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室是不是實習醫師的實習場所?
是。
除非有人認為實習醫師應該到屠宰場學習開刀,到垃圾場學習包紮,到毒品販賣處學習開藥。
實習醫師的學習場所就是醫院。
似乎只有台灣才有人敢提出這種不應該問的問題。
甚至有實習醫師介紹完自己的身份立刻被甩巴掌、趕出病房的事件。
會有這樣的現象,是因為高高在上的領導者從來就沒有醫師,我不記得有哪位衛生署署長是醫學系的。
所以由這種領導者來領導,一定會出問題。
很大的問題。
在作進一步處置,尤其是侵略性處置時,要徵求家屬的意見,這是對的。
世界各國都一定會這樣做。
「實習醫師學習」跟「延誤診斷」,這是兩回事。
實習醫師沒有足夠的知識決定診斷,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才要「實習」。
所以在上面才有叫做「主治醫師」的人物,這個人物要負責不能「延誤診斷」。
在台灣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幾乎到了每家醫院都會知道。
一位「寶山」醫院的教授,自己腹痛卻遲遲無法診斷出自己的盲腸炎,過了很久之後才確診。
還有一點很重要:沒有在場的人,不能擅自批評是否為「延誤診斷」,這一點請各位一定要牢記在心。
包括我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