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的小人和惡人常會假裝成“好人”和“正義之士”﹐但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就會現出他們的真面目…
以下即為 莎布的麻 (先)針對和攻擊我以及她賊喊捉賊、扭曲事實的存證﹐另外還有其可笑又貧乏之言論的存證﹐大家不妨看看﹐當作茶餘飯後的笑料。
事情的源起﹐是發生在這個網誌 —— http://blog.udn.com/qwer19
而存證來源是來自以下兩篇文 ——
http://blog.udn.com/qwer19/2811493
http://blog.udn.com/qwer19/2815658
簡而言之﹐是因為我當初為了將事實真相以及道理說明白﹐就讓一些亂冤枉和辱罵人的臉上無光﹐結果他們當中 莎布的麻 就惱羞成怒露出真面目。
後來因為被我用更多的事實和道理反駁她﹐讓她更面目無光﹐就再也不顧形象的撕破臉皮、說出一些賊喊捉賊和荒唐可笑的言論﹔但為了更多的譭謗我﹐就小人和膽怯到不敢用聯網會員身份發言而改用訪客身份﹐淨說一些關於我的不實言論和笑掉人大牙的可笑話語(這麼做的人當中當然不祇有 莎布的麻 ﹐祇是因為 莎布的麻 說得最多並且死性不改﹐還在其訪客簿留言譭謗我﹐同時也是為了防止 莎布的麻 又想講話不算話﹐以為刪除了就是沒說過﹐故技重施將一切記錄刪除了﹐用以扭曲事實和混淆視聽﹐所以決定和當初將我和她的對話重貼一遍那樣﹐將經過記錄在此 )。
以下即為存證內容 ——
✽ 貓 ✽
有人要我來說句話﹐好﹐我就來說些話﹐但我兩邊都不會幫﹐我祇會就事論事、講道理、說事實 ——
首先﹐那篇引起風波的文章的確是 Xanthus 轉貼的﹐因為我在之後有看到原文章。
再來﹐文中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就我所知的事實和認知﹐那是一個不成熟的人沒有求證過、從霧裡看花、根據自己的好惡甚至拼湊臆測下所寫出的文章。轉貼者的確應該求證後再轉貼﹐但因為沒有指名道姓﹐無從求證起﹐而網路上也的確有那樣的一些人在做那樣的一些事﹐因此根本不是像一些唯恐天下不亂、同樣沒作求證動作、亂辱罵栽贓人的人所說的那樣。
如果寫那篇文的人可惡﹐那這樣的一些人同樣可惡甚至更可惡﹐因為他們知道是非對錯和甚麼是該做的卻不那麼做﹐祇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和那些祇會說不會做、講一套做一套的偽君子、聖經中的法利賽人有甚麼不一樣???
所以﹐再有人要繼續沒有求證就硬逼人吃死貓、說這篇文是 Xanthus 自己寫卻不認、繼續栽贓抹黑人的﹐去吃屎吧!!!Xanthus 的確也有反擊﹐但就和冬雨被抹黑所作的反擊是一樣的﹐難道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別人也想為自己伸冤﹐別人也有情緒﹐誰沒罪的就先拿起那塊石頭繼續攻擊吧!!!
(有些人還是所謂的“基督徒”﹐有些人還是常在網誌大談“道理”甚至“聖經知識”的人﹐丟不丟臉???有些人自己說的自己也做不到﹐甚至做了許多更糟的事﹐先管好自己再去管別人和別人的事﹐才是正確的吧?)
如果要發言﹐也祇有當事人和知道真相的人有資格發言﹔網路世界已經夠亂了﹐還要讓它更亂嗎?但沒關係﹐想要讓它更亂的人可以繼續﹐大家就知道誰才是亂源了。
也別來問我那篇文的原文網址和原作者﹐大家祇需要知道 Xanthus 是轉貼的就夠了﹐因為從已經發生的事看來﹐一定會有一批所謂的“正義之士”在知道之後又會殺到那裡喊打喊殺﹐像把偷東西的人打死一樣﹐而這難道不也是一種不公和不義???
(即使一個人犯了罪﹐但如果刑罰他/她過於他/她所犯的罪﹐就是另一種的不公和不義﹐許多瞎眼的往往是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
所以﹐我若說了﹐豈不是祇會讓野火從這裡燒到哪裡﹐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而且﹐那個寫那篇文的人祇是一個無知又貪玩的孩子﹐你們要打死他/她嗎?你們誰在年輕時沒有犯過同樣甚至更糟的錯??!!
如果真的要伸張正義和討回公道﹐建議你們﹐無論那一方﹐請去報警或提告﹐那才是真正做事情的﹐別祇剩一張嘴(而且還是不分是非黑白對錯的一張嘴)。吃飽撐著嗎?也如一些人自己說的﹐沒有更好的事做了嗎??不會去做義工﹐做一些幫助別人、對社會和世界有益的事嗎???
解決事情和紛爭的正確做法﹐是「幫理不幫親」而不是「幫親不幫理」﹐「幫親不幫理」祇會讓事情越變越糟。像冬雨我認識﹐Xanthus 我也認識﹐但他們如果做錯﹐我也不會偏幫他們。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別讓年輕人和小孩子看了笑話﹔如果要鬧笑話的﹐可以繼續﹐不關我的事了。
就這樣﹐別再來煩我。
莎布的麻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樓下的貓,沒有人會需要去問妳,原作者是誰,原作者與Xanthus認識,所以才會轉貼他的文章到這裡。而且,這篇文章根本也沒有像未登入會員的不明者說的,「在網路上流傳了」,這篇文章只出現在原出處、Xanthus、oak5151這三個地方而已!「已經在網路上流傳了」的這說法,這只不過是貼文者在掩飾自己欣賞文章的品味很差的一種說法罷了!
事實上,已經有人知道原作者是誰了!而且也找到出處了!
隨便批人、只看幾篇文章就用非常不理智的言詞批評裁斷別人的為人如何,這樣子的行為若是青少年還有得原諒,但若是二十幾歲以上的成年人,不需要對「自己說的話」或「自己打出去的字」負責嗎?
我的重點,不在於他批評了「誰」,而是此篇文章根本就毫無尊重他人的意義,且他批評的主角有做了什麼犯法或攻擊他人的事情嗎?有受害者嗎?而Xanthus轉貼此文章又是什麼心態呢?
幽默有趣的、詩詞、健康知識等等文章,我們會樂於轉貼,也對看文的人很有幫助益處,如同「貓」妳也會轉貼很多有益的文章在妳的BLOG,所以,我真的很有興趣知道:「Xanthus轉貼此文章又是什麼心態呢??」
前面出現自稱受害者根本不算,不明不白跳出來說他是受害者,卻無憑無據,若他真是受害者,不必在這裡多浪費時間,可以直接向加害者提告,不必在這裡只有一張嘴說說而已,我們根本也無能為力為那位不明不白的受害者做什麼。
✽ 貓 ✽
給樓下的紗布還是麻布…﹐哦不是﹐是莎布的麻。
首先﹐我並沒有和妳說話﹐我說的那些話也不是祇對妳一個人說的﹐妳這樣的態度﹐是當其他人是死人嗎?還是妳已經目中無人到無法自拔的地步了? ^^
而我會那樣說﹐就是要先把話說在前頭﹔未雨綢繆妳沒聽說過嗎?所以妳緊張甚麼?好像是在掩飾妳的確有想要來問我的打算。
而你們既然說你們也證實了 Xanthus 不是原作者﹐她是轉貼的﹐我想﹐這就證明了妳和那些與妳同夥的之前來她網誌這裡喊打喊殺、辱罵她甚至想誣衊她﹐是你們的不對﹔當事人都沒這麼急﹐你們倒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啊? ^^
所以如果要道歉﹐你們這麼做的這些人恐怕要先道歉﹐因為如果不是你們﹐事情不會演變到今天的局面﹔不道歉也可以﹐那就別來要求沒你們這麼惡劣的人道歉。
至於妳說『隨便批人、只看幾篇文章就用非常不理智的言詞批評裁斷別人的為人如何,這樣子的行為若是青少年還有得原諒,但若是二十幾歲以上的成年人,不需要對「自己說的話」或「自己打出去的字」負責嗎?』﹐那就正是你們這夥人做的事﹐也可見你們也正是我所謂「賊喊捉賊」和「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這種人。
而妳說到「尊重別人」﹐但你們又有尊重別人嗎?還有你們做的那些事﹐其實就正是妳口中那些犯法(栽贓、譭謗、抹黑、辱罵…)和攻擊他人的事﹐Xanthus 就正是這起風波的受害者之一﹐而且是你們的受害者﹐你們還有臉來說別人???
所以就別管別人的心態是甚麼了﹐先反省你們自己沒有弄清事實、不分青紅皂白就辱罵、栽贓別人﹐又是甚麼心態???
至於我在網誌轉貼的那些資訊﹐請不要又秉持妳淨說一些片面之詞、似是而非的話的風格﹐一廂情願的自說自話﹐因為我的網誌並不祇有揚善的資訊﹐還有一些是揭惡的﹐有些還被某個曾栽贓、譭謗、抹黑我的人無恥的偷偷轉貼和引用。
(如果妳想知道﹐我會很樂意讓妳和大家知道這個無恥的人是誰和她做了甚麼事﹐因為她就在你們這些來這裡鬧的人當中﹐所以她其實根本沒有資格說甚麼﹐偏偏她卻說了最多﹐對事情造成最糟糕的影響 —— 果然是秉持她愛譭謗和攻擊人的風格﹐難怪會被告。)
至於有人說『我不相信,一個人可以同時漠視發生在自己所處周遭的攻擊事件,然後在網誌上公開談論任何道德議題﹐這個人若不是鄉愿,就是個自私的人』﹐而我就正是因為如此﹐才會去做那些沒有幾個人知道的事和出來說那些大家都看到了的話。
但我唾棄那些假正義之士。他們所做的﹐看似正義﹐其實祇是為了表現和榮耀他們自己﹐好讓別人以為他們是正義之士﹐暗中享受著眾人的掌聲。也因為如此﹐他們也才會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有多“正義”似的﹐到處去貼留言﹐甚至連給別人的回應都貼出來﹐就怕別人沒看到他們有多麼的“正義”…
奉勸那些假正義之士:自己說的話自己先做到﹐先管好自己再說吧。
莎布的麻
哇~我被點名了耶~ ^^"
給樓下的*貓*,
首先,本人感到非常榮幸,讓妳花這麼多時間打那麼多字。但因本人沒妳那麼閒,所以...就簡單帶過啦...
我並沒有當其他人是死人,不然妳怎麼會打字回應呢?死人是無法這樣做的...不是嗎?
✽ 貓 ✽
呵呵﹐又來了。
我一直說我不是對她一個人說的﹐她卻一定要認為我是對她一個人說的﹐還認為我點名她和因此覺得榮幸…
這麼愛表錯情﹐這樣真的是很糟糕和會給別人帶來困擾的﹐她之前搞不好還因此嚇走一堆人也說不定。
可惜我會花這麼多時間﹐是要把道理說清楚﹐是為了其他人﹐而不是那些朽木不可雕的可憐蟲﹐而且是要把一些小人和假正義之士的作為當作例子﹐她竟然還以為我點名她和因此感到“榮幸”﹐這除了是表錯情之外﹐難道她還以罪惡為榮、沒有良知和羞恥心???—— 如果是這樣﹐就更加沒有資格說甚麼﹔做錯事如果還懂得羞恥﹐至少還有救﹐但做錯事還可以如此沾沾自喜…
更別說還是她先點名我、拉著我要對我說話(我是否應該比她更感到榮幸?)﹐我這方面根本就沒要對她說話﹐就請她別像那些對人有意思卻說是對方對他有意思的人一樣﹐倒果為因、顛倒是非了﹐這麼做﹐似乎還有點厚臉皮﹐很丟臉的。
而且﹐竟然還說她“不閒”﹐但其實根本就閒得很 —— 先是之前來這裡不分青紅皂白的辱罵和栽贓格主(現在還繼續在別的網誌做這樣的事)﹐現在還有時間把我這麼長的回應看完還回覆…﹐大家說她是閒還是不閒? ^^
(這不也是另一種的「賊喊捉賊」嗎?)
而且﹐理解力真的有夠差﹐表達能力也糟糕得很﹐難怪會冤枉錯人和說出那些話。
之前是因為看到她的回應才讓我想說那些話﹐所以才會提到她﹐現在我連提都不敢提了﹔就像被花痴纏身的男人一樣﹐之前說句話就被誤會是對對方有意思﹐之後當然是甚至連正眼都不敢再瞧了﹐怕怕也。
✽ 貓 ✽
相信大家自此就知道一些人是甚麼樣的人﹐
希望他們以後別再無恥的說別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了﹐
因為這句話才是這些人應該要記得的。
也別以為無恥的辱罵和冤枉人過後將自己的言論刪除就沒事。
因為還有一句話他們也應該要記得的﹐就是「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 後話 》
就是在我說出以上最後第二則的話後﹐莎布的麻 就將她以上的言論都刪除了。但因為我有存證﹐所以就重貼出來以還原事情經過﹐並再加上最後一則的話。
這麼一來﹐莎布的麻 當然就更是惱羞成怒﹐老臉不知該往哪裡擺﹐所以一方面就在她的訪客簿更多的譭謗和抹黑我﹐另一方就用小人常用的方法(不敢露臉又見不得光的方法)﹐開始以訪客身份發言﹐一再的譭謗我和將我牽涉在內…
所以﹐事實已經證明到底是誰一再提到誰和點名誰(所以﹐按照 莎布的麻 的說法﹐我才是那個應該覺得“非常光榮”的人吧?—— 哈哈!)﹐就請 莎布的麻 別再不斷幻想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我也已經一再說過了﹐我對她沒興趣﹐尤其她又已經結婚﹐又這麼愛扭曲事實和賊喊捉賊﹐就別一再的想著我、念著我了﹔結了婚如果無所事事﹐就去做些公益吧﹐別老在網上冤枉和譭謗人﹐這種行徑﹐會讓她的老公和家人很沒面子的﹔就算她再怎麼愛趨炎附勢(整天到一些她認為是有財有勢的網友處去請安、討好和哈拉)﹐那都沒關係﹐但閒到把時間用來抹黑和譭謗人﹐就真的是很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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