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張修法,規定政治人物因賄選下台,後續的補選花費應由當初提名賄選者的政黨買單。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賄選固然可惡,貪污卻更可惡,他認為政治人物當選後如果涉貪,貪污的錢也應由提名的政黨負責。(張德厚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張碩文和江連福,相繼因為賄選而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因此民進黨就主張修法,要讓當初提名推薦的政黨來負擔事後的補選經費。對此,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賄選固然可惡,貪污卻更可惡,如果政黨要負責因賄導致補選的經費,那麼政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之後,如果涉及貪污,其貪污的錢更應由提名的政黨來負責。吳敦義:『賄選固然可惡,貪污也非常可惡。所以既然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者,要由推薦或提名的政黨負擔補選的選務經費,那麼政黨提名的總統、縣市長候選人,當選後涉貪污,也應由提名的政黨共同賠付,在有這樣的配套下,我基本上是贊同的。』
吳敦義說,如果把政黨要負擔提名人日後貪污的經費也納入,他就贊同修法。目前前總統陳水扁貪污案涉及的金額,特偵組目前估計已經達30多億元,如果真的修法通過,當初提名陳水扁的民進黨恐怕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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