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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海外遺珍 歸還路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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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書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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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年前英法聯軍從圓明園掠奪的十二生肖銅像,佳士得拍賣公司不顧中國反對,高價賣出其中的鼠首和兔首銅像,由神秘買主買走。拍賣結束了,爭議卻未落幕。

圓明園海外遺珍是中國人心中「國恥的印記」,象徵清末列強擄掠的烙印,在拍賣會前,中國民意高漲,百分之九十的網友認為應該索回這兩件文物;中國當局明確表態,聲稱「對本來就是中國的文物進行拍賣,是對中國的第二次掠奪。」而一百多名中國律師組成的「追索團」,也提出停止拍賣、歸還文物的要求,但都功敗垂成。

中國文物流失海外,無論是問題的產生和難以解決都是同一個原因:不平等、不合理的國際秩序和規則,而現在中國要追討,也面臨同樣困境。

中國加入的一九九五年《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表面看來是幫助受害國追討文物,實際卻不讓任何受害國追討。條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被盜文物擁有者應當歸還被盜文物給被盜國,」但第一條第三款卻又規定:「任何返還文物的請求,應自請求者知道該文物所在地及擁有者的身分之時起,三年內提出。在任何情況下,自文物被盜起五十年內提出。」也就是說,對像英法聯軍一百五十年前的掠奪已經沒有追溯力了。

此條約規定只在締約國之間生效,只在締約國之間追討。中國雖然加入,但英美都拒絕加入,因此對英美沒有約束力。法國雖然加入了,但議會一直沒有批准,也無法對其追討。這種對國際公約的選擇性加入、遲不批准,是此公約被稱為「最後防火牆」的原因。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情形的確不樂觀。人民大學法學教授王雲霞分析,儘管中、法都參與追索戰爭掠奪文物的國際公約,但這些公約是近幾十年裡簽署的,沒有溯及既往的追訴力,「用今天的公約去追索一百多年前的行為」,註定它失敗的命運。

大陸民間對此亦多所討論,認為可以得出結論,就是「一百多年來國際社會所制訂的一切遊戲規則,都是由西方人主導,都是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在這樣的國際規則中,要想要回文物是不可能的。」在自由經濟市場,要求無償「回贈、討還」等道德性的訴求,像是空谷跫音,即使今天中國已和平崛起,也充滿了無力感。

但佳士得此番執意拍賣,激怒了北京。大陸國家文物局日前連下兩道命令,要求各審核文物出境和海關等部門,嚴審佳士得拍賣行、其委託機構、個人申報進出境的各種文物。即使佳士得的文物有合法文件,也要報請批准,可以說是「對佳士得的一種特別制裁」。

這樣的「制裁」能否產生有效遏阻力,仍待觀察;因為根據聯合國估計,大約有一百六十四萬件中華文物典藏在全球四十七所博物館中,而大陸官方推估,流落在全球收藏家手裡的十倍於此,「制裁」的效果如何,影響深遠。

大陸國家文物局表示,不承認對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並將繼續依照相關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規定追索文物。但在目前國際公約的條件下,海外遺珍如何「物歸原主」,還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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