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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莎布的麻 】的存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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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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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的小人和惡人常會假裝成“好人”和“正義之士”﹐但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就會現出他們的真面目…

以下即為 莎布的麻 (先)針對和攻擊我以及她賊喊捉賊、扭曲事實的存證﹐另外還有其可笑又貧乏之言論的存證﹐大家不妨看看﹐當作茶餘飯後的笑料。

事情的源起﹐是發生在這個網誌 —— http://blog.udn.com/qwer19 

而存證來源是來自以下兩篇文 ——

http://blog.udn.com/qwer19/2811493

http://blog.udn.com/qwer19/2815658

簡而言之﹐是因為我當初為了將事實真相以及道理說明白﹐就讓一些亂冤枉和辱罵人的臉上無光﹐結果他們當中 莎布的麻 就惱羞成怒露出真面目。

後來因為被我用更多的事實和道理反駁她﹐讓她更面目無光﹐就再也不顧形象的撕破臉皮、說出一些賊喊捉賊和荒唐可笑的言論﹔但為了更多的譭謗我﹐就小人和膽怯到不敢用聯網會員身份發言而改用訪客身份﹐淨說一些關於我的不實言論和笑掉人大牙的可笑話語(這麼做的人當中當然不祇有 莎布的麻 ﹐祇是因為 莎布的麻 說得最多並且死性不改﹐還在其訪客簿留言譭謗我﹐同時也是為了防止 莎布的麻 又想講話不算話﹐以為刪除了就是沒說過﹐故技重施將一切記錄刪除了﹐用以扭曲事實和混淆視聽﹐所以決定和當初將我和她的對話重貼一遍那樣﹐將經過記錄在此 )。

以下即為存證內容 ——

✽ 貓 ✽

有人要我來說句話﹐好﹐我就來說些話﹐但我兩邊都不會幫﹐我祇會就事論事、講道理、說事實 ——

首先﹐那篇引起風波的文章的確是 Xanthus 轉貼的﹐因為我在之後有看到原文章。

再來﹐文中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就我所知的事實和認知﹐那是一個不成熟的人沒有求證過、從霧裡看花、根據自己的好惡甚至拼湊臆測下所寫出的文章。轉貼者的確應該求證後再轉貼﹐但因為沒有指名道姓﹐無從求證起﹐而網路上也的確有那樣的一些人在做那樣的一些事﹐因此根本不是像一些唯恐天下不亂、同樣沒作求證動作、亂辱罵栽贓人的人所說的那樣。

如果寫那篇文的人可惡﹐那這樣的一些人同樣可惡甚至更可惡﹐因為他們知道是非對錯和甚麼是該做的卻不那麼做﹐祇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和那些祇會說不會做、講一套做一套的偽君子、聖經中的法利賽人有甚麼不一樣???

所以﹐再有人要繼續沒有求證就硬逼人吃死貓、說這篇文是 Xanthus 自己寫卻不認、繼續栽贓抹黑人的﹐去吃屎吧!!!Xanthus 的確也有反擊﹐但就和冬雨被抹黑所作的反擊是一樣的﹐難道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別人也想為自己伸冤﹐別人也有情緒﹐誰沒罪的就先拿起那塊石頭繼續攻擊吧!!!

(有些人還是所謂的“基督徒”﹐有些人還是常在網誌大談“道理”甚至“聖經知識”的人﹐丟不丟臉???有些人自己說的自己也做不到﹐甚至做了許多更糟的事﹐先管好自己再去管別人和別人的事﹐才是正確的吧?)

如果要發言﹐也祇有當事人和知道真相的人有資格發言﹔網路世界已經夠亂了﹐還要讓它更亂嗎?但沒關係﹐想要讓它更亂的人可以繼續﹐大家就知道誰才是亂源了。

也別來問我那篇文的原文網址和原作者﹐大家祇需要知道 Xanthus 是轉貼的就夠了﹐因為從已經發生的事看來﹐一定會有一批所謂的“正義之士”在知道之後又會殺到那裡喊打喊殺﹐像把偷東西的人打死一樣﹐而這難道不也是一種不公和不義???

(即使一個人犯了罪﹐但如果刑罰他/她過於他/她所犯的罪﹐就是另一種的不公和不義﹐許多瞎眼的往往是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

所以﹐我若說了﹐豈不是祇會讓野火從這裡燒到哪裡﹐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而且﹐那個寫那篇文的人祇是一個無知又貪玩的孩子﹐你們要打死他/她嗎?你們誰在年輕時沒有犯過同樣甚至更糟的錯??!!

如果真的要伸張正義和討回公道﹐建議你們﹐無論那一方﹐請去報警或提告﹐那才是真正做事情的﹐別祇剩一張嘴(而且還是不分是非黑白對錯的一張嘴)。吃飽撐著嗎?也如一些人自己說的﹐沒有更好的事做了嗎??不會去做義工﹐做一些幫助別人、對社會和世界有益的事嗎???

解決事情和紛爭的正確做法﹐是「幫理不幫親」而不是「幫親不幫理」﹐「幫親不幫理」祇會讓事情越變越糟。像冬雨我認識﹐Xanthus 我也認識﹐但他們如果做錯﹐我也不會偏幫他們。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別讓年輕人和小孩子看了笑話﹔如果要鬧笑話的﹐可以繼續﹐不關我的事了。

就這樣﹐別再來煩我。

莎布的麻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樓下的貓,沒有人會需要去問妳,原作者是誰,原作者與Xanthus認識,所以才會轉貼他的文章到這裡。而且,這篇文章根本也沒有像未登入會員的不明者說的,「在網路上流傳了」,這篇文章只出現在原出處、Xanthus、oak5151這三個地方而已!「已經在網路上流傳了」的這說法,這只不過是貼文者在掩飾自己欣賞文章的品味很差的一種說法罷了!

事實上,已經有人知道原作者是誰了!而且也找到出處了!

隨便批人、只看幾篇文章就用非常不理智的言詞批評裁斷別人的為人如何,這樣子的行為若是青少年還有得原諒,但若是二十幾歲以上的成年人,不需要對「自己說的話」或「自己打出去的字」負責嗎?

我的重點,不在於他批評了「誰」,而是此篇文章根本就毫無尊重他人的意義,且他批評的主角有做了什麼犯法或攻擊他人的事情嗎?有受害者嗎?而Xanthus轉貼此文章又是什麼心態呢?

幽默有趣的、詩詞、健康知識等等文章,我們會樂於轉貼,也對看文的人很有幫助益處,如同「貓」妳也會轉貼很多有益的文章在妳的BLOG,所以,我真的很有興趣知道:「Xanthus轉貼此文章又是什麼心態呢??」

前面出現自稱受害者根本不算,不明不白跳出來說他是受害者,卻無憑無據,若他真是受害者,不必在這裡多浪費時間,可以直接向加害者提告,不必在這裡只有一張嘴說說而已,我們根本也無能為力為那位不明不白的受害者做什麼。

✽ 貓 ✽

給樓下的紗布還是麻布…﹐哦不是﹐是莎布的麻。

首先﹐我並沒有和妳說話﹐我說的那些話也不是祇對妳一個人說的﹐妳這樣的態度﹐是當其他人是死人嗎?還是妳已經目中無人到無法自拔的地步了? ^^

而我會那樣說﹐就是要先把話說在前頭﹔未雨綢繆妳沒聽說過嗎?所以妳緊張甚麼?好像是在掩飾妳的確有想要來問我的打算。

而你們既然說你們也證實了 Xanthus 不是原作者﹐她是轉貼的﹐我想﹐這就證明了妳和那些與妳同夥的之前來她網誌這裡喊打喊殺、辱罵她甚至想誣衊她﹐是你們的不對﹔當事人都沒這麼急﹐你們倒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啊? ^^

所以如果要道歉﹐你們這麼做的這些人恐怕要先道歉﹐因為如果不是你們﹐事情不會演變到今天的局面﹔不道歉也可以﹐那就別來要求沒你們這麼惡劣的人道歉。

至於妳說『隨便批人、只看幾篇文章就用非常不理智的言詞批評裁斷別人的為人如何,這樣子的行為若是青少年還有得原諒,但若是二十幾歲以上的成年人,不需要對「自己說的話」或「自己打出去的字」負責嗎?』﹐那就正是你們這夥人做的事﹐也可見你們也正是我所謂「賊喊捉賊」和「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這種人。

而妳說到「尊重別人」﹐但你們又有尊重別人嗎?還有你們做的那些事﹐其實就正是妳口中那些犯法(栽贓、譭謗、抹黑、辱罵…)和攻擊他人的事﹐Xanthus 就正是這起風波的受害者之一﹐而且是你們的受害者﹐你們還有臉來說別人???

所以就別管別人的心態是甚麼了﹐先反省你們自己沒有弄清事實、不分青紅皂白就辱罵、栽贓別人﹐又是甚麼心態???

至於我在網誌轉貼的那些資訊﹐請不要又秉持妳淨說一些片面之詞、似是而非的話的風格﹐一廂情願的自說自話﹐因為我的網誌並不祇有揚善的資訊﹐還有一些是揭惡的﹐有些還被某個曾栽贓、譭謗、抹黑我的人無恥的偷偷轉貼和引用。

(如果妳想知道﹐我會很樂意讓妳和大家知道這個無恥的人是誰和她做了甚麼事﹐因為她就在你們這些來這裡鬧的人當中﹐所以她其實根本沒有資格說甚麼﹐偏偏她卻說了最多﹐對事情造成最糟糕的影響 —— 果然是秉持她愛譭謗和攻擊人的風格﹐難怪會被告。)

至於有人說『我不相信,一個人可以同時漠視發生在自己所處周遭的攻擊事件,然後在網誌上公開談論任何道德議題﹐這個人若不是鄉愿,就是個自私的人』﹐而我就正是因為如此﹐才會去做那些沒有幾個人知道的事和出來說那些大家都看到了的話。

但我唾棄那些假正義之士。他們所做的﹐看似正義﹐其實祇是為了表現和榮耀他們自己﹐好讓別人以為他們是正義之士﹐暗中享受著眾人的掌聲。也因為如此﹐他們也才會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有多“正義”似的﹐到處去貼留言﹐甚至連給別人的回應都貼出來﹐就怕別人沒看到他們有多麼的“正義”…

奉勸那些假正義之士:自己說的話自己先做到﹐先管好自己再說吧。

莎布的麻

哇~我被點名了耶~ ^^"

給樓下的*貓*,

首先,本人感到非常榮幸,讓妳花這麼多時間打那麼多字。但因本人沒妳那麼閒,所以...就簡單帶過啦...

我並沒有當其他人是死人,不然妳怎麼會打字回應呢?死人是無法這樣做的...不是嗎?

✽ 貓 ✽

呵呵﹐又來了。

我一直說我不是對她一個人說的﹐她卻一定要認為我是對她一個人說的﹐還認為我點名她和因此覺得榮幸…

這麼愛表錯情﹐這樣真的是很糟糕和會給別人帶來困擾的﹐她之前搞不好還因此嚇走一堆人也說不定。

可惜我會花這麼多時間﹐是要把道理說清楚﹐是為了其他人﹐而不是那些朽木不可雕的可憐蟲﹐而且是要把一些小人和假正義之士的作為當作例子﹐她竟然還以為我點名她和因此感到“榮幸”﹐這除了是表錯情之外﹐難道她還以罪惡為榮、沒有良知和羞恥心???—— 如果是這樣﹐就更加沒有資格說甚麼﹔做錯事如果還懂得羞恥﹐至少還有救﹐但做錯事還可以如此沾沾自喜… 

更別說還是她先點名我、拉著我要對我說話(我是否應該比她更感到榮幸?)﹐我這方面根本就沒要對她說話﹐就請她別像那些對人有意思卻說是對方對他有意思的人一樣﹐倒果為因、顛倒是非了﹐這麼做﹐似乎還有點厚臉皮﹐很丟臉的。

而且﹐竟然還說她“不閒”﹐但其實根本就閒得很 —— 先是之前來這裡不分青紅皂白的辱罵和栽贓格主(現在還繼續在別的網誌做這樣的事)﹐現在還有時間把我這麼長的回應看完還回覆…﹐大家說她是閒還是不閒? ^^

(這不也是另一種的「賊喊捉賊」嗎?)

而且﹐理解力真的有夠差﹐表達能力也糟糕得很﹐難怪會冤枉錯人和說出那些話。

之前是因為看到她的回應才讓我想說那些話﹐所以才會提到她﹐現在我連提都不敢提了﹔就像被花痴纏身的男人一樣﹐之前說句話就被誤會是對對方有意思﹐之後當然是甚至連正眼都不敢再瞧了﹐怕怕也。

✽ 貓 ✽

相信大家自此就知道一些人是甚麼樣的人﹐

希望他們以後別再無恥的說別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了﹐

因為這句話才是這些人應該要記得的。

也別以為無恥的辱罵和冤枉人過後將自己的言論刪除就沒事。

因為還有一句話他們也應該要記得的﹐就是「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 後話 》

就是在我說出以上最後第二則的話後﹐莎布的麻 就將她以上的言論都刪除了。但因為我有存證﹐所以就重貼出來以還原事情經過﹐並再加上最後一則的話。

這麼一來﹐莎布的麻 當然就更是惱羞成怒﹐老臉不知該往哪裡擺﹐所以一方面就在她的訪客簿更多的譭謗和抹黑我﹐另一方就用小人常用的方法(不敢露臉又見不得光的方法)﹐開始以訪客身份發言﹐一再的譭謗我和將我牽涉在內…

所以﹐事實已經證明到底是誰一再提到誰和點名誰(所以﹐按照 莎布的麻 的說法﹐我才是那個應該覺得“非常光榮”的人吧?—— 哈哈!)﹐就請 莎布的麻 別再不斷幻想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我也已經一再說過了﹐我對她沒興趣﹐尤其她又已經結婚﹐又這麼愛扭曲事實和賊喊捉賊﹐就別一再的想著我、念著我了﹔結了婚如果無所事事﹐就去做些公益吧﹐別老在網上冤枉和譭謗人﹐這種行徑﹐會讓她的老公和家人很沒面子的﹔就算她再怎麼愛趨炎附勢(整天到一些她認為是有財有勢的網友處去請安、討好和哈拉)﹐那都沒關係﹐但閒到把時間用來抹黑和譭謗人﹐就真的是很糟糕了。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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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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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所以﹐大家看到 莎布的麻 有多愛賊喊捉賊和可笑了嗎? ^^

明明是她自己先並且一再點名和提到我的(真閒﹐對吧?)﹐而我祇是看到她的言論作出回應而已(但我到後面都已經不敢提到她了)﹐所以始作俑者都是她(就如說我閒﹐也是她先提到的)﹐她卻將事實扭曲、把它都說成是別人(難怪要刪除言論以湮滅證據)…

這樣的小丑﹐恐怕才像愛賊喊捉賊、心中明明已經在滴血和慌張卻還要強裝沒事和鎮定的茶貓吧?就別一再又一再的賊喊捉賊了﹐哈哈!

而最閒的絕對是她﹐因為她的一些言論我祇是在無意間看到的﹐並非如她希望的那樣﹐是我“對她有意思、一直跟蹤她…”而得知的﹐請她就別一再的幻想我和她的事了﹐我真的對她沒興趣啊﹐請大家叫她放過我吧!

而她如果閒都不關我鳥事﹐那我閒不閒﹐就更不關她鳥事了﹐對不?

而且﹐我才是那個更怕別人說我是茶貓或 莎布的麻 的人﹐因為她們這麼沒品、愛賊喊捉賊、愛往自己臉上貼金、死要面子、馬不知臉長(所以 莎布的麻 才要用仰角拍照拿來當頭像吧?這樣也比較不會看到雙下巴﹐哈哈!  )…的人﹐如果和她們劃上等號﹐我才嘔咧﹐就別又賊喊捉賊和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但我想﹐我現在存證﹐應該又是和她說的一樣﹐是“在她意料之內”吧? ^^

既是如此﹐那我就不客氣囉!

(她還真的很愛馬後炮和愛往自己臉上貼金耶。  )

但明明有去匿名留言﹐幹嘛不敢認啊???

大概是因為那是見不得人的事﹐才會不敢認並且要在訪客簿大演「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戲碼吧? ^^

原來如此﹐那大家就別拆穿她了﹐免得她又覺得臉上無光﹐很傷的。  

P.S.

至於 莎布的麻 那些因為見不得人而不敢用聯網會員身份發言、譭謗和針對我的言論﹐就不記錄在此了﹐因為並非祇有她﹐而且往後可能還會有很多。

至於我為甚麼會知道其中有 莎布的麻 ﹐因為其實有很多很明顯的蛛絲馬跡(可見許多當別人是白痴的人往往自己才是最大的那個白痴﹐哈哈!)﹐但我不說出來﹐就讓她(們)繼續說﹐那就像是看著一個小偷以為自己藏得很好、沒人發現但其實已經露出一個光屁股一樣﹐那是很好玩的一件事。

至於看完一切相關存證的人﹐就可以知道 莎布的麻 真正是個甚麼樣的人了﹐所以我決定將事件記錄在此﹐也是這個原因﹐以免有網友祇看表面就以為某網友是“好人”或“正義之士”﹐卻不知道事實卻可能是完全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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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忿和為了譭謗我﹐所以就在訪客簿繼續替她自己自圓其說和繼續往她自己臉上貼金﹐好挽回一些面子和報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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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不忿和為了譭謗我﹐所以 莎布的麻 就在她自己的訪客簿替她自己自圓其說和繼續往她自己臉上貼金(但其實是賊喊捉賊和扭曲事實)﹐好挽回一些面子和報復我。

(我想那是因為她心裡早痛得滴血並且恨不得想找個地洞鑽吧?   而她對我“念念不忘”到這個地步﹐我還真是“受寵若驚”啊﹐哈哈!)

以下為存證 ——

莎布的麻

2009/04/14 13:29

那隻馬來貓又回我話了耶~好好笑喔~我邊吃東西邊笑死了~

她真的像茶貓耶!好像要表達自己多會、多厲害的樣子!超會抓語病自己在那邊咬文嚼字的。

說我很閒,那她豈不更閒?到處去看我在哪裡留言?我會去的BLOG都是自己關心的好友,關心段大哥或冬雨所以會留言,哪像她,到處跑看我留言,所以裁判我很閒?呵呵!

我閒關她鳥事,就是不爽再繼續在那濫人的BLOG裡回她,嘿嘿!

X BLOG的主人從頭到尾都不承認自己認識那隻被烏龜騎的小馬,還跟那隻烏龜裝不熟哩,明明就是一丘之貉,敢做不敢當,自毀她之前正義凛然的形象。

莎布的麻

2009/04/14 22:52

本人Patty在此敬告過往各路英雄好漢、姐姐妹妹歐巴桑~~

剛得知一件大概是我進UDN看到最大的笑話了,有人說,我是「茶貓」、「馬來貓」?!哈哈~

Patty的好友看到這句話請小心別把嘴裡正喝的、正吃的東西吐出來了~

請那位大姐或大哥,你的想像力未免太過豐富,請去睡好覺看看會不會夢到中樂透比較實在啦!吼~請不要把我跟那兩隻貓扯在一起好不好?!不屑啦~我家有兩隻狗寶貝加屬狗的女兒,三犬成飆夠ㄅㄧㄥˋ的啦!請不要把我跟貓扯在一起,我家羅先生會生氣的喔~他不可能讓我再養貓的啦~雖然我真的很想養(養來當我家狗狗的玩具...)~

呵呵~~再讓我笑一下,我肚子好痛!

PS.至於以上那兩隻貓是誰,我有義務要幫貼連結給你嗎?這位大姐或大哥,你自己去爬文做做功課吧!懶得理你....

莎布的麻

2009/04/15 13:54

不錯唷!很愛存證、很喜歡存證的馬來貓,又再一次表現她這個喜好與習慣!(很好的習慣~馬來貓有練過喔,小朋友們要多學學喔!)

我將在X小姐BLOG裡的回應刪除,就是想馬來貓一定會去幫把我的回應再貼回去,

果不其然啦~就幫貼回去囉~感謝喔~馬來貓真的很閒~

要是馬來貓沒有將我的回應貼回去X小姐的BLOG,那麼很多人會以為她在自言自語,嘻!她為表示她不是在自言自語,所以她一定會把我的回應貼上的。

至於那個爛BLOG已經沒有我再去回應的價值了,BLOG主人跟那隻烏龜躲在後面不澄清他們用小鳥腦袋去寫的文章究竟有何價值,哪還需要我再去湊熱鬧呀?!就讓那些喜歡鬥嘴、愛表現很會打字的人去互咬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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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莎布的麻 在其他網誌與我無關的文章下提到我的回應﹐我的回應如下 ——

✽ 貓 ✽

我又被 莎布的麻 點名了﹐真是榮幸啊!

但我對女人沒興趣﹐所以就請她別一再點我的名了。

而既然 莎布的麻 提到我還替我拍了許多照(真是榮幸啊!)﹐為了公平起見﹐那也請大家去看看她和她說過又刪除(為了湮滅證據)的話﹐看她一開始又是怎麼的亂冤枉人﹐然後還賊喊捉賊、自以為正義和幽默﹐最後卻因為發現她其實是曝露自己的貧乏和可笑而想刪除但被我重貼出來的言論﹐也算是「賤文共賞」吧。 ^^

城邦再不整頓遲早變死城

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的,不是麼?

至於其他文章下那些因為沒臉見人(因為做見不得人的事)而祇敢用訪客身份回應、提到我的是不是她﹐她自己最清楚﹐大家也可以自己推斷。

最後﹐希望她別再這麼想我﹐我對她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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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布的麻 到了別的網誌都對我“念念不忘”﹐還要一再的提到我(當然啦﹐因為她覺得自己丟臉極了﹐所以為了報復﹐到了別的網誌都還要提到我和譭謗我(由此可知其惡質和低下))。

但她那則和文章不相干的回應﹐在我也去回應後﹐當然是被相關作者刪除了﹐並勸告她別再留下和文章不相干的回應。

以下為相關存證 ——

莎布的麻

這些人是在互咬是嗎?!!!

段大,您說的是。這篇文章我就不推薦了,因為會間接衝高X小姐的點閱率哩~不過段大若覺得應該讓更多人看看她及小烏龜寫的爛文章,說一聲,我再推。

這裡有3張圖片,請您看看,若看不清楚請下載後放大來看,哈!昨晚我笑到不行耶~

段大您看看那位*貓*小姐自以為伶牙利齒滿口胡說八道抓人字句猛批,自以為仁義道德都做到了,自以為是X小姐的朋友哩~想不到~哈哈~被X小姐狠狠地猛批,還列黑名單哩~這樣就看不到她在X小姐的網誌裡跟二月精彩的對罵了啦,要說遺憾嗎?好像有點喔?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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