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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新聞稿) 三度延押陳前總統 無法令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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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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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ile
水星
remini

針對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陳前總統第三度延押,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鄭文燦今(13)日回應表示,陳前總統在台北看守所196天,台北地院第三度裁定羈押,從726日開始續押兩個月;對於這樣的決定,民進黨認為沒有任何必要的羈押性跟合理性,也不符合法律界的看法,這樣的裁定令人深感遺憾,更無法接受。

 

民主進步黨聲明:

一、    地方法院所設的公設辯護人都認為應該停止羈押,也都認為證人皆已訊問完畢,即將進入辯論庭,已經沒有串證與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羈押的必要性根本不存在。

二、    如果要以逃亡作為繼續羈押的理由,法院之前曾經提出陳前總統卸任後曾辦護照,因此有逃亡的可能;但卸任總統一天24小時都接受國安特勤人員的保護,且法院如果裁定限制出境,特勤人員也會同時限制其行動,法院也可用其他限制居所的方式來進行司法的訴訟,為何一定要採取羈押來作為唯一的手段,這是我們非常不能了解的。

三、    當事人爭取司法人權,或者是社會上對於司法人權聲援,假如將此作為對司法的干擾,這是台灣司法體系的保守性,也是司法的一種自我封閉,難道法院的判決不需要接受社會的公評,不需要接受人民的監督,難道法院是透過這個延押的裁定來制止社會各界對司法的質疑,尤其許多的媒體,特別是名嘴跟政客都一再地透過媒體要求法院應該繼續羈押陳前總統,難道這不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干預司法嗎?

四、    馬總統已經簽訂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中第9條第3款規定「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但可規定釋放時應保證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席審判,並在必要時報到聽候執行判決」。法院卻將審前羈押當作是理所當然,可見馬英九簽署的兩公約等同廢紙、更形同空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嫌疑人以不受羈押為原則,顯然此次陳前總統繼續被羈押,被視為當然,我們認為司法體系這樣的決定,是不符合法律的嚴格考驗,也不符合社會各界對於羈押制度要改革,這樣的期待。

對此,鄭文燦主任強調,民進黨將繼續在司法人權的議題上,持續的聲援陳前總統,至於其他聲援的方式,民進黨會跟相關團體持續討論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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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延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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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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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是要累積民進黨爆發的力量嗎??
文則明 武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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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步 笑 五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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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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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K黨對D黨的行為,就像...一百步笑五十步?

但是這句 頑皮話,卻得罪了所有的人。

                                                                           A+ B2 +C = Ca

                                                                           天才和瘋子 只是一線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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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對於台北地院羈押裁定書的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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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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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民主進步黨對於台北地院羈押裁定書的嚴正聲明

 

針對昨日台北地院裁定陳前總統三度延押的裁決書,內容指陳陳前總統會面時指示幕僚,要求蔡主席聲援、連署,裁決書更宣稱這是戕害司法、干擾審判。民主進步黨今(14)日特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    蔡主席所發起社會意見領袖連署,以及一人一信聲援活動,要求停止羈押陳前總統,係出自於人權的理念。台北地院的裁決書將聲援活動認定為干擾司法,並以此為續押理由,這是司法的傲慢與封閉。人民對於司法的批評,正是鞭策司法公正的動力來源,此裁決書抗拒人民的監督權利,其背後所呈顯的威權心態,更加證明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二、    蔡主席基於人權的立場,訴求羈押制度改革,希望維護台灣的民主價值,這個行動並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干涉。裁決書中的不實指控,抹煞本黨的自主性和主體性,民進黨深感不滿與遺憾。

 

三、    民進黨將秉持理念,依照原定計畫持續聲援陳前總統案,不會因此而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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