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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軍公教涉共諜案定讞喪失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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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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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090134-1.aspx
立院初審 軍公教涉共諜案定讞喪失退休俸

發稿時間:2018/04/09 14:18
最新更新:2018/04/09 14:18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公教人員無論是現職或退休期間只要涉共諜案,經判刑確定者,喪失退休給與,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取的月退俸。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列席。會議一開始,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鄭天財等人不滿各部會列席官員層級太低,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洪宗熠才趕緊找來行政院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黃俊泰列席。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的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

另外,自由時報6日報導,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涉入國內最大共諜網,被判刑2年10個月,去年刑滿出獄後尚能領取7成、約7萬餘元的月退俸,引發各界質疑。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在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只要觸犯共諜罪且經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給與;已支領的部分,還要追繳到犯行時間點。

列席的國防部、銓敘部官員認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若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涉入共諜者,可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建議將條文修正為經判7年以上者得剝奪全數退俸,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軍公教人員替中國當間諜,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居然還要區分刑期,若依銓敘部版本,軍公教涉共諜案遭判刑3年以下,政府還要給50%退休金,「搞什麼啊?」、「關完3年後政府還要養他一輩子,我不敢背書」。

內政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陳其邁版修正草案,洪宗熠表示,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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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工法修法初審 間諜罪最重無期徒刑終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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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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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0020313.aspx
情工法修法初審 間諜罪最重無期徒刑終身追訴
最新更新:2019/10/02 21:59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裁示,委員會審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朝野黨團協商。

除了行政院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趙天麟、蔡適應、陳亭妃、呂孫綾、羅致政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都有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初審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包括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關鍵技術產業、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另外,「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重點,也提高刑度、罰金。

初審通過的條文規範,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中也明訂,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趙天麟等提案立委指出,鑑於保障國家產業發展與經濟安全不受境內外不公平競爭手段所導致的負面影響,且避免相關規範定義不明與刑度過輕造成國安與反情報、反滲透的漏洞,所以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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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聯席會初審通過 軍人網傳假訊息得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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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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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9230127.aspx
立院聯席會初審通過 軍人網傳假訊息得加重刑度
最新更新:2019/09/23 14:0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打擊假訊息,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內容包括增訂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死傷刑責、打擊假訊息的加重刑責等條文,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等人列席並備質詢。

為使陸海空軍刑法酒駕部分,與今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刑法酒駕規定一致,這次修法,增訂現役軍人酒駕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傷者的刑罰。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下,聯席會議初審通過的條文為,在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包括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1/2。

在防堵假訊息部分,今天聯席會議初審通過的條文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進行捏造或傳述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

另外,今天聯席會議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的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與交通、司法、警政主管機關,針對酒駕人士的人別與案件事實資料有資料互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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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公教涉共諜喪失請領月退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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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公教涉共諜喪失請領月退俸權利
最新更新:2019/06/19 15:25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因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三讀條文明定,國安維護及於網際空間。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舉行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現行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發展組織。

三讀通過條文中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贊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也增訂不得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電磁紀錄」。

罰則部份,現行法中不論是刺探、收集、交付、傳遞國家機密或是發展組織等行為樣態,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但民進黨團指出,發展組織對國安影響較深遠,危害及嚴重性比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還重,因此提案將法定刑階級化。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參加的組織之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條文明定,洩漏、交付、傳遞秘密文書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秘密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增訂,軍公教人員在現職或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中有關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國家機密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另外,因網路全國快速普及化,駭客、恐怖分子或敵對勢力惡意對網路破壞、入侵、攻擊,引發公務機密遭竊、攻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已成為國安的重要課題。三讀條文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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