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陳前總統第三度延押,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鄭文燦今(13)日回應表示,陳前總統在台北看守所196天,台北地院第三度裁定羈押,從7月26日開始續押兩個月;對於這樣的決定,民進黨認為沒有任何必要的羈押性跟合理性,也不符合法律界的看法,這樣的裁定令人深感遺憾,更無法接受。
民主進步黨聲明:
一、 地方法院所設的公設辯護人都認為應該停止羈押,也都認為證人皆已訊問完畢,即將進入辯論庭,已經沒有串證與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羈押的必要性根本不存在。
二、 如果要以逃亡作為繼續羈押的理由,法院之前曾經提出陳前總統卸任後曾辦護照,因此有逃亡的可能;但卸任總統一天24小時都接受國安特勤人員的保護,且法院如果裁定限制出境,特勤人員也會同時限制其行動,法院也可用其他限制居所的方式來進行司法的訴訟,為何一定要採取羈押來作為唯一的手段,這是我們非常不能了解的。
三、 當事人爭取司法人權,或者是社會上對於司法人權聲援,假如將此作為對司法的干擾,這是台灣司法體系的保守性,也是司法的一種自我封閉,難道法院的判決不需要接受社會的公評,不需要接受人民的監督,難道法院是透過這個延押的裁定來制止社會各界對司法的質疑,尤其許多的媒體,特別是名嘴跟政客都一再地透過媒體要求法院應該繼續羈押陳前總統,難道這不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干預司法嗎?
四、 馬總統已經簽訂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中第9條第3款規定「…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但可規定釋放時應保證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席審判,並在必要時報到聽候執行判決」。法院卻將審前羈押當作是理所當然,可見馬英九簽署的兩公約等同廢紙、更形同空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嫌疑人以不受羈押為原則,顯然此次陳前總統繼續被羈押,被視為當然,我們認為司法體系這樣的決定,是不符合法律的嚴格考驗,也不符合社會各界對於羈押制度要改革,這樣的期待。
對此,鄭文燦主任強調,民進黨將繼續在司法人權的議題上,持續的聲援陳前總統,至於其他聲援的方式,民進黨會跟相關團體持續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