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馬英九總統依法不能再次競選國民黨主席,對此,國民黨發言人殷瑋今(18)日表示,「這個說法並不正確」,殷瑋強調,依「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而吳伯雄是在民國96年補選中當選黨主席,馬英九是在民國98年當選黨主席,因此馬英九若在今年登記參選,並沒有違反黨章相關規定。
蔡正元今日在臉書發文指出,依人民團體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且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另外,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也規定,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他質疑,馬英九首任主席任期從2005到09年,但07年因特別費案辭職,由吳伯雄補完任期,而在09年再當選時,已算連任一次,且竹南鎮長康世儒也因同樣情形被判當選無效,因此他認為馬英九依法不可再競選黨主席。
對於蔡正元的質疑,殷瑋指出,身為政黨的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今日也表示,高院對竹南鎮前鎮長康世儒案的判決,是依據「地方制度法」進行,而國民黨是人民團體,不是地方政府,應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而不受「地方制度法」的約束,後者並不能類推適用到政黨。
殷瑋說,依據內政部的看法,政黨是政治團體,相關規範並非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而是依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各政黨依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也應依「自律原則」由各政黨自行解釋其章程。
殷瑋表示,依「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在民國96年由吳伯雄榮譽主席當選、98年由馬英九主席當選。今(102)年的黨主席選舉,馬英九若登記參選黨主席,並未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相關規定。
殷瑋並轉述馬英九的話表示,民國98年馬總統參選國民黨黨主席時,就已清楚說明,唯有由總統兼任黨主席,才能徹底實現民主國家政黨政治中「黨政密合、以黨輔政」的理念,也才能鞏固黨政的合作,有效達成執政的目標,去年馬英九當選連任總統後,已表示將參選黨主席,而這個決定,也是基於政黨政治「黨政密合、以黨輔政」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