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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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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ile
太陽戲迷
呆呆๑摘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2/today-s1.htm

勿使人民懷疑政治之手在操作司法案件

昨天,特偵組以前總統陳水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偽造文書等向北院聲請羈押。前國家元首遭聲押,是我國史上前所未有之事,此舉是否有其必要,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確實值得商榷。有關司法實質審理,我們認為應該司法歸司法,公平審理,而程序正義能否確保,將牽涉到社會大眾對這場審判的觀感。

直到昨天為止,不僅特偵組羈押了九位扁案相關人士,嘉義縣長陳明文及雲林縣長蘇治芬也因他案遭到羈押。這些雷厲風行的羈押行動,有人質疑是衝著民進黨人士而來的,蘇治芬因遭羈押而絕食抗議,更引起支持者群情激憤。而且,羈押的時間恰好就在國共會談前後。

一般民眾不免質疑,幾個月來,包括國民黨出售三中案、國民黨首長特別費案等「藍案」都文風不動,「綠案」卻辦得急急如律令。

為什麼對待民進黨人士就要採取大牢伺候,而國民黨人士逍遙法外者卻比比皆是?難道,事隔十餘年,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陳前總統也好,陳、蘇二位縣長也好,以其政治地位而言,即使有犯罪嫌疑,也無須大陣仗地予以羈押。尤其是陳前總統應無逃亡之可能,所謂串證之虞更屬時機不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也是五年以上的重罪,為何當時不予羈押?今天,只要陳前總統罪證確鑿,檢察官大可直接偵結起訴,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如果不此之圖,把相關人士一一羈押,以彌補罪證之不足,自然會給外界押人取供的質疑。這種粗糙的辦案方式,即使將來被告遭判刑確定,不信者也恆不信,反而會對司法形象造成莫大的傷害。

陳前總統遭聲押的命運,相較於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實有天壤之別。在特別費案偵查過程中,馬英九享有陳前總統所沒有的禮遇,馬英九從未心生被聲押的恐懼。而起訴之後,法官也快速的作出相信馬英九說辭的心證,最後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

然而,這證明了馬英九的清白嗎?老實說,不信者恆不信。今天,大家看到了扁案的例子,恐怕會更加深信所謂的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司法碰到國民黨會轉彎之說吧。而如此手法,所加劇的社會對立,所虛耗的社會成本,誰來負責?

五二○以來,偵辦扁案的行動,便如火如荼地展開。經由羈押九位相關人士,又槓上開花出其他的案件,幾乎早已把陳前總統未審先判了。

將近半年來,特偵組儼然是照著藍營立委、電視名嘴的劇本來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每天對外洩漏案情,馬總統下令押人之說也不脛而走,要說背後完全沒有政治操作,誰能相信?

日前,陳瑞仁檢察官表示:檢察體系應避免辦案對象群組化;高等法院法官呂太郎表示:若執政黨、在野黨都有人涉及貪污案,結果檢察官捉到都是同一黨的人,雖然自認辦案有據,但難道沒有選擇性辦案的問題?陳、呂二人所言,其實是許多民眾的心聲。

此時此刻,重新執政的國民黨,正在馬政府的領導下,加速邁向終極統一之路。一名八十歲老翁在自由廣場自焚抗議馬陳會,正代表著台灣人民心中的怒火。

為了打擊台灣人民維護主權獨立國家的意志,馬政府、國民黨除了運用警察此一國家暴力工具,箝制言論自由、鎮壓抗議群眾,他們似乎還想用司法手段,一步一步地污名化本土精英、本土政黨。他們或許盤算著,本土精英鋃鐺入獄,本土政黨就會一蹶不振。

就台灣的現況而言,社會已形成兩極化,瀕臨撕裂的危機,而司法正是遏阻撕裂的最後防線,司法之獨立不受政治干擾,更是人民最高的期待,因此扁案固有待公平—包括程序正義—的審理,而其他有關案件,執政的馬政府更有責任尊重司法獨立,勿使人民懷疑政治之手操作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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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手機遭禁播... 最近挺綠的網友要多小心自己言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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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๑摘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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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太陽戲迷

http://news.sina.com/oth/phoenixtv/502-104-103-108/2008-11-10/19453414374.html

我看只為了最後台詞出現 ~ "台灣"天后林志玲...

長青論壇﹕寧給共產黨,不給台灣人

http://www.greenpeace.com.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7&Itemi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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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李文忠: 質疑羈押陳前總統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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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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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๑摘芯

李文忠部落格 - 質疑羈押陳前總統的妥適性

質疑羈押陳前總統的妥適性

羈押陳前總統以及 連續羈押前朝高官或扁近臣是否恰當?目前無法斷言,因為究竟是涉案事實明確、重大,防止串供或押人取供,不得而知。但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羈押之要件為 1. 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2.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換句話說,既要有串供等事實,還要有非羈押顯難進行追訴等前提。蓋嫌犯在三審定讞前,都應被無罪推定,而羈押則是一種實質的懲罰行為,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名譽都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必需是不得已而採取的最後手段,司法檢調辦案的習慣是否嚴格遵守這樣的人權法治精神,令人憂心。


有人基於報復,也有人基於義憤,希望檢察官及法官像包青天一樣,速辦速審, "趕快將壞蛋捉起來",縱使使用包青天式的威嚇,也在所不惜。部份司檢人員在實務上仍經常採用舊式的「以押逼供」、「先押再查」手法,這明顯違反保障人權、科學辦案的時代潮流,法治社會當然高度疑忌,要求檢方及法官嚴謹從事。

扁案是世紀大案,挑動藍綠敏感神經,社會各界本應以戒慎恐懼心情面對,但到目前為止,各方的表現都令人失望。部份媒體捕風捉影、胡亂炒作,名嘴隨意爆料,指揮辦案,連特偵組都經常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傷害當事人名譽,許多聲押個案的必要性,更啟人疑竇,使得原本就不單純的司法案件,添加了許多不必要的色素及雜質。

人民記憶猶新,許多舊國民黨時代的貪官污吏,及涉嫌五鬼搬運的紅頂商人並未被追究,甚至於證據確鑿或判刑確定,仍逍遙海外,如伍澤元、王又曾;人民也記憶猶新,國務機要費案及特支費案本質上接近,所涉及的瑕疵也大同小異,陳水扁及馬英九被媒體對待及司法處理卻大大不同,涉及特支費案的各級官員高達萬人,也並未被訴究,這是哪門子的正義?我們更看到對王定宇六天內無厘頭地起訴求刑一年兩個月,對蘇治芬案未傳先押,這些氛圍共同形塑了綠軍的質疑:這是司法辦案,還是政治追殺?

台灣是法治國家,不管你同情或厭惡陳前總統,都必需堅持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我們期望檢方認真辦案,用心勾稽、鞏固證據,以紮實的起訴書作為對被告及各界的答覆,法官則我心如秤、公平審判,如能將貪官污吏繩之以法,則民主法治將向前邁出一大步,國家幸甚。反之,如在過程中,稍有不慎,乃至用法任事不公,破壞人民對法律的信任與感情,使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那就是法治的罪人了。

刋載於11/12蘋果日報A17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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