則由擔任過法務部長、檢察官與法官的陳健民當窗口,律師團、黨中央、智庫與國會,每周一中午在黨部開會,步步為營,決定攻防步調,是否發動「輿論戰」、是不是由立委發動聲援,在這半年中,為馬英九的官司,舉行了一次史無前例的「總統級」辦護總動員。
享有「總統級」辯護總動員待遇的「被告」,官司勝利了,也將要成為總統了。可不能忘了那種曾經椎心刺骨之痛!
現在,在「喬」各種新人事的紛擾中,請馬英九在千難萬難中,別把法務部長、檢察總長、還有補提名的大法官們,也給「喬」下去了,請務必給台灣幾個夠格的司法主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