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個樓吧! 本文原來是討論「大陽花運動,地院宣判被告全無罪」的不合理。現歪到18%:
在蔣中正時代,國庫比現在還窮,還敢有18%政策?有人說那是前人的錯誤政策。據我了觯,那個年代,風雨飄搖,國民黨政府在「美援」的支持下,一直想反攻大陸,所以用18%「哄」一般人認為沒有前途的行業(高檔軍公教層不包括在內),解燃眉之急。蔣中正後來知道反攻無望,嘴上不說,行動上放棄反攻政策,為長期經營台灣做打算。1965年「美援」停止,台灣反而被迫自力耕身有成,尤其在蔣經國继承總统後,劊造了台湾的經濟奇蹟。所以18%沒有問題。但李登輝後,台湾政府政治無能,使經濟無成,所以國家財政困難是李登輝以後,歷任總统、各院長、政務官、立委、監委的責任,現在却利用黨派、族群甚至世代之間的矛盾,砍基層軍公教18%來悦現其「轉型正義」政策,台湾人民單纯的「埋單」。不論監綠權貴,在「轉型上義」的年金改革中,仍然暗中保維護自己的後來既得利益,而把大部份當初被18%鉤上的軍公教,打成「貪得既得利益」無厭。
媒體大大宣傳:「連戰年金只剩18萬」,好像很「爽」!顯然連戰(或其他退休大官)的年金替代率為50%(攷試院年改「政務人員退職憶恤條例草案」,把退休的政務官所得替代率最低砍到50%,且不得超过18萬)一定還超過18萬很多,但只能领列18萬。所以「爽」!
改革不應是針對某人或「見不得他人好」的心態,年金改革立法,出發點已不正義,但在「人多說了算」的「本土意識」下,大勢己定,我現在要說的是:普普大衆都不了解,人類歷史,權利更迭的原爆點,是在「富與貧」、「貴(權高)與賤(位低)」的矛盾,而不是人種、宗教、社會制度、黨派、地域。但政客(富與貴)慣用製造人種、宗教、社會制度、黨派、地域(貧與位低的群族)之間的矛盾,代理他們爭權奪利。 這次年今改革,就是政客點燃了黨派、地域甚至世代的矛盾,來悦現他們的政見。所以不論籃綠權貴,都把自身不正羲利益,損失降到最低。
權貴位高、權重、責任大、學識高、能力強,所以俸碌高,也就是權貴在位時,貢献社會大,所以給予高報酬;合情合理。每次軍公教調薪,有一萬年公式「3%」。表面上看,很公平,是真公平嗎?到市場買柴、米、油、塩,售價會因消費薪資所得高低,而售價不同嗎?基層軍公教人員,薪俸大部份用在基本生活消費,要置産、投資難上加難。高檔軍公教人員的薪俸用在基本生活消費外,有較多剩餘,所以有能力作較高檔的消費,或置産、或投資,或為將來退休做更完善的籌畫,基層軍公教人員,即使心態感到不平衡,但高檔軍公教人員沒有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也只有酸葡萄的面對。
退休後,高檔軍公教人員與軍公教人員對社會的貢献有不一樣嗎?吃、喝、拉、雜、睡都一樣不是嗎?那麼為什麼還有很懸殊的待遇,上段說過,高檔軍公教人員,在職時有高薪,可為將來退休做完善的籌畫,非常公平,合情、合理、合法。但國家在這些高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仍給高退休待遇,那雖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他們仍然用百分比的障眼法(高年金砍的%數高,但所得值最高仍達18萬),說不客氣話,是要康普普大衆之慨,继續維持他們養尊處優生活,不是嗎?
總之「年改」,合不合法,説破嘴,也說不清楚。但年改天花板如也定在18萬,樓地板定在3萬2仟6佰元,合情合理嗎?藍綠權貴,砍基層軍公教退休年金都「狠」—樣,對自己的年金,還是「狠」厚臉皮!退了休都是在家等「年终」的人,還有高级老人?低级老人?一日高官,終身高官?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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