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餿水油案,被告魏應充一干人等,彰化地院宣判「無罪」,輿論一面倒的駡聲,排山倒海而來,吐嘈王不敢媚俗,找來檢察官的「起訴書」及「法院」的「判決書」,断續看了五天,仔細端詳,仍然没有看懂,既沒有把法院判決書看懂,吐嘈王雖是「酸民」,但並非「潑婦」,所以没有跟著駡街。法院判決「無罪J的理由荒誕,媒體已多披露,吐嘈壬不贅述,倒是要酸一下「檢察官」-「彰化地院,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
各位看倌是否還記得「頂新餿水油案」沸沸揚揚時,有段插曲,「南僑」化工也傳出向澳洲進口「工業用油」,精練成「食用油」販售?後來南僑老董陳飛龍在記者會上說︰「南僑進口的不是『工業用油』,是『食用油』,因『內部作業失誤,誤置為工業用油』」。我衛福部得到澳洲政府的函説:「南僑進口的是『工業用油』(精練後可供食用)」。吐嘈王當時就酸「牛頭不對馬嘴」(本討論地下倒數第二層),顯然陳飛龍說謊,但和澳洲政府套招没套好,澳洲政府也不誠實(貪官奸商,吭瀣一氣,古今中外皆然),「『工業用油』(精練後可供食用)」,這是一個現代工業化的國家能説出口的話嗎?以現代科技,大便精製成米飯,也非不可能,(精練後可供食用) 不是廢話?不是廢話!是為大客户解套的神話!果然兩個牛頭不對馬嘴「外國貪官舆本土奸商」的串供,檢察官沒有起訴南僑。
這次彰化地院宣判「假油無罪」,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論點,就是:「頂新産品合乎國家的檢驗項目標準,檢察官也沒有提出頂新出産油品有害的舉證。」也就是法官從末端産品判定頂新「無罪」,而不從産品原料來源的詐欺事實判定頂新「有罪」。這不是檢察官因澳洲政府的函説:「南僑進口的是『工業用油』(精練後可供食用)」而不起不南僑化工是「異曲同工?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 檢察官,你還喊冤嗎? 我還以為你故意做成有懈可擊的起訴,讓法院可替頂新解套泥!就好比當年檢查官侯寬仁寫的錯誤百出的起訴書一樣,終幫馬英九解套。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