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沒有一般所謂的「退休金」,而是靠工作多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政府的高級領導、各級公務員、私人企業職工,都必須參加
公積金制度,一半本人繳交,一半政府或企業繳納,構成在職人員的公積金。
每人每月的公積金大約等於月薪的40%。到60 歲時退休,總結算所得公積金。
職工廉潔奉公,若無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他退休後,生活富裕,安居樂業。
如果公務員貪污腐敗,訴諸法制並作出判決後,他的全部公積金立即被取消,
上繳給國庫,這對他退休後的生活有重大影響。因此,新加坡絕大多數職工,
.絕不違法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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