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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太陽花運動被告判決書
 瀏覽16,633|回應25推薦17

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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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7)

qm123
Uath
蓁子
GAGA
緲緲
大山猪
令果
人民覺醒救國
山大王
很藍

more...

 判決書應該清楚説明原告、被告双方答辯、證詞、證人何者可信,為何可信?何者不可信,為何不可信?

          綜觀本案合議庭判決書,用字充滿法官為被告狡辯心虚字眼,遣辭充滿法官為被告脱罪的倒果為因,這種充满「有点違法又不太違法,被告肢體語言都是立法院議事不當、警方執法法不宜的結果。非暴力」的字眼,這種充滿法官自我主觀意識的判決書,如是律師在被告無理可說情况下,死馬當活馬醫的答辯書,可以諒觯。但是判決書這樣寫,真令人「嘆為觀止,大開眼界」。此判決全文,令人不敢恭維的就是,落落長的一段文字,你來回看好幾次,還是不知所云,好容易猜懂了,都是「造反有理,被告無罪」。判決書寫的叫人看不懂,又不敢說它錯,這是法官技術高超,令人嘖嘖稱奇的地方。

          李敖說:「駡人家混蛋不是本事,證明人家是混蛋才是本事」,我不只是駡法官良心被狗吃了,我還搬出原判決書,指出法官良心被狗吃掉的地方在台灣什麽話都敢說的法官,比比皆是,其來有自,因為法官吃定百姓不會看判決書,就是看,也看不懂,看懂了,又能怎樣?了不起和吐嘈王一樣,狗吠火車,吐嘈王說的對不對?可置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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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為證
推薦3


吐嘈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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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BLUe
山大王
很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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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尊重、但不同意您的論點
    回應給: 吐嘈王(100858027) 推薦3


我愛繽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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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GAGA
快樂小鴿子
吐嘈王

從克倫威爾的大憲章開始、乃至於獨立革命的宣言以及後來的憲法修正案,都揭櫫一個憲法精神 -------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為統治階級或律法本身服務的。

才疏學淺,請容後再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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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回應給: ღ電子猴ღ(monkey777) 推薦7


吐嘈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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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7)

GAGA
扣扣
Tenwhaei
風雨聲
captin
亓官先生
可可愛跳舞

判決書是司法的事務,司法的職責是「維護法律」,而法律是「正義的代表」。「代表正義」不等同「真實正義」,是否「真實正義」?那是立法院的事。立法院立法合乎執政黨利益是民主國家普遍的現象,但為了政黨利益而殺雞取卵?這是法界「公民不服從」概念理論)的由來,但任何民主法治國家,沒有把「公民不服從」寫成條文列入法律的,「守法」是常態,站在「維護法律」的立場,法官唯一職責,就是判是與非,而不是為被告找「法律許可以外的理由」為之脫罪。那是律師的事

 

依法論法,「兩岸服貿協定」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院提出行政依據,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但必須向立法院「核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依會議程序可通過審查該協定,送大會核備或不通過,但三個月沒有做成決議,視為已經審查通過,逕送立法院核備。此後並非如判決書所謂「院會一定准予核備,無補救機會」,61條有但書: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

 

本案判決書一開始法官就設下一個誤導人的前提:「陳慶忠逕自宣布「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此前提案已暗示「陳慶忠及立院,議事有重大瑕疵」。然後就由此「錯誤前提」不斷演譯,作為「公民不服從」之合法性。此為律師習性,不是法官作風。

 

第二法官引用刑法306:「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犯刑法第306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他人住宅、建築物亦同。法官解釋,被告進佔議院議場,有所訴求,非「無故」,不構成「侵入罪」。這解釋,我無話可說。但法官看條文,只看一半?刑法306後面有「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警方有舉牌擊退去之要求,被告仍滯留,應合乎刑法306條侵入罪。

 

類似法官判被告無罪之理由,不忍卒睹。

 

法官站在歷史的轉唳點上,為了國家利益與公共福祉,權宜棄僵硬法條,是謂大丈夫但法官「立院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的前提未經審判,由此引申出的「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之限度更是未經檢驗。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太陽花運動,「服貿協議」視同通過審查而執行至今,一定會造成國家利益及公共福祉重大損失嗎?就好比加入WTO,開放美牛,等,沒有造反或造反沒有成功(白米炸彈客事件),而執行至今,已經造成國家利益與公共福祉損失?沒法證實!法官怎麼可以拿無法證實的個人臆測?作為判罪的依據?所有台灣人民都愛國,勿庸質疑!但少數野心家,正消費這不花成本的「愛國情緒」。台灣人民,卻不知道!

 

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政治訴求衝撞法律」,勢所難免,法官應站在維護人權立場依法審判,而不站在政治立場,服務於政治。太陽花的判決書,只見政治不見法律。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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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大作我不是太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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ღ電子猴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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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飛飛~
吐嘈王
馬圓圓
俞ck
動物園

但是我認為吐槽王是一位能理性討論、見解精闢的人,所以我贊成這樣的討論

  

太陽花學運22人通通無罪台北地院判決理由全文| 社會| ETtoday東森 ...

www.ettoday.net › 社會

 

 

因為我自己也還沒有看看完判決書,而且我不是法律專家,見解可能不對,看完以後的淺見,再請您多指教。

但是,太陽花事件對台灣乃至於整個東亞與美國的態度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對整個年輕一代來說,更是絕對的質變。

我認為任何一位法官站在歷史的轉唳點上,很難不考慮國家利益與公共福祉。

我本來對中國的態度也是年輕輩中比較親善的,我也認為台灣對中國不可能也不該採取敵對的態度,而且是該共榮雙贏的。但是AIIB與馬習會後,我認為中國對台灣敵對的態度並沒有改變,而且LG事件更反證了中國投資的風險,韓國是最早與中國簽訂FTA的,但是有甚麼用? 說翻臉就翻臉。

在國家利益與公共福祉的考慮下,我認為這是近期以來亂七八糟判決中,台灣法官做出的最好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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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感謝台灣昏庸敗壞的司法
推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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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7)

GAGA
扣扣
很藍
captin
亓官先生
吐嘈王
ღ電子猴ღ

這下可好了

有判例了、方便之門大開了

就看各路人民怎麼玩年金抗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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