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状态当然是经济基础和相关制度同步协调,只是这样的理想国目前还不存在。而再崇高和伟大的人文关怀,如果没有现实的经济基础来实现,就是空中楼阁
以先前提到的校车问题为例,楼主认为:
“很显然,在我看来,我们的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光硬件合格是不够的,需要有更多好的制度的保障,需要有更多的官员,人民,去理解这些制度背后的精神和意义,需要有更多的人认可社会公德心,这样的西化,才会是动脑筋,有选择,有效果的,才会更好地进步”
以上的阐述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但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并没有指出来:即发生事故的校车以偏远贫困地区为主。城市里面由于学校和居民的相对集中,以及公交系统的相对健全,问题反倒不是很大。
中央确实出台规定,不符合标准的校车不能上路,但是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于是问题就来了:地方政府按照标准禁止了不合格的校车,但同时没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校车,那么小孩子的上学问题如何解决?这里还有另一个背景要交代:不少地方因为种种原因精简学校数目,于是很多乡村小学就此消失,当地的孩子如果要上学就不得不到距离很远的学校去,而家长们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送孩子上学。正因为如此,很多不合格的校车才应运而生:以家长们能够承担的价格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现在再来看,大家是否认为“硬件合格”了呢?
而另一方面,就制度角度来说,这里是一些资料:
“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17号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去年11月国务院作出部署,到起草、论证并最终出台,历时4个多月。”
“条例对校车优先权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 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 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 款。
‘虽然校车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校车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快马加鞭’。”赵晓光说,条例对校车的行驶速度进行 了严格的限制。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 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试问,如果连实施的客体“校车”都不存在了,这样的制度又有什么意义呢?
仓廪实而知礼节,斯言是也
PS:小弟理工背景,对人文见识有限,满纸荒唐言,就算是抛砖引玉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