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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貓目前的主網誌在 http://blog.udn.com/teacat889 ﹐她其中一個分身網誌是 http://blog.udn.com/lemontree 。
以下即為茶貓在 http://blog.udn.com/lemontree 這個網誌一次又一次發表後又心虛刪除的譭謗性文章存證﹐就讓證據自己說話﹔單是貼出茶貓自己說過又刪除的漫天謊言﹐就已經足以讓企圖以許多假面和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來欺騙網友的茶貓自己曝露自己的真面目、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 ——
2010/05/29~2010/07/04的文章存證
2010/07/16~2010/07/17的文章存證
2010/07/20~2010/07/31的文章存證
2010/08/02~2010/08/05的文章存證
2010/08/06~2010/08/07的文章存證
早在很久之前﹐茶貓就已經說我是“住在台灣的台灣人”﹐現在又改口說我是“住在台灣的馬來西亞人”﹐何時她才會發現我其實是「住在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人」呢?
但她會這麼說﹐我也不會感到意外﹐因為她肯定和很多人一樣﹐對馬來西亞人有錯誤的想法或偏見﹐以為“馬來西亞人都還住在樹上而且中文很差”﹐所以當她覺得輸給一個馬來西亞人﹐絕對是會讓她覺得憤憤不平、丟盡面子的﹐雖然我從來都沒有要和她爭輸贏﹐我只是在做對的和我認為我該做的事。
而且﹐茶貓分身之多﹐讓人瞠目結舌﹐所以﹐為了報復和抹黑別人(尤其是揭發她的人)﹐她當然要反過來譭謗別人也有分身﹐就如說我的“分身”是anybody甚至是電小二一樣(也就是“✽ 貓 ✽=anybody=電小二”)﹐而且以為這樣就可以轉移眾人的焦點﹐以為這樣別人就不會注意到她有多少分身。
但茶貓說謊就是說謊、有眾多分身就是有眾多分身﹐她再栽贓、誣賴、抹黑別人和扭曲事實都是沒有用的﹐事實就是事實﹐而且事實勝於雄辯。
而且﹐茶貓雖然說謊不打草稿﹐但可惜每個謊言之間都互相矛盾、自己曝露自己、自己拆穿自己的謊言﹐就如她一下子說我和anybody是“同一人”﹐一下子又說我是和anybody同在台灣南投的“鄰居”﹐一下子又說我和anybody“合作無間、幹嘛不避嫌”云云(哪有人“自己和自己合作無間”、自己和自己還要“避嫌”的???)﹔一下子說我是台灣人﹐一下子又說我是馬來西亞人﹔一下子說她在法庭上見過anybody﹐而我就是anybody的分身﹐一下子又說我如果告她﹐她也會把握機會把我看個清楚云云…
(茶貓﹐別擔心﹐根據妳之前貼在妳網誌相簿中的其中一張照片(相關照片同樣已被茶貓心虛刪除﹐存證請看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1/teacat889photo4524463.png )﹐如果照片中的那個被註明為「鄭琇襄」(茶貓自稱這是她的“真名”)的人真的是妳的話﹐我絕對長得比妳漂亮﹐雖然我認為外貌並不重要﹐但妳如果真的要知道﹐那我只好這麼告訴妳﹔單是心地﹐我就漂亮過妳多多。但我勸妳還是不要這麼打算﹐以免妳到時會更加妒忌我﹐因為在還沒有看到我的樣貌前﹐妳就已經這麼妒忌我了﹐還不惜在許多方面抄襲我和仿冒我﹐甚至到一度盜用我的頭像、暱稱和仿冒我的網誌風格的地步。而且﹐妳不是已經知道: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人﹐自己不用出庭也可以贏得官司的嗎?所以﹐等我向妳提告時﹐也絕對會是這種狀況﹐就別白費心機了。)
茶貓如此的說詞反覆﹐就算讓她遇到一個超笨的人﹐想要騙對方聽信她的謊言﹐恐怕也不是易事吧?—— 這就叫「自打嘴巴」﹐呵呵。
但好笑的是還真的有人會信她“贏了官司”的那些鬼話﹐也難怪會被茶貓騙了一次又一次 —— 拜託﹐官司如果有結果了﹐一定會有判決書下來﹐而茶貓既然還打算將這份判決書“寄給anybody的街坊鄰居”﹐相信她一定不會吝嗇將這份判決書掃描上傳讓網友看到的(以證明她所言不虛﹐不然就是說謊﹐尤其之前已經幾次捏造官司的結果、大聲嚷嚷的說她“勝訴了”﹐結果根本沒有那麼一回事)。
茶貓說她已經“贏了官司”的其中一則存證(文章下茶貓最新一則的回應)﹐文中的「小烏鴉」即是影射anybody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teacat889-3490237-f/teacat8893490237f.png
茶貓之後又反口說「司法審判尚未有結果」的其中一則存證(以紅線標明的部份)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teacat889-3723647-b/teacat8893723647b.png
但因為被茶貓騙了的那些人都是一些唯恐天下不亂、挾怨報復的假正義之士﹐所以﹐就讓他們黑吃黑、狗咬狗吧﹐這也是上帝為甚麼讓惡人存在的原因﹐就是要讓他們彼此欺騙、作惡在彼此身上。所以﹐看到這樣的一些人被茶貓耍得團團轉﹐還真是大快人心。 ^^
還有茶貓所謂的“網警”的調查結果(說我“等於anybody甚至還等於電小二”﹐就如茶貓在這篇已經心虛刪除的文章中所說的 ——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2/lemontree4283855.png)也請她一併掃描上傳﹐我倒要看看是甚麼“網警”竟然這麼不中用﹐竟然可以得出這麼荒謬的一個“調查結果”﹐恐怕﹐是詐騙集團扮的吧?甚至﹐更有可能的﹐是茶貓自己瞎掰的﹐就如她之前言之鑿鑿說自己有“男友”、“老公”、“姐妹”、是“大陸模特兒”(還盜用對方的照片)、有權勢嚇人的“乾爹”、老爸是“警察”云云一樣。
反正﹐「說謊不打草稿」和「說謊不用本錢」﹐都是茶貓的特色﹐大家就不用太驚訝了﹐也別輕易的聽她說甚麼就以為是甚麼。
所以﹐茶貓最好能變出一份“法院判決書”和“網警調查報告”來﹐因為這樣一來﹐就可以再告多她一條「偽造文書罪」﹐而且﹐沒錯的話﹐這可是公訴罪﹐到時絕對會有好戲看。
如果拿不出﹐那茶貓就是說謊﹔尤其是所謂的“網警”的“調查結果”﹐一看就知道是唬爛的﹐因為我根本不可能在台灣﹐更不可能是anybody和電小二。
如果茶貓拿不出來和“網警”有關的證據﹐那她就是「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請參考城邦公告 https://city.udn.com/service/board/index.jsp 在2008年4月24日16:57:28公佈的消息「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嚴重性為5顆星)。
至於茶貓的那些分身可不是我自己說的﹐除了是她自己曾經承認的(請看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2/libra19821566601.png 的存證)﹐還有電小二調查到並公告、予以停權的(請參考城邦公告 https://city.udn.com/service/board/index.jsp 在2008年8月11日17:53:08及2008年8月14日18:53:43公佈的兩則「網友停權消息」)
另外茶貓還同樣違反嚴重性為5顆星的「請勿擅用網路城邦管理者名號發表言論」的規則(請參考城邦公告 https://city.udn.com/service/board/index.jsp 在2008年4月24日16:57:28公佈的相關消息)﹐也就是假冒電小二的名義說“我在UDN領有免被電小二刪文及停權BLOG的金牌”(相關存證請看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2/onlylove994241027.png )以及在別的網友處往她自己臉上貼金的說“我與電小二握手言和了^^ 電小二現在站在上帝是公義的這一邊。所以,電小二再也不會管我寫什、刪我的文、停我的格”(相關存證請看 http://sites.google.com/site/rtmkch/2/teacatrespondatstart85884228922.png 中以紅線圈起的部份)﹐所以也難怪說謊成性和心虛的她要將相關的文章和回應都刪除了。
以下就是茶貓心虛刪除的相關文章之存證﹐有些甚至只貼出一天就心虛刪除了(如文章標題後所註明的)﹐大家仔細看就可以看到茶貓是如何的自打嘴巴和賊喊捉賊 —— 2010/08/02~2010/08/05的文章存證
本文於 修改第 1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