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會竟利用事故調查之便竄改天氣資料!
E滑行道因積水,致使滑行道中心線與兩側之滑行道邊線呈現斷斷續續狀,惟滑行道右側之藍色滑行道邊燈仍清晰可見。駕駛艙風擋雨刷速度,因間歇且時而滂沱的大雨,故快、慢間頻繁的使用著(11:07:10~11:16:20時)。GE028 參考滑行道邊燈,沿斷斷續續狀之滑行道中心線,小心緩慢西向,遵從塔台之指示沿CC、N1、EH滑行道至所屬公司聯管中心告知之停機位。
檢視飛安事故原因不外乎:人為、機務(械)、場站設施與天氣。
飛安事件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幸而僅是虛驚一場…,但;這些結果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欲見的。若真不幸發生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的飛安會應……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之開始?
答案是:竄改天氣資料




剖析飛安會竄改天氣資料之作為與意圖:
一、刻意降低飛安事故當夜之累積雨量(2.25mm↘1.25mm)及
二、蓄意提高滑行測試時累積雨量(0mm↗4.5mm)作為;
因飛安事故原因不外乎:人為、機務(械)、場站設施與天氣。飛安會竄改天氣資料,刻意降低飛安事故當夜及蓄意提高滑行測試時之累積雨量,顯係精心設計之作,其意圖製造飛安事故與天候無關之假象;企圖轉移場站設施錯誤,以達諉過於飛行機師之目的!
(一)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錯誤
(二)滑行道標線反光材質不符規定
三、就民航局一再聲稱:「飛安會上述報告所載天氣資料得
自於中央氣象局…,來源有所本…。」
得自於中央氣象局!(國內外之飛行機師都嚇昏了)
這不是荒謬、無稽與失職,是什麼?
試問飛安會與民航局:
(一)中央氣象局提供機場現行風向、風速、雲幕、風切、
亂流、累積降雨量、高度表撥訂值(QNH),甚至微爆
氣流、雷雨、…,等直接關係航機起降安全之即時天
氣資料予飛行機師?
(二)飛行機師每批飛行任務前取得之上述天氣資料,不是
得自於係機場氣象中心,而是中央氣象局?
根據前項天氣資料事證可知,就簡單如天氣資料來源,即印證飛安會藉調查飛安事故之便,甘冒偽造文書觸法之嫌,逕行徇私、官官相護及諉過飛行機師!
根據上述偽造文書之實,該“隱匿、徇私、包庇”豈是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飛安會對飛航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之再發生」之調查目的?
本文於 2010/01/14 06:33 修改第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